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的目的是加強公司會計檔案管理,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洩密。下面是財務檔案管理條例,歡迎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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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為加強財務管理水平,規範財務檔案管理工作,提高財務部工作效率,配合公司整體經營運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
3. 術語和定義
3.1財務檔案:財務檔案是專業檔案的一種,它是經濟活動的歷史記錄和經濟效果的綜合反映,也是開展經濟活動、進行經濟分析研究的重要依據和參考資料。
3.2原始憑證: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由業務經辦人員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項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其完成情況並明確有關經濟責任的一種憑證。
3.3記賬憑證;記賬憑證是對經濟業務按其性質加以歸類,確定會計分錄,並據以登記會計賬薄的憑證。
3.4會計賬簿:是指以會計憑證為依據,全面、連續地記錄一個單位的經濟業務,對大量分散的資料或資料進行歸類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會計資訊的簿籍。
3.5財務報告:指用來反映會計實體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檔案。
4. 職責 無
5. 工作要求
5.1財務檔案的分類。分為會計核算檔案、財務管理檔案及其他檔案資料。
5.1.1會計核算檔案
5.1.1.1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5.1.1.2會計帳簿:包括日記帳、明細帳、總帳、各種輔助帳。
5.1.1.3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會計報表包括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及附註。
5.1.1.4會計電算化資料:包括歷年財務帳簿的燒錄光碟和磁帶等。 5.1.2財務管理檔案
5.1.2.1預算資料:包括公司總部及下屬公司編制和上報的季度、半年度、年度預算及預算執行情況表以及公司各職能部門年度費用預算表。
5.1.2.2財務分析報告:包括公司總部及下屬公司編制和上報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分析報告。
5.1.2.3投資分析報告:是指由公司財務部編制並經過相關領導稽核認可的專案投資分析報告。
5.1.2.4財務制度文字:包括由公司財務部制訂並經由公司董事會或行政辦公會議通過的各類財務制度文字以及由下屬公司根據公司財務部指導要求制訂並經由下屬公司董事會通過的各類財務制度文字。
5.1.2.5會議紀要:包括經由相關領導審閱並簽字認定的財務例會會議紀要、稅收籌劃小組會議紀要以及其他各類專題會議紀要。
5.1.3其他檔案資料
5.1.3.1合同檔案:包括銀行貸款合同及相關董事會決議、財產保險合同及其他與財務相關的各類經濟合同。
5.1.3.2下屬公司上報的報告:包括資金申請報告、調整預算報告等各類相關報告。
5.1.3.3其他: 包括查帳報告、驗資報告、利潤分配方案、董事會決議、章程、公司基礎資料、財務部發文等與公司財務活動有關的各類檔案資料。 5.2檔案管理工作 5.2.1檔案的收集、歸檔
5.2.1.1財務檔案要分類進行收集、歸檔,並對歸檔檔案進行編號,填制“財務檔案保管清冊”,由財務檔案經管人負責登記。
5.2.1.2會計核算檔案嚴格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所規定的定期收集、整理歸檔,做到資料完整、安全保密、入檔及時、存入有序。
5.2.1.3部門及各下屬公司編制和上報的預算資料、財務分析報告以及各下屬公
司提交財務部的各類請示報告應在確認加蓋相關公司公章及相關領導簽字後進行歸檔。
5.2.1.4投資分析報告、會議紀要等由財務人員編制的檔案須在相關領導審閱並簽字後進行歸檔。
5.2.1.5銀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等與財務活動相關的經濟合同須確認合同雙方法人代表在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並貼加足額印花稅後進行歸檔,須董事會通過的重大合同還需附加相關董事會決議。
5.2.1.6財務制度文字、公司章程文字以及財務部下發各類檔案應該在加蓋公司公章或財務部門印章後歸檔,並附加相關檔案流轉單及領導審批意見和相關董事會決議。
5.2.1.7其他檔案的歸檔參照《檔案管理辦法》,達到歸檔條件後歸檔。 5.2.1.8應移交檔案室歸檔的檔案檔案在留存副本或影印件歸檔後移交檔案室。 5.2.2財務檔案的保管
5.2.2.1加強對財務檔案的保管,建立財務會計檔案櫃,檔案櫃必須經久耐用,牢固安全。
5.2.2.2財務檔案應設立專門地點保管,並按其種類、歸檔時間、編號等要素分櫃存放。
5.2.2.3對財務檔案的保管實施統一管理,財務部設定兼職檔案管理員崗位,負責已立卷登記的財務檔案的保管工作。
5.2.2.4檔案存放地點應注意防火、防潮、防汙、防竊、防蛀。
5.2.2.5會計核算檔案嚴格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期限儲存,其他財務檔案都為永久性儲存檔案。
5.2.2.6會計檔案的清點和檢查要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檔案完整、借閱情況及安排情況,以及保管期滿應處理的檔案,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5.2.3財務檔案的調閱
5.2.3.1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調閱財務檔案時,必須按順序及時歸還原處。 5.2.3.2本公司其他人員調閱財務檔案,要經財務部總經理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閱財務檔案要有加蓋單位公章的申請書,經財務部總經理稽核後報公司總裁批准。
5.2.3.3會計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外借,若有特殊情況需要外借,則外借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天。
5.2.3.4調閱財務檔案須填寫“財務檔案調閱登記簿”,需要影印的要經財務部總經理同意並進行登記,查閱過程中檔案管理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5.2.3.4調閱人員不得在案卷中勾、劃、塗、抹,不得抄錄與調閱無關的內容。
5.2.4財務檔案的銷燬
5.2.4.1對保管期滿的財務檔案,應由財務部門提出銷燬意見會同檔案管理部門共同鑑定,嚴格審查,對按規定可以銷燬的檔案,應編造“會計檔案銷燬清冊”,經領導審查批准後銷燬,檔案銷燬時應由財會部門和檔案部門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員在銷燬檔案之前應認真進行清點核對,並在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銷燬清冊一式二份,分別由檔案、財會部門保留。
5.3附則
5.3.1下屬公司可根據本制度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各自具體情況,制定相應;
5.3.2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並負責解釋;
5.3.3本制度經行政辦公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6.支援性檔案
