中小企業採購管理制度範本

  為加強中小企業採購工作的開展,規範採購工作,保障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續供應,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為你帶來了,一起來看看吧。

  篇一

  一、目的:

  為加強採購計劃管理,規範採購工作,保障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續供應,降低採購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對外採購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經營性固定資產、材料及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的採購以下統稱為採購物品。

  三、職責許可權

  1、總經理負責採購管理制度的審批;

  2、分管副總、財務總監負責採購管理制度的稽核;

  3、人力資源行政部負責採購管理制度的制定。

  4、經營性固定資產、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資的採購由企管部負責;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的採購由人力資源行政部負責。

  四、採購原則

  1、詢價比價原則物品採購必須有三家以上供應商提供報價,在權衡質量、價格、交貨時間、售後服務、資信、客戶群等因素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評估,並與供應商進一步議定最終價格,臨時性應急購買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則:

  採購人員定購的物品必須與請購單所列要求、規格、型號、數量一致。在市場條件不能滿足請購部門要求或成本過高的情況下,採購人員須及時反饋資訊供申請部門更改請購單或作參與。如確因特定條件數量不能完全與請購單一致,經稽核後,差值不得超過請購量的5—10%。

  3、低價搜尋原則:

  採購人員隨時蒐集市場價格資訊,建立供應商資訊檔案庫,瞭解市場最新動態及最低價格,實現最優化採購。

  4、廉潔原則:

  1自覺維護企業利益,努力提高採購物品質量,降低採購成本。

  2廉潔自律,不收禮,不受賄,不接受吃請,更不能向供應商伸手。

  3嚴格按採購制度和程式辦事,自覺接受監督。

  4加強學習,廣泛掌握與採購業務相關的新材料、新工藝、新裝置及市場資訊。

  5工作認真仔細,不出差錯,不因自身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

  5、招標採購原則:

  凡大宗或經常使用的物品,都應通過詢議價或招標的形式,由企管、財務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定出一段時間內一年或半年的供應商、價格,簽訂供貨協議,以簡化採購程式,提高工作效率。對於價格隨市場變化較快的物品,除縮短招標間隔時限外,還應隨時掌握市場行情,調整採購價格。

  6、審計監督原則:

  採購人員要自覺接受財務部或公司領導對採購活動的監督和質詢。對採購人員在採購過程中發生的違犯廉潔制度的行為,公司有權對相關人員依照公司《員工獎懲制度》等進行處罰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篇二

  一、目的

  加強採購業務工作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預防採購過程中的各種弊端,降低採購成本,提高採購業務的質量和經濟效益。

  二、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輔料、備品備件、固定資產、勞保用品、辦公用品或勞務技術、服務等的採購。

  三、職責

  3.1市場部根據銷售訂單編制銷售計劃並下發相關部門。

  3.2生產技術部根據市場部銷售計劃,編制原輔材料需求清單。負責製版、模具、量板等外包產品、技術服務以及其它外協業務採購申請及計劃的編制。

  3.3供應部根據生產部門報送的材料需求清單,核實倉庫存量,結合材料庫存安全定額,編制採購計劃,報經總經理批准後組織採購。

  3.4辦公室負責編制公司勞保、辦公用品的採購和辦公用品日常維修申請計劃。

  3.5裝置工程部依據公司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裝置執行狀況以及生產經營需要編制裝置的採購、固定資產維修以及零星維修製造所用備品備件採購計劃。

  3.6各物品、勞務需求部門根據需求物品或勞務的性質和權屬向辦公室、生產技術部、供應部、裝置部提交申請,並經初審後交各分管副總或總經理批准。

  3.7分管副總負責許可權內的採購審批和超出許可權的採購初審,總經理負責生產經營採購、固定資產購置、維修等計劃的審批。

  3.8財務部負責日常採購的價格審查,負責對價值10萬元以上的採購組織或上報集團公司進行招標。

  3.9質量部負責原材料、輔料的驗收,裝置部會同生產技術部負責備品備件、裝置、監視和測量工具及維修等勞務的驗收。

  3.10各採購經辦人負責索要發票、辦理結算,並對發票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四、採購作業操作規程

  4.1物資採購的計劃、申請與審批

  4.1.1授權的請購部門根據生產計劃、實際需要以及庫存情況每月28日前報次月的採購計劃,報分管經理稽核。

  4.1.2經分管副總初審後的月度採購計劃報財務副總審批後執行。

  4.1.3未列入月份採購計劃或超出計劃的臨時採購申請需根據需求物品或勞務的性質和權屬向辦公室、生產技術部、供應部、裝置部提交申請,並經初審後交各分管副總或總經理批准。

  4.1.4對價值超過20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及500元以上的配件、裝置、儀器、勞務等需要由申請部門寫出申請報告經分管副總簽署意見報總經理審批後實施。

  4.1.5採購計劃或申請應列明採購物品或勞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質量技術要求、估計價值、交貨日期、用途等。

  4.2採購比價

  4.2.1採購部門在採購前須將採購計劃或申請,交財務部進行比價;在提交採購計劃或申請的同時,採購部門應對新採購物品提供至少3家以上的供應商報價和聯絡資料,有財務部隊提供的供應商但不僅限於進行詢價或實地調查。

  4.2.2價值在2萬元以上的維修、服務等勞務、5萬元以上的單臺套裝置的採購需召集三家以上的供應商報價,進行比價;10萬元以上的必須採取招標方式採購。

  篇三

  一、目的:

  為加強採購計劃管理,規範採購工作,保障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續供應,降低採購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對外採購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經營性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及專案用材料、配件、裝置以下統稱為採購物品。

  三、職責許可權

  專案用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資的採購由工程運維部負責;經營用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的採購由行政部負責。

  四、採購原則

  採購人員定購的物品必須與請購單所列要求、規格、型號、數量一致。在市場條件不能滿足請購部門要求或成本過高的情況下,採購人員須及時反饋資訊供申請部門作參與。

  採購人員隨時蒐集市場價格資訊,建立供應商資訊檔案庫,瞭解市場最新動態及最低價格,實現最優化採購。物品採購必須有三家以上供應商提供報價,在權衡質量、價格、交貨時間、售後服務、資信、客戶群等因素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評估,並與供應商進一步議定最終價格,臨時性應急購買的物品除外。

  凡大宗或經常使用的物品,都應通過詢議價的形式,由行政、財務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定出一段時間內一年或半年的供應商、價格,簽訂供貨協議,以簡化採購程式,提高工作效率。

  採購人員要自覺接受財務部或公司領導對採購活動的監督和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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