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按照國務院的通知,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專項行動的物件和範圍為高危行業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現在,就來看看以下兩篇吧!

  安全

  1 目的

  安全檢查主要是為了防患於未然,通過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保證公司安全生產。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及時發現並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隱患,並及時整改,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2 使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廠內所有車間及部門的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3.1 公司設定有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安全檢查領導小組。由安全環保部、生產技術科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負責組織對公司的各專項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等。

  3.2 各車間及相關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安全隱患的日常檢查並組織群眾性的安全自查活動。

  4 內容與要求

  4.1 日常安全檢查

  4.1.1 生產崗位的班長和操作工,應嚴格執行班中的巡迴檢查和交接班檢查。

  4.1.2 非生產崗位的班長和操作工,應根據本崗位的特點,在工作前和工作之中進行檢查。檢查情況記錄在交接班記錄上。

  4.1.3 各單位、班組如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整改,確保人、財、物的安全,對於自己解決不了的隱患要上報主管部門,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監督落實整改。

  4.1.4 各單位要發動全體員工隨時對安全隱患進行自查,並及時落實整改措施。

  4.2 定期安全檢查

  4.2.1 春季安全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防建築物倒塌為重點。

  4.2.2 夏季安全檢查:以防暑、防中毒、防汛為重點。

  4.2.3 秋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爆、安全防護設施、防凍保溫為重點。

  4.2.4 冬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凍、防滑為重點。

  4.2.5 定期的安全檢查由安全檢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

  4.3 專項安全檢查

  4.3.1 安全用電和防雷防靜電安全檢查。

  4.3.2 安全防護裝置的安全檢查。

  4.3.3 防火、防爆的安全檢查。

  4.3.4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安全檢查。

  4.4 節假日的安全檢查主要是對節日安全、保衛、消防、生產裝置等進行安全檢查。

  4.5 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解決。

  4.6 各項檢查內容應包括國家生產法律法規、廠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執行情況,人員培訓教育及持證上崗情況,裝置管理,各種安全設施、裝置是否完善,安全標誌、定置管理、勞動紀律、防火滅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護用品具的保管等情況。

  4.7 各專項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中發現的隱患開據《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並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後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車間及其它部門進行的各項安全自查,檢查記錄於《體系執行檢查記錄表》上,並將處理意見方法上報相關部門領導。

  4.8 凡在檢查中查出的各類隱患,無故未及時整改的,由安全負責人按《安全獎懲制度》提出處理意見報主要負責人審批後實施。

  4.9 對事故隱患存在部門,不能解決的問題由部門專題報告,提交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解決。

  4.10 凡在檢查中查出的問題,在《綜合管理考核辦法》考核範圍內的,按該辦法考核。

  安全範文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現特制定我礦專項水害:

  一、認真落實水害防治責任

  增強做好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將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水害防治工作職責。各相關科室、部門要針對安全生產專項行動中查出的煤礦水害隱患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分析情況,提出措施,對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險。

  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要承擔起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技術責任。要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配備水文地質技術人員,設立專門的煤礦防治水機構、建立健全水害預測預報制度、水害、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配備齊全的探放水裝置和專業隊伍等,不斷促進礦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規範化。

  二、加強煤礦防治水基礎工作

  礦井要按照“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認真開展防治水工作。採用適合本礦井的物探、鑽探、化探等先進適用技術,查明礦井或採區水文地質情況;定期收集、調查核對本礦及相鄰煤礦的廢棄老窯情況,編制《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等基礎圖紙和資料,準確掌握礦井水患危險的情況,對礦井生產區域的地質構造情況、水害型別等進行預測預報,提出預防和處理水害的針對性措施。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煤礦企業要認真排查治理礦井及其周邊受威脅的水害隱患,特別是安全生產專項行動中發現的重大水害隱患,要分類定級,建立檔案,按規定向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報告;同時要制定專門治理計劃,做到人員責任、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期限、應急預案五落實。嚴禁超層越界等違法非法開採,嚴禁採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嚴重水患而未採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

  四、認真落實防治水措施

  煤礦企業要認真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礦井開拓巷道過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等構造地帶時,必須探水前進。礦井如受底板承壓水威脅時,要進行疏水降壓,保證安全開採;無法保證安全開採時,必須進行底板加固注漿。水體下采煤必須按設計進行試採,確保安全。

