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堅定法治信仰演講稿精選
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公民普遍對法治尊重是實現依法治國的基本前提。那麼如何演講關於堅定法治信仰?下面小編整理了堅定法治信仰演講稿,供你參考。
堅定法治信仰演講稿篇1
各位評委、各位領導大家好,
我今天演講的題目是《呼喚法律信仰,構建和諧社會》
翻開歷史泛黃的書頁,在人猿揖別的上游,本來沒有法律,自從氏族社會的瓦解,國家的出現,法律便應運而生。沿著歷史的長河順流而下,我們便可以找到古羅馬城堡上的《十二銅表法》,古巴比倫遺址上的《漢漠拉比法》,更可以領略我們中華民族的《商律》、《秦簡》,以及中國現行的1982年憲法及其所有子法等。這一系列法律的頒佈實施,說明人類自進入文明社會以來,一直在孜孜以求著法治這一神聖的目標。亞里士多德曾說,法治包括兩重涵義:已成立的法律必須被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是本身制定良好的法律。幾千年來,多少哲人為法治所魂牽夢繞,多少智慧為法治所激情碰撞,多少先賢又為法治而折腰吶喊。法治已經成為西方發達國家所接受的最具普適性的原則。換言之,法治作為一種信仰已成為最基本的準則。美國著名法史學家伯爾曼說,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他將形同虛設。當美國的總統選舉陷入僵局時,是作為正義化身的最高法院一錘定音確立了布什的總統地位。儘管與之爭雄的戈爾存有不滿,但他還是接受了最高法院的裁決。事實上,他所服從的不僅僅是美國的最高法院,而是通過最高法院所張揚出來的法治理念和信仰。
中國正處在敏感的社會轉型階段,胡錦濤提出了構建和諧社會的偉大構想,也提出了新時代的榮辱觀。“以熱愛祖國為榮,以危害祖國為恥;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八榮八恥不僅體現了新時代的榮辱觀,更體現了莊嚴的憲法精神,告訴我們要遵守憲法和法律。只有知榮辱,才能文明守紀,只有建設更美好的法制社會,才能建設更美好的和諧。在這一背景下,完成構建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離不開法治的支撐,要實現從人治到法治的根本性轉變,核心在於法律信仰的構建以及法律權威的樹立。我們知道,法治權威是一種理性權威,依賴於社會公眾對具有普適性規則的信仰和服從。而中國還遠未構建起民眾對法律的基本信仰,法治的權威仍無法在短期內達到。
沒有對法律的信仰,法律只是蒼白的條文。千百年來,世界各國的腐敗現象可謂層出不窮。如原“河北第一祕”李真、原安徽省副省長何閩旭等高層領導幹部的撤職查辦,難道這些貪官們不知法嗎?難道他們不懂法嗎?不是!他們所欠缺的不是法律知識,而是對法律的信仰!在他們心目中認為自己位高權重,可以生活在法律的真空中,什麼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的法律意識在他們的腦海裡只是一張張白紙。從這一點來看,一個現代文明法治社會的標誌不在於有多少部法律的存在,而在於有多少法律信仰存在於公民腦海之中。
對於權力規制所維繫的法律信仰,北歐國家丹麥的做法非常值得借鑑。近日“透明國際”釋出各國清廉程度排名。北歐國家丹麥、芬蘭和大洋洲的紐西蘭為清廉指數最高的國家。在他們看來,通過受賄來發財是不可能的,更是非常可恥的!如果一位官員被發現用權力做交易的話,那他將為此付出慘痛的代價。2005年5月一移民官收了中國一留學生7.5萬人民幣的賄賂,競成了丹麥30年來最大的醜聞和賄案!在丹麥,社會十分平等!最有權和最無權的距離很小,人人享有尊嚴和平等。部長。市長毫無領導架子,從未見下屬給領導倒水。丹麥最大的皇家菸草公司總監豪斯克夫說:老闆絕不能讓祕書倒水,如果這樣做,祕書會把水潑在他的臉上!類似狀況,在瑞典、芬蘭都大同小異!歐美各國也以清廉和民主。平等自豪。我相信,只要我們堅持社會主義發展方向,堅決反貪治腐,根除封建特權,一個公平正義,民主法治,國富民強的和諧社會定會實現。
對於我們教育部門,學校是教育的基本單位,擔負著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培養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和建設者的重任。在當前我國教育的改革不斷深入、發展持續加快、法治日益健全的重要時期,一個學校能否辦的好,能否更好地發揮應有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學校的辦學方略和管理理念。作為一個學校的管理者,確立依法治校的辦學思路和治校方略,把學校管理納入科學化、規範化、法治化軌道,則是奠定辦好學校的基礎工程。我國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離不開學校教育。