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治時事熱點評論

  高考考生在學習政治時,要通過對時事熱點的分析,從思想、政策、理論高度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寫出好的評論,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

  時事評論背景:

  最近,著名翻譯家許淵衝做客《朗讀者》節目,在談到小目標時,96歲的老先生動情地說:“如果我活到100歲,我計劃把莎士比亞翻完。”其實要實現這個目標,還有將近30本書需要翻譯,當時主持人就笑說:“我發現每一個小目標都很巨集大。”小目標飽含大期盼,盤點“兩會時間”,更是如此。

  時事評論觀點:

  公正是司法的靈魂,也是人民群眾評判司法改革成效的重要標準。近年來,張氏叔侄案、呼格吉勒圖案等一批冤錯案件的再審改判,特別是聶樹斌案的再審改判,不僅還了當事人及其家人一個公道,而且傳遞了人民法院勇於擔當、實事求是、捍衛公正的堅定信念。同時,“由裁判者負責”的司法責任制改革,明確了法官與院庭長的權力與責任,建立了領導幹部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干預、插手、過問案件的責任追究制度。

  “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司法公開獲得人民群眾和國際社會的廣泛讚許。一年來,通過司法公開四大平臺,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可以完整了解司法裁判形成的全部過程。利用中國庭審公開網,累計直播各級法院具有較大社會影響案件的庭審超11萬件,訪問總量達12億多人次。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裁判文書超過2680萬份,網站訪問量突破62億人次,成為全球最有影響的裁判文書網。藉助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當事人可以更加真實地看到被執行人的實際財產狀況和“執行不能”的真正原因,解決執行難邁出關鍵一步。

  在鮮活的個案疊加中,能感受到司法公信力的不斷提升。一年來,人民法院審理的首例大氣汙染公益訴訟案、快播公司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康菲溢油案、“狼牙山五壯士”後人起訴侵害名譽權案等一系列廣受社會關注的案件,有力地提升了司法公信力。特別是最高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喬丹”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系列案件,邁克爾·喬丹本人來信對中國司法大加讚賞,美國《紐約時報》也給予高度評價。對中外當事人的平等保護彰顯了中國司法的公信和氣度。

  “讓社情民意彌補司法專業的不足”,司法民主制度日臻完善。10個省區、市的50個法院開展了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讓更多熟悉社情民意、社會閱歷豐富、德高望重的普通群眾加入人民陪審員隊伍。截至2016年底,全國各級法院由人民陪審員參審的案件306.3萬件,當事人服判息訴的比例明顯提升。實踐表明,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改革豐富了司法民主的內涵,生動詮釋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司法便民舉措,詮釋了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價值追求。“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立案登記制改革打開了司法便民的第一扇大門,全國法院當場登記立案率超過95%,有的地方超過98%,從制度上解決了人民群眾多年來反映強烈的“立案難”問題。訴訟服務升級提速讓“司法便民”觸手可及,全國3300個地方法院通過最高法院視訊接訪系統處理群眾來信來訪,辦理網上申訴和評查案件,真正讓資料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

  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真誠信仰,司法的公信源自人民的內心信賴。展望未來,相信人民法院將以更加有力的改革舉措和擔當意識,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的陽光普照。

  二

  時事評論背景:

  孩子下午三四點鐘就放學了,家長沒辦法按時去接,長期為此揪心撓頭。為解決這一現實困難,教育部日前印發了《關於做好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中小學校要主動承擔起學生課後服務責任。同時強調,課後服務內容主要是安排學生做作業、自主閱讀、體育,以及娛樂遊戲、拓展訓練、觀看適宜兒童的影片等,堅決防止將課後服務變相成為集體教學或“補課”。3月7日,教育部部長陳寶生在全國政協教育界別聯組討論時也表示,為此將考慮實行彈性放學時間。

  時事評論觀點:

  相比社會上形形色色的託管班,讓中小學校主動承擔課後服務責任,或許更能讓家長放心。然而,把課後託管的責任放到學校,還需要進一步解決兩個問題,一是如何防止變相“補課”,其次是如何釐清學校的責任,調動教師的積極性。

  過去幾年間,包括南京、北京、長春、上海、成都、青島等在內的多個城市已經開始了彈性離校的試點工作,通過把少年宮的活動搬入學校和課後一小時“課外活動計劃”“家委會託管工作”等多種形式,探索課後服務的具體實施路徑,切實解決學生放學照顧的難題,解了家長的燃眉之急,也得到了社會的普遍好評。但如何確保政策落實不走形,還是讓教育主管部門頗費腦筋。儘管國家和相關部門三令五申,切實減輕學生負擔,但在當下補課還是有著巨大的現實需求,或明或暗的補習班許多都得到了家長的配合與支援。在此前的試點中,如何對教師的額外勞動合理給予補貼,是一個尚未完全破解的難題。《意見》提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等方式對參與課後服務的學校、單位和教師給予適當補助,嚴禁以課後服務名義亂收費,這一辦法在實踐中能不能立得住,還要看具體議價過程的合理性及當地政府的補貼能力。