6.1《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7.相關記錄及表格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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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根據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關於印發《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的規定,為了加強公司財務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的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洩密,完善財務檔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用於財務部檔案的管理。預算、計劃、制度等檔案材料,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制度。 三、管理職責
財務部負責檔案的整理、編號、歸檔、調閱、借閱等,對財務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保密負責,對於應當入庫保管的資料應及時入庫納入管理。
四、會計檔案範圍
包含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告以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等四個部分。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彙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類: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固定資產卡片,輔助帳簿,其他會計帳簿;
3、財務報告類: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會計報表、附表、附註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4、其他類: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帳單,其他應當儲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以及有關的電子資料和相應軟體資料。
五、會計檔案的管理
1、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會計年度終了後,對會計資料進行整理立卷。會計檔案的整理一般採用“三統一”的辦法,即:分類標準統一、檔案形成統一、管理要求統一,並分門別類按各卷順序編號。
1、分類標準統一。一般將財務會計資料分成一類賬簿,二類憑證,三類報表,四類文字資料及其他;
2、檔案形成統一。案冊封面、檔案卡夾、存放櫃和存放序列統一; 3、管理要求統一。建立財務會計資料檔案簿、會計資料檔案目錄;會計憑證裝訂成冊,報表和文字資料分類立卷,其他零星資料按年度排序彙編裝訂成冊。 2、會計憑證的裝訂
會計憑證每月裝訂一次,按年分月妥善保管歸檔。會計憑證裝訂前應準備的工作:
1、分類整理,按順序排列,檢查日數、編號是否齊全; 2、按憑證彙總日期歸集確定裝訂成冊的本數;
3、摘除憑證內的金屬物,對大的張頁或附件要摺疊成同記賬憑證大小,且要避開裝訂線,以翻閱保持數字完整;
4、整理檢查憑證順序號,如有顛倒要重新排列,發現缺號要查明原因。檢查附件有否漏缺,如:領料單、入庫單是否隨附齊全; 5、記賬憑證上有關人員的印章是否齊全; 6、會計憑證裝訂時的要求:
a、裝訂時儘可能縮小所佔部位,使記賬憑證及其附件保持儘可能大的顯露面,以便於事後查閱;
、憑證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紙用尚好的牛皮紙印製,封面規格略大於所附記賬憑證;
C、裝訂憑證厚度一般為3釐米,裝訂牢固,美觀大方。 7、會計憑證裝訂後的注意事項:
a、每本封面上填寫好憑證種類、起止號碼、憑證張數、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員簽章;
、在封面上編好卷號,按編號順序入櫃,並要在顯露處標明憑證種類編號,以便於調閱。
3、會計賬簿的裝訂
各種會計賬簿年度結賬後,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賬簿應按時整理立卷。賬簿裝訂的基本要求:
1、首先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賬戶是否相符,賬頁數是否齊全,序號排列是否連續;
2、然後按會計賬簿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戶目錄、該賬簿按頁數順序排列的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的順序裝訂,活頁賬簿裝訂要求:
a、保留已使用過的賬頁,將賬頁數填寫齊全,去除空白頁和撤掉賬夾,加上封面、封底,裝訂成冊;
、多欄式活頁賬、三欄式活頁賬、數量金額式活頁賬等不得混裝,應按同類業務、同類賬頁裝訂在一起。
3、在賬本的封面上填寫好賬目的種類,編好卷號,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經辦人簽章;
4、賬簿裝訂後的其他要求:
a、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錯頁、掉頁的現象; b、封面應齊全、平整、並註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編號,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分戶明細賬;
c、會計賬簿按保管期限分別編制卷號,如總賬、各類明細賬、輔助賬全年按順序編制卷號。 4、會計檔案的移交歸檔
1、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由財務部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
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本會計部門保管一年。期滿之後,由會計部門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部門統一保管;
2、移交檔案部門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該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部門應當會同財務部和經辦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5、會計檔案的保管
1、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共5類詳見附表一,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2、會計檔案室的要求:應選擇在乾燥防水的地方,並遠離易燃品堆放地,周圍應備有防火器材;室內應經常保持清潔衛生,以防蟲蛀、防鼠咬;保持通風透光,並有適當的空間、通道和查閱的地方,並防止潮溼;
3、會計檔案應放在專用的鐵皮檔案櫃裡,按順序碼放整齊,以便查詢; 4、設定歸檔登記簿、檔案目錄登記簿、檔案借閱記簿,嚴防毀壞損失、散失和洩密;
5、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應當儲存打印出來的紙質會計檔案,使用磁碟、光碟等磁性介質儲存會計檔案,應報財政局備案。會計電算化檔案保管要注意防盜、防磁等安全措施。 6、會計檔案的借閱
1、會計檔案為本公司所用,原則上不得借出。本公司人員需要檔案資料,在登記報批後由檔案管理人員陪同翻閱或者影印;
2、外部借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正式介紹信,經會計主管人員和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辦理借閱手續;由檔案部門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閱、複製、登記制度;