面對新的發展機遇和挑戰,我們必須強化學校的法制化管理,不斷提高辦學質量和效率,這是依法治校的價值,也是我們在新的世紀不可迴避的責無旁貸的選擇。作為教書育人的我們,讓法律的理性之光,照耀前進中的中國仍然任重而道遠。鄧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從娃娃抓起”,加強對青少年的法制宣傳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點內容。身為培育祖國未來的教育工作者,應具備良好的法律意識,更好地服務於社會,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需要,也是時代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教師不僅要有堅定的政治方向、淵博的專業知識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更要學會用法律思維來思考和解決問題。在日常生活中依法辦事,不越雷池半步,增強法治意識,保持對法律最基本的信仰,以我們的努力鑄造成中國法律的萬里長城,甘願做中國法律制度建構過程中的一磚一瓦,做中國法律的遵守者和捍衛者。從現在開始,學習既非為權,也非為利,而是為了天之蒼生的公共福祉。只有這樣才能使中華民族堅如磐石地屹立於世界的東方!19世紀偉大的德國法學家耶林發出了為權利鬥爭的吶喊,而我們教育工作者更應該奮力高呼:為中國的法治和構建和諧社會而鬥爭!
我期待著有那麼一天,法律的精神信仰會以一種“潤物細無聲”的姿態悄然進入民眾的內心深處,生根、發芽、開花、結果,直至成為神州大地全體公民的精神支柱。相信那時因信仰而存在的法治和諧社會會更加美好!
我演講完了,感謝各位耐心的聆聽,感謝這次難得的機會!謝謝!
堅定法治信仰演講稿篇2
天地之間,時間綻放。
回首三年前,一句樸實的“中國夢”喊出了億萬中國人的心聲,點亮了無數中國人的夢想。中國夢,是我們國家的夢,是整個民族的夢。
而對於我們司法人來說,那一刻,也是我們“法治夢”的開始。因為實現中國夢必須走法治之路。離開法治,就無法實現公平正義、共享改革紅利;離開法治,我們就無法兌現夢想承諾、實現民族復興。
很慶幸,這是法治的美好時代。黨的首次強調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首次提出領導幹部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首次提出強化法律監督……提出了眾多的“首次”法治元素,標誌著“法治中國”已經在步履鏗鏘、闊步挺進,展示出自信中國的法治新思維,描繪出美麗中國的法治新畫卷,更使無數中國人的家國情懷和人權尊嚴在法治光輝的朗照中熠熠閃光。
然而,法治之路註定不是坦途,公平正義也絕非唾手可得法治思維的養成並非一朝一夕,法治精神的行程也不能一蹴而就。依法治國的目標、法治中國的夢想,需要全國億萬萬同胞的共同努力,尤其需要你、我、我們——今天在座每一位的努力。
因為,我們不是普通人,我們是法官,我們是司法幹警,我們是法治程序的直接參與者,是推動法治程序的主力軍。一位西方法學家說過:法律藉助法官而降臨塵世。法官興則法治興,法治興則國家興。所以,實現法治夢,我們,責無旁貸。
環顧四周,其實已經有無數的法官、無數的司法幹警毫不畏懼的承擔起自己的職責,以堅定的法治信仰,為法治夢的實現默默付出。
其中最突出的代表莫過於“燃燈者”鄒碧華了。他崇法尚德,踐行黨的宗旨,捍衛公平正義,特別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頭,甘當“燃燈者”;他極心無二慮、盡公不顧私,以自己的品德操守與學識擔當贏得了整個法律界乃至全社會的尊重。
“法官當如鄒碧華”,說易行難。回顧鄒碧華的一生,47年雖然不長卻是中國法治曲折程序的見證者,時間的流逝沒有讓鄒碧華的激情懈怠消失,骨感的現實沒有使鄒碧華的豐滿理想折翼,微弱的存在沒有讓鄒碧華放棄改變世界的雄心。到底/是什麼/支撐著他經歷風雨而不改初心?到底是什麼支撐著他始終兢兢業業、甘於奉獻、一路向前、永不停歇?我認為——是信仰,是堅定的法治信仰。
回到我們身邊,也有很多法官為法治夢的實現在默默付出。
費洛姆說:“人與其說有信仰,不如說在信仰中生活”。對於法治而言,法治信仰是其不可或缺的精神條件。盧梭說過:“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內心裡”。所以,不僅我們要堅定法治信仰,更重要的是,我們要通過一起起司法個案的公正處置,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識、法治觀念深深熔鑄於公眾的心中。要讓人民/充滿/“眼淚已幹、心卻未死”的希望,要讓人民堅守“正義雖遲卻從未缺席”的信念。要讓人民也信仰法律。我想,當所有的人民、百姓都信仰法律,都心悅誠服認同法律的那一天,我們的法治夢也就實現了。
“與其詛咒黑暗,不如燃燈前行”。鄒碧華用自己的一生點亮了法治發展的星星之火,這把火能否燎原,則在於每一個法官、每一個司法幹警能否傳承和接力。
