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電力裝置採購評標方法分析及思考
關鍵詞:電力裝置 綜合評分法 評標
1. 引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於1999年8月30日頒佈實施[1],我國電力企業對電力裝置的採購廣泛地採用了招投標方式。招投標在電力裝置採購中的應用,為電力建設節約了大量資金,提高了裝置採購的效率與質量。
招投標的核心環節是評標。評標是確定中標人的必經程式,是保證招標成功的關鍵[2]。本文主要分析了現行電力裝置採購評標的過程及不足之處,並且提出了改進的思路。
2. 現行電力裝置採購評標方法分析
電力企業是關係國家命脈的基礎產業,電力裝置採購評標主要考慮投標人的報價,同時也要考察所採購裝置的技術性能指標,投標人的售後服務、財務狀況和生產資質等等,其考察因素可劃分為技術評標和商務評標兩部分。我國目前現行的電力裝置採購評標採取的是綜合評分法。
2.1評標步驟
現行電力裝置評標的步驟一般如下:
(1)初審。由招標領導小組評審全部投標人的投標檔案,剔除明顯不合格投標。
(2)專家打分。組建商務、技術專家評審委員會,分別對投標人進行商務評審與技術評審,然後進行商務、技術評分。
(3)綜合評分。將技術評分和商務評分綜合起來,一般商務佔60%-40%,技術佔40%-60%[3]。彙總各組專家打分後求綜合評價值,將該值上交招標領導小組。
(4)定標。招標領導小組綜合考察各個投標人的商務、技術評分以及其投標報價,最後確定擬中標人,推薦給招標人。
2.2 商務及技術評審分析
現行商務評審方法為:由商務專家按照招標檔案要求,稽核各投標人的投標書商務部分,彙總綜合商務評審表。商務評審考察的有投標人的報價、資質信譽、供貨業績、財務狀況、裝置交貨期、備品備件和售後服務、現場服務和培訓等因素[4]。根據投標人的標書,商務專家彙總各投標人的綜合商務評審表,然後商務專家根據已設計好的評分隸屬度對投標人的投標進行打分,最後求出各商務專家的商務平均分,作為各投標人的商務評分。
現行的技術評審方法為:由技術專家將招標檔案中要求的各項技術指標全部列出,並依次對各投標人標書技術部分進行對比。技術評審考察的有容量、經濟效能(包括熱耗、電耗、效率等)、主要引數和其他重要效能指標、壽命、執行特性和製造質量等因素[5]。根據投標人的標書,技術評審委員會彙總各投標人的綜合技術評審表,然後技術專家採用和商務專家一樣的打分法,最後求出各技術專家的技術平均分,作為各個投標人的技術評分。
2.3 存在的不足
根據上述過程,可以分析得出現行評標中存在以下不足:
(1)評價指標定性有餘,定量不足。評委在對投標人的投標進行細緻瞭解後,並沒有根據一定標準將評定指標量化,而是以主觀的判斷為主去對投標人進行評定。因此商務評標方法主觀性太大,容易進行暗箱操作,有失公平與公正。
(2)指標設定不合理。評標指標的選取中有許多重複因素,無形中加重了某些指標的比重,同時削弱了其他指標的影響作用。如“財務報表完整性、有效性”,財務狀況是指標的重複設定。
(3)指標權重的分配不科學。投標報價在整個商務評標中的比重過大。大量的例項表明並非報價低的產品就是招標人應選取的產品。經常出現低價低質的投標人中標的情況,影響了工程進度,延誤了工期,最後導致招標人損失了大量經濟利益。
(4)技術評審與商務評審脫離,使技術與商務的評審結果相背離。實際上技術水平的先進與否,技術工藝的是否先進與投標報價是密切相關的。技術性能指標高的投標人其報價一般都比較高。在已有電力企業裝置採購招標例項中出現了不少質優價高的生產企業不願參加競標的情況。
2.4 改進建議
評標過程是整個招投標過程中的關鍵所在。評標方法的選取關係到招標人能否選定滿意的投標人,進而直接影響招投標能否成功。針對上述不足,本文對現行電力裝置的評標方法提出以下改進建議:
(1)建立科學合理完善的評標指標體系。
(2)定性指標與定量指標結合。對定性指標進行定量化,削弱人為主觀因素影響,科學篩選指標,避免重複計算。
(3)客觀科學的確定評標指標權重。採用主觀賦權與客觀賦權相結合的方法,合理確定指標權重。
(4)選取科學的評價方法,建立有效的評標模型,實現對投標人的科學、公正公平和公開的評價,甄選出真正符合招標人要求的中標人。
3. 結論
隨著電力工程建設的發展,電力裝置採購需求量比較大,電力企業為了保證專案質量,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同時為了貫徹評標公平、公開、公正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這就需要建立一個科學先進、合理合法、可操作性強的評標辦法,使招投標活動朝著規範有序的方向發展。而招投標法相關配套法規和招投標法律體系的不斷健全, 現行的電力裝置評標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將不斷得到完善,最終必將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招投標市場。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全書[M].北京: 中國檢察出版社, 1999.
