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導演英達涉嫌洗錢在美國被捕

  2月24日,中國著名情景劇導演英達在美國因涉嫌洗錢被捕。英達於2月16日在康州聯邦法庭達成和解,他已放棄庭審機會。聯邦法官將於5月11日對此案宣判,英達最高面臨10年的刑期,以及最高50萬美元罰款。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英達涉嫌洗錢相關資訊,希望對你有用!

  英達涉嫌洗錢在美國被捕

  近日,有知情人士爆料稱,宋丹丹前夫英達在美國因涉嫌洗錢被逮捕。據爆料,英達已放棄庭審機會,並對“刻意規避申報要求”、“進行現金拆分”等違法行為認罪,而聯邦法官安德希Stefan Underhill將於5月11日對此案進行宣判。一旦宣判結束,英達或將面臨最高10年的刑期及最高50萬美元約340萬人民幣的罰款。

  根據檢方出具的指控書顯示,英達在2011年4月到2012年3月之間的11個月內,先後把4萬美元分50次存入他和妻子樑歡的聯名賬戶。康州聯邦檢察官認為,英達此舉是結構性拆分行為,乃有意逃避美國“現金交易報告”而為之。據爆料稱,英達和妻子在美國四家銀行共開設了六個賬戶,為了繞過稅務監控,英達每次存錢金額都低於1萬美元。

  2月16日,英達已在康州聯邦法庭達成和解。作為本案和解協議的一部分,英達同意凍結他在康州拆分入賬的17.6萬美元現金約121萬人民幣,佔總存入金額38%,並補交美國國稅局11.3萬美元約77萬人民幣的未付聯邦稅等稅款,共計29萬美元約200萬人民幣。

  據瞭解,英達,1960年7月7日生於北京,中國內地男演員、導演。畢業於北京大學心理學系及密蘇里大學戲劇表演系。1993年執導的家庭情景喜劇《我愛我家》播出,是英達第一部導演的作品,火遍大江南北,代表作還有《東北一家人》、《馬大姐》系列。

  英達身上攜帶數萬美元多次入境美國

  在指控書中所提到英達Da Ying的個人資訊描述中這樣寫道,被告英達為中國公民,在中國工作並獲得報酬。他的妻子和家人居住在美國,他多次來往於美國和中國。在2011年4月,英達和家人從美國伊利諾斯州搬到了康涅狄格州的法明頓。

  在中國時,英達將資金兌換成美元,大部分為100美元面額的鈔票。而根據記錄,2010年3月到2011年11月間,英達多次從中國入境美國,攜帶了總計約63餘萬美元的資金。每次入境,英達身上都攜帶3萬到7萬美元的資金。

  指控書還提到,英達和妻子在美國持有多個個人銀行賬號,包括美國銀行、摩根大通、韋伯斯特銀行和富國銀行等美國國內金融機構的賬戶。

  根據美國相關法律和美國財政部發布的規定,要求美國國內的金融機構,例如上述的美國銀行,摩根大通等需要報告超過1萬美元的現金交易。這些交易同時提交給美國國內稅務局和美國聯邦執法部門。

  指控書顯示,在2011年4月28日到2012年3月30日間,被告英達故意地進行結構性拆分行為,有意避開上交交易報告的要求。根據聯邦法律,美國的金融機構在接收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交易時,會要求客戶填寫現金交易報告上交。

  英達Da Ying被指控在12個月的時間裡,其非法交易活動金額超過了10萬美元,在四家銀行的6個賬號中前後分50次存款,總計存入44萬美元。根據指控,所有涉及違法的交易將會被美國沒收,這一金額為17.5938萬美元。

  而根據法晚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記者拿到的英達與美國康涅狄格區檢察官辦公室達成的認罪協議中可以看到,英達在知曉進行超過1萬美元的現金交易需要上報的情況下,進行了一系列低於1萬美元的現金交易,也承認這樣做是為了規避上報要求。被告英達的存入銀行的款項金額總計為44萬美元。在康涅狄格州的四家銀行分別在2011年存入了34.68萬美元,在2012年存入了11.76萬美元。

  英達每次存款為9000美元次數高達22次

  根據記錄,在2011年4月28日到2011年12月20日,英達進行了38次現金存款,總計金額為34.68萬美元,其中存款金額為9000美元的次數高達22次,為9500美元的金額為8次。在一些情況下,一些現金存款是在同一天的不同銀行間進行的。例如,在2011年7月5日當天,其分別在韋伯斯特銀行、摩根大通銀行、美國銀行和富國銀行分別存入了9000美元。

  在2012年,其進行了12次現金存款,總計為11.76萬美元。

  在認罪協議中,涉及的違法資金總計為18.576萬美元,而聯邦政府同意降低沒收金額,英達本人同意將17.5938萬美元上交沒收。美國國內稅務局下屬的刑事調查部門早前依據法院授權的聯邦查封令,已經對涉及的幾個銀行賬戶內的資金進行調查和查封。法晚記者發現,在此案所涉及的六個銀行賬戶中,有3個是英達和其妻子的聯名賬戶,另外3個為以其妻子名字開戶的賬戶。

  此外,英達還需補交國稅局11.3萬美元的未付聯邦稅,此外還有2009年、2010年及2011年三年間的罰金和利息。

  英達的這筆錢是哪裡來的

  40多萬現金,英達在美國怎麼會有這樣一筆收入呢?事實上,這壓根就不是英達在美國的收入。在法庭的官方檔案中顯示,英達在2010年3月到2011年12月中,在自己每次往返美國的過程中,“人肉”攜帶了63萬美元到美國,這方法真是簡單粗暴!

  隨之而來的問題就是,美國海關和中國海關均對出入境可隨身攜帶的現金數額有著明確規定,超額需要向海關申報。英達每次攜帶的現金都在3萬到7萬美元之間,遠超過中美兩國海關規定的可攜帶的現金的數額,英達也並沒有向海關申報。恐怕這也是他這次被懷疑“洗錢”的一個重要原因。

  英達為什麼這麼做

  對“刻意規避申報要求、進行現金拆分”的罪名,英達供認不諱。至於到底是不是有意避稅,不得而知,但從處理方案——“補交11.3萬美元的未付聯邦稅”來看,英達確實通過這種方法逃避了一部分稅務。

  而劉龍珠律師告訴騰訊娛樂,事實上,為了避稅或者免除填寫“現金交易報告”的麻煩,把大額現金拆分來存銀行是很多在美華人的普遍做法,英達並不是第一個。

  事實上這條法律在奧巴馬當政時期執行得並不嚴格,但川普上臺後採取了激進的美國利益保護措施,相關政策收緊,這可能是英達不幸“中招”的原因之一。

  英達洗錢真的要蹲十年監獄嗎

  劉律師的答案是,幾乎不可能。他分析道,美國是重法制的國家,聯邦法制定得非常苛刻、也非常唬人,動輒十年二十年,但實際法官判起來都不會這麼重。加上英達這次認罪態度很好,還主動同意凍結財產、補稅、交罰金,為聯邦政府節省了很多辦公成本,考慮到這一點,法官也會酌量減刑,非常有可能只判6個月,且可以在家服刑,不用真的蹲監獄。

  不過,劉律師還稱,完全不判刑也不太可能,交錢是一碼事,限制人身自由的懲罰是另一碼事,一個都不會少。

  還有一種可能,是法官不承認之前籤的和解書,那麼英達就需要接受庭審,但這種可能性幾乎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