在司法改革如火如荼的今天,作為一名青年幹警,我想對著蒼穹吶喊:我可以傳承!我可以接力!
我要繼承鄒碧華精神,堅定法治信仰,“做一名有良心的法官”,將公平正義貫穿每一起案件;我要繼承鄒碧華精神,站在公民權利與強權暴力交鋒的戰場,捍衛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利,捍衛每個人的法治夢;我要繼承鄒碧華精神,乘著司法體制的大潮,置身其內,順勢而為,敢於面對、敢當重任,在前人的足跡上,斬荊棘路,不斷開創司法改革的新局面。而且,我相信,在未來,會有越來越多的青年法官,越來越多的司法幹警,循著鄒碧華的精神,接過鄒碧華“燃燈者”的接力棒,用汗水一起築就共和國的法治大廈,實現我們司法幹警最偉大的——法治夢!
堅定法治信仰演講稿篇3
大家好!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通過人民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建立法律權威》。
要真正實現國家的良法善治,須有全體公民對法律的敬仰和遵守
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公民普遍對法治尊重是實現依法治國的基本前提。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提出:“必須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它要求我們要通過法治文化建設,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識、法治觀念熔鑄到人們的頭腦之中,共同構築起全社會共同的法治信仰,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強勁的內生動力。
法國思想家盧梭曾經說過:“法律只不過是穹窿頂上的拱樑,唯有歷史積澱而成的風尚才最後構成那個穹窿頂上的不可動搖的拱心石”;我國古代的管仲也曾指出:“國皆有法,而無使法必行之法”。這就是說,在治國理政框架下,法律只不過是一整套的系統條文、一系列制度規範,要想真正實現國家的良法善治,還必須有全體公民對法律的敬仰和遵守。如果一個國家缺失了法治精神、一個社會沒有了法治信仰,即使法律條文制定得再全面、再系統、再嚴謹,也註定會淪為炫目的裝飾品。整個社會不僅不會有良好的法治風尚,而且法治也成了無本之木、無源之水,法雖立而難行。由此可見,雖然法治和嚴密的法律條文、高深的法學理論之間有密切關係,但後者僅僅是前者的必要條件而已,要真正實現依法而治,還必須使法治信仰深植於每個公民的內心之中,體現於人們的日常行為之中。
建立對法律的認同、對法治的敬畏任重道遠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立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奮鬥目標,標誌著我國的法治建設已經進入了關鍵時期和攻堅階段。要獲得實質性的突破,並實現這個目標,既需要建立和健全高效、完備的社會主義法律制度體系,更需要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做堅強地支撐,使法治能夠理所當然地成為一種重要生活方式,自然而然地融入經濟社會發展程序之中。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的立法工作逐步加強,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已制定出10多部法律,國務院也制定了700多部行政法規,各級地方人大制定了4000多部地方法規,初步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體系,國家的經濟生活、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基本上進入了有法可依的狀態。但從傳統人治社會向現代法治社會轉變,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制度健全和完善的過程,重要的是一個全民思想覺悟、文化觀念迅速嬗變過程。實事求是地講,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很多人的觀念並未實現“華麗轉身”,特別是對法律認同感、對法治敬畏之心並未真正建立起來,尤其是一些國家工作人員包括領導幹部人治觀念依然根深蒂固。由此導致的最直接後果,一方面是人民群眾對法治的敬畏意識並未建立起來,紅燈面前一窩蜂的“中國式過馬路”、“信訪不信法”、“走關係”強於“走程式”、拼實力不如“拼爹”等現象並不少見;另一方面是已經制定的法律得不到嚴格執行,法律實施機制某些環節失靈,執法過程中存在大量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這就迫切需要我們清醒認識法治精神缺失、法治信仰孱弱給依法治國帶來的阻力,把提升全民敬畏法治、信任法治、遵守法治、捍衛法治意識,放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全域性中突出考慮,持續發力,久久為功,以全體人民的崇高法治信仰,開闢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新景。多策並舉弘揚法治精神、彰顯法治信仰