  礦井受老空水威脅時,要分析查明老窯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確定探水警戒線,並準確填繪在採掘工程平面圖上,編制探放水措施,堅持先探後掘;探放水要由專業人員使用專用探放水鑽機進行施工,保證探放水鑽孔的超前距離,探放水鑽孔必須打中老空水體,並要監視放水全過程,直到老空水放完為止;探放水時,要撤出探放水點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脅區域的所有人員,發現有突水預兆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脅區域的人員,並採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後方可繼續施工。

  五、加強煤礦職工安全培訓和教育

  礦井要結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強對職工水害防治知識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和綜合素質。制定並不斷完善《礦井水害應急預案》,加強應急預案的演練,使職工掌握逃生的路線。特別是要讓職工牢記:當發現井下有突水徵兆時,必須停止作業,立即撤到安全地點,並及時報告排程室。煤礦安全管理人員及相關崗位必須經培訓持證上崗。

  六、建立完善水害應急救援預案

  礦井相關科室、部門要制訂完善水害應急預案,建立健全區域搶險排水基地建設和執行機制,增置排水裝置,定期對裝置進行檢修,保證裝置完好,以提高搶險救災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礦企業要儲備足夠的搶險物資和裝置,確保搶險救災時能夠及時到位併發揮作用。

  煤礦企業發生透水後,要立即啟動《礦井水害應急預案》,並按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救援工作。

  七、進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監管監察力度

  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對煤礦水害的日常監管職責,加強對轄區內煤礦的監督檢查力度。礦井必須配備地質或水文地質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探放水裝置和隊伍,制定落實防治水措施,開展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定礦井水害應急預案。對存在重大隱患的,對發生水害事故的礦井,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防範措施。

  八、加強礦井水害預防的有關措施。

  1、 加強礦井排水系統的管理,確保礦井排水系統暢通,排水裝置執行可靠。必須杜絕由於排水系統故障造成採空區積水無法排出而導致礦井水災的情況。

  2、 每年在洪水季節來臨前進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並聯執行試驗,在礦井水量突然增大時具備較強的排放能力,以延緩礦井水災,為災變時人員安全撤離提供儘可能多的時間。

  3、 加強對周邊小煤礦的監測,取得準確的資料,為礦井後期開採的礦井水防治提供依據。

  4、 加強對礦井周邊及井田範圍內已經關閉的老窯採空區的提防。在接近時必須制訂專門的措施在掘進工作面提前進行探放水。情況不明時,嚴禁採掘作業。

  5、在本礦井掘進巷道貫穿相鄰採空區時,必須制訂專門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貫穿措施內編制專門的探放水內容。

  6、採掘工作面過鑽孔時,必須進行探放,在採掘工作面揭露出鑽孔後必須及時進行封堵。

  7、 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檢查,對礦井五個井筒井口周圍地表的穩固情況、井口附近防洪溝渠的設定及其是否暢通等均要作系統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杜絕地表水形成的礦井災害。

  8、 對井下職工進行礦井水災避災技術培訓,使每一個職工都知道本工作地點的避災路線,以及本區域或礦井受水災後自己的行動要求。

  9、對掘進工進行探放水技術培訓,提高對老窯水危害的認識,在接近老窯採空區和本礦井採空區時提高警覺,遇到異常情況煤、巖鬆軟、溼潤,或鑽孔內有水滲出不能慌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將鑽桿固定在孔內,將人員撤退到大巷內,向排程站彙報並聽從排程站安排。如果水沿鑽孔潰出,無法控制,則立即啟動救災程式,按發生礦井水災處理。

  10、工程技術人員必須提高警惕,在預計可能出現礦井水害的區域,必須認真調查研究,及時制訂可靠的技術措施,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11、 礦井防治水領導組要定期牽頭組織有關科室、單位參加礦井防洪設施的檢查,檢查資料報礦有關領導和部門,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限期整改。

  12、年雨季前對各水泵房水倉進行一次全面清掏,確保水倉有足夠的儲水容積。

  13、水泵房的供電線路、供電裝置要在雷雨季節前停電檢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應補充齊全,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14、加強水文地質勘探工作,掌握較為準確的水文地質資料,要按期對礦井湧水量進行測定,並將資料報生產技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