  可見,在這一課後服務政策即將在全國範圍普遍推行之際,提前規避服務與補課界限不清、提防課後自主異化為學校做主,避免公共服務的初衷被消解或扭曲,並非多慮。事實上,這樣的利益調整,僅僅靠立規矩還不夠,還必須做好配套能力建設,應追求多贏,不能把一方的受益建立在另一方的受損上,否則就很難形成課後服務工作的合力。

  需要注意的是,在推行這項工作的過程中,教師是最關鍵的角色。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對政策不變形、不走樣的落實,不可或缺。確保補貼合理到位很重要,從制度上樹立對教師勞動的尊重和信任,同樣重要。

  從深層次看,落實好這一政策,還要完成教育從管理向治理的觀念轉型。這件事,政府必須發揮主導作用,保證投入、建章立制、督查考核、責任追究、規範管理,頂層設計要做好;合理完善學生在校學習時間要求,區分好集中學習與課後服務的界定標準,政府部門也責無旁貸。同時要意識到,沒有社會力量的廣泛參與,只是政府一頭熱,這件事很難辦好。政府不失位也不越位,促成共同參與、多元合作,才能真正實現多方共贏,讓家長不再為接送孩子而發愁,教師不為額外加班而焦慮,而學校也能用最大的善意去完成自己的教育使命。

  三

  時事評論背景:

  民法典編纂分“兩步走”,各分編擬於2018年整體提請審議,爭取於2020年形成統一的民法典……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正在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吸引著來自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隨著編纂時間表的公佈,一個嶄新的民法典時代正在朝我們走來。

  時事評論觀點:

  從1986年頒佈的民法通則,到呼之欲出的民法總則,一字之差,中國走過了30多年。法律界有則流傳甚久的笑談:剛有民法通則的時候,很多人不清楚“法人”為何物,乃至有人問,法人是什麼人?有沒有生命權和肖像權?今天,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特別法人被寫入民法總則草案,迅速引起人們的關注和討論。這個細節,從一個側面見證了30多年來,中國社會從閉塞到開放,社會組織從單一到多元,民事權利從籠統到細緻,法治意識從淡薄到高漲的過程。可以說,30多年的民事立法,在法律條文變遷的字裡行間,刻寫下了中國從改革開放邁向全面深化改革的滄桑鉅變。

  當年的民法通則,被人們稱為改革開放的推進器,以民法總則開啟的中國民法典編纂,將成為全面深化改革的加速器。當初“宜粗不宜細”的民法通則,也迫切需要被更加細密準確的法律所取代。當務之急,就是讓民事立法跟上時代的變化。有學者說,200多年前的《法國民法典》是風車水磨時代民法典的代表,100多年前的《德國民法典》是工業社會民法典的代表。民法總則開啟的中國民法典編纂,又該怎樣成為21世紀民法典的代表作?經過30多年改革開放,在民事領域積累的大量中國經驗、中國智慧,應該如何被立法所表達?這些問題,都是這次法律制定過程中的重要著眼點。

  總結中國大地上的民事實踐,呈現當代中國的民法原理,傳承中華法系優秀的文化傳統,塑造面向未來的民法體系,是民法典編纂的重要思路。法學家認為,法律是一個民族“內在地、默默地起作用的力量”。中國民法生長的力量來自何處?就來自於我們民族的歷史,以及30多年改革開放實踐中逐漸形成的共同信念。而在實踐中不斷湧現的新生事物,構成了推動21世紀中國民法變遷最為強大的力量。當有些人還覺得“人沒了,QQ號怎麼辦”“遊戲裝備被盜了警察會管嗎”之類的問題很可笑時,敏銳的法學家已經從中感受到了網際網路時代給立法帶來的挑戰。此次提交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迴應了新的實踐需求,比如網路虛擬財產權保護、監護制度建設、非法人組織發展等,體現出鮮明的時代特徵。

  “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裡,每一個個人就是整個的國家。”這句廣為引用的法諺,一方面說明民法對公民“從搖籃到墳墓”的全方面呵護,另一方面也提示,民事權利的保護、民法的繁榮,事關國家治理。這也正是此次民法典編纂在國家治理層面的重要意義。如果說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則,只是讓民法成為一個“部門法”,那麼未來的民法典,將成為治國理政的基本工具、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保證。這一次立法提出了“講法理、講體系”的要求,也說明立法者對於法律科學的觀念有了很大的轉變。民法典的編纂,以及其他法律制度與民法典的配套,將共同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

  制訂一部中國民法典,曾是幾代民法學者的夢想。回望中外歷史,很多國家的民法典,都是在民族復興、社會轉型、國家崛起的關鍵時期制定出來的。今天,全面深化改革的偉大實踐,為民法典編纂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時機。中國有條件、有能力也有信心制定一部立足中國實際、直面中國問題、展現中國特色、具有中國氣派的民法典。中國民法典的編纂,將作為重要的文明載體,融入我們的民族性格,塑造我們的精神特質和文化特徵,併成為中華文明達到新高度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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