引導培養全體人民敬畏法治。法治是全體人民意志的體現,當遵紀守法成為一種自覺、依法辦事成為一種習慣、恪守法律規則成為一種自然時,法治就能釋放更多的規則正能量,依法治國就能得以全面推進。針對當前經濟社會轉型時期,由體制性、制度性、結構性矛盾突出帶來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等問題,以及公民“信訪不信法、信權不信法、信鬧不信法”等問題,一方面要堅持從領導幹部做起,帶頭學法、模範守法,不以言代法、不以權壓法、不貪贓枉法,以實際行動弘揚法治精神、彰顯法治信仰,從而示範和引導廣大人民群眾發自內心地認同法律、信仰法律,讓法治在人民心中生根,在社會執行中生效。另一方面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為依法治國的長期性、基礎性工程來抓,把法治教育納入黨校教育、國民教育體系和精神文明建立之中,讓法治進學校、進教材,使每個黨員幹部時常接受法治洗禮,使每個中小學生從小接受法治教育,促使全社會崇尚法治之風蔚然形成。
引導全體人民信賴法治。法治不是抽象的概念,要讓人民信賴法治,就必須讓他們切實感受到法治的力量,既能使個人權利得到更為全面地保障,也使公共權力能夠得到更為有效地規範。一方面,在立法、執法和各個司法環節,都要把賦予和尊重人民權利,保護和實現人民權益作為頭等大事,千方百計地保障法定權益順利兌現,義無反顧地保障公民權利神聖不被侵犯,通過看得見摸得著的好處,增強老百姓法治面前的歸屬感,遇到矛盾和問題時主動尋找法律途徑,受到侵害時主動拿起法律武器。另一方面,要嚴格規制執法和司法權力,推進執法和司法活動的過程和結果公開,堅決遏制和嚴懲各種枉法瀆法行為,讓人們能夠通過活靈活現的現實,感受法治的公平正義,增強對法治的信任感,在社會生活中能夠理性表達個人訴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遇到的矛盾和問題。
引導全體人民遵守法治。法治要義之一,就是人們能夠對法律普遍服從和遵守,即任何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任何公民、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都要以憲法和法律為行為準則,依靠憲法和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義務和職責。十八屆四中全會也明確提出,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重要內容”。它就要求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始終對憲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樹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正確處理權與法、情與法、利與法的關係,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真正做到以法治的思維和方式來思考和解決問題。在此基礎上,引導和帶動全體人民從自己做起、從身邊做起、從具體行為習慣做起,把法律作為衡量個人行為的標準,把守法作為一種生活習慣和生活態度,使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永遠跑不出法律的籠子。
引導全體人民捍衛法治。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來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來維護。只有法律的尊嚴得到切實維護,法治的權威真正樹立起來,人民的各項權益才有堅強後盾,社會的長治久安才有根本保障。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形勢下,每一個公民都要學會用法律來武裝自己,當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勇於同一切違法犯罪分子作堅決鬥爭;當法律的公平正義遭到人為踐踏時,要敢於同一些瀆職枉法行為作堅決鬥爭。值得一提的是,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人們的價值觀念、思維方式等更趨多元化,社會利益訴求也愈加紛繁複雜,每個群體、每個人都可能有種種缺憾和不滿。我們每一個公民都要多一些理性、少一點衝動,要多一點獨立、少一些盲從,在法律和制度軌道上合理、理性地表達訴求,在維護社會秩序中捍衛法治的尊嚴。