3、借閱手續:借閱人應認真填寫檔案借閱登記簿,將借閱人姓名、日期、數量、內容、歸期等情況登記清楚;
4、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亂畫、標記、拆散原卷冊,也不得塗改抽
換、攜帶外出或複製原件如有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准後方能攜帶外出或複製原件。 7、會計檔案的銷燬
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式進行銷燬:
1、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由檔案部門提出銷燬意見,會同財務部門共同鑑定,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註明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燬時間等內容,經公司總經理審批簽署意見,報請上級主管單位批准後方可予以銷燬;
2、銷燬會計檔案時,由檔案部門和財務部共同派員監銷。在銷燬前清點所要銷燬的會計檔案;銷燬後,經辦人應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註明“已銷燬”字樣和銷燬日期,以示負責,同時將監銷情況寫出書面報告一式兩份,一份報公司領導,一份歸入檔案備查;
3、會計檔案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燬,應當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單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4、在建設期間的會計檔案,不得銷燬。 六、本制度解釋權歸本公司財務部。
附表一: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編制/日期: 稽核/日期: 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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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根據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關於印發《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的規定,為加強公司會計檔案管理,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洩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一、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彙總憑證和其他會計憑證。
二、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和其他會計賬簿。
三、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註及文字說明和其他財務報告。
四、其他類: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儲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和會計檔案銷燬清冊。
第三條 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由財務部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一、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財務部保管一年,期滿之後,應當由財務部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部門統一保管。
二、移交檔案部門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重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部門應當會同財務部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第四條 財務部和檔案部門儲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總經理批准,可以提供查閱或複製,並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複製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塗畫、拆封和抽換。
一、由檔案部門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閱、複製、登記制度。
二、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
三、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第五條 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各類檔案的保管按照本辦法附表所列期限執行。
第六條 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第七條規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式銷燬:
一、本單位檔案部門會同財務部提出銷燬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列明銷燬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燬時間等內容。
二、總經理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籤署意見。
三、銷燬會計檔案時,由檔案部門和財務部共同派員監銷。
四、監銷人在銷燬會計檔案前,按照會計檔案銷燬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燬的會計檔案;銷燬後,應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報告總經理。
第七條 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燬,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正在專案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燬。
第八條 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應當儲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使用磁碟、光碟等磁性介質儲存會計檔案,應報財政局備案。
第九條 建設單位在專案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在辦理竣工結算後移交給建設專案的接受單位,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條 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的,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並由交接雙方的單位負責人負責監交。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第十一條 預算、計劃、制度等檔案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財務部。
附表一: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