堅定法治信仰演講稿篇4
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民權益要靠法律堅強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自覺維護。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實現全民守法的目標,把“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之一,闡明瞭守法對於法治建設的重要作用,必將對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產生深刻影響。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裡”。法律要充分發揮作用,離不開信法、守法的深厚土壤。一個國家沒有法治信仰,一個社會缺乏法治精神,法治就會成為無本之木、無根之花、無源之水,法雖立而難行。只有培育法治信仰、弘揚法治精神、建設法治文化、樹立法治意識,讓法治在人民心中生根,才能法治在社會有效執行、持續發力、久久為功。
培育法治信仰,離不開富有成效的宣傳教育手段。要深入開展走基層、串社群、進校園、到企業、上機關、入家庭等多種活動,深入淺出、深化創新法治宣傳,強力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同時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精神文明建立內容,將法治文化和道德建設結合起來,提高普法教育的有效性,擴大和增進人民群眾的法治理解,牢固樹立法治信仰,從知法懂法進而信法用法。
“風成於上,俗化於下”。培育法治信仰,離不開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引領示範。只有各級領導幹部帶頭學法,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體現出對法治的忠誠和捍衛,不違法行使權力,更不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違法者受到懲處,才能引導群眾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帶動全社會形成崇尚法治之風,堅定法治信仰。
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是法治信仰最好的支撐。公正的裁判是加固法治信仰的基石,而不公正的裁判會汙染法治精神的源頭。如果通過正常程式不能得到公平正義,人民群眾對執法部門司法機關就難以形成信任,其公信力就會受到損害。只有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堅決破除各種潛規則,讓違法者付出代價,杜絕法外開恩,對每一起司法個案都公正審理,才能使法治精神、法治意識、法治觀念深入人心,成為全民信仰。
法治建設有賴於實踐。人民群眾對法治的感知,很大程度源於自己的切身體驗。只有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通過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人民群眾依法維權、化解糾紛、利益表達等機制,暢通群眾權益保障法律渠道,使老百姓合理訴求有地方傾述、有部門幫助維護,讓群眾切身利益得到切實保障,就會極大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法治信仰落地生根,全社會遵法守法必然漸成風尚。
四中全會強調“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法治的音量是否響亮,仰賴於社會中每一個對法治“確信”的迴音。信仰法治,是對良法善治的尊崇不違,更是對是非禁行的鐵定準則。對工藝規則的稀鬆,會砸了百年老店的招牌;對社會正常秩序的破壞與無視,則造成“法小弛則是非駁”、“福或可以詐取,而禍或可以苟免”的不公與混亂。惟其如此,誰也沒有開釋的道理,法律才具備梳理社會繁蕪的力量。
“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在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程序中,只要我們每個人自覺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持之以恆爭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就一定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