[2] 董海鵬.電力企業裝置、材料評標模型研究[D].保定:華北電力大學,2005.
[3] 江偉,黃文傑.電力工程裝置採購評標方法利弊分析及改進建議[J].價值工程,2008,***8***:35-37.
[4] 張紅巖, 張文傑.電力裝置集中招標採購適用範圍分析[J].北京工商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23***2***:56-61.
[5] 魏俊奎.電力物資採購評標方法的現狀及思考[J].上海電力學院學報,2006*** 4*** : 395- 398.
1. 引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於1999年8月30日頒佈實施[1],我國電力企業對電力裝置的採購廣泛地採用了招投標方式。招投標在電力裝置採購中的應用,為電力建設節約了大量資金,提高了裝置採購的效率與質量。
招投標的核心環節是評標。評標是確定中標人的必經程式,是保證招標成功的關鍵[2]。本文主要分析了現行電力裝置採購評標的過程及不足之處,並且提出了改進的思路。
2. 現行電力裝置採購評標方法分析
電力企業是關係國家命脈的基礎產業,電力裝置採購評標主要考慮投標人的報價,同時也要考察所採購裝置的技術性能指標,投標人的售後服務、財務狀況和生產資質等等,其考察因素可劃分為技術評標和商務評標兩部分。我國目前現行的電力裝置採購評標採取的是綜合評分法。
現行電力裝置評標的步驟一般如下:
(1)初審。由招標領導小組評審全部投標人的投標檔案,剔除明顯不合格投標。
(2)專家打分。組建商務、技術專家評審委員會,分別對投標人進行商務評審與技術評審,然後進行商務、技術評分。
(3)綜合評分。將技術評分和商務評分綜合起來,一般商務佔60%-40%,技術佔40%-60%[3]。彙總各組專家打分後求綜合評價值,將該值上交招標領導小組。
(4)定標。招標領導小組綜合考察各個投標人的商務、技術評分以及其投標報價,最後確定擬中標人,推薦給招標人。
2.2 商務及技術評審分析
現行商務評審方法為:由商務專家按照招標檔案要求,稽核各投標人的投標書商務部分,彙總綜合商務評審表。商務評審考察的有投標人的報價、資質信譽、供貨業績、財務狀況、裝置交貨期、備品備件和售後服務、現場服務和培訓等因素[4]。根據投標人的標書,商務專家彙總各投標人的綜合商務評審表,然後商務專家根據已設計好的評分隸屬度對投標人的投標進行打分,最後求出各商務專家的商務平均分,作為各投標人的商務評分。
2.3 存在的不足
根據上述過程,可以分析得出現行評標中存在以下不足:
(1)評價指標定性有餘,定量不足。評委在對投標人的投標進行細緻瞭解後,並沒有根據一定標準將評定指標量化,而是以主觀的判斷為主去對投標人進行評定。因此商務評標方法主觀性太大,容易進行暗箱操作,有失公平與公正。
(2)指標設定不合理。評標指標的選取中有許多重複因素,無形中加重了某些指標的比重,同時削弱了其他指標的影響作用。如“財務報表完整性、有效性”,財務狀況是指標的重複設定。
(3)指標權重的分配不科學。投標報價在整個商務評標中的比重過大。大量的例項表明並非報價低的產品就是招標人應選取的產品。經常出現低價低質的投標人中標的情況,影響了工程進度,延誤了工期,最後導致招標人損失了大量經濟利益。
(4)技術評審與商務評審脫離,使技術與商務的評審結果相背離。實際上技術水平的先進與否,技術工藝的是否先進與投標報價是密切相關的。技術性能指標高的投標人其報價一般都比較高。在已有電力企業裝置採購招標例項中出現了不少質優價高的生產企業不願參加競標的情況。
2.4 改進建議
評標過程是整個招投標過程中的關鍵所在。評標方法的選取關係到招標人能否選定滿意的投標人,進而直接影響招投標能否成功。針對上述不足,本文對現行電力裝置的評標方法提出以下改進建議:
(1)建立科學合理完善的評標指標體系。
(2)定性指標與定量指標結合。對定性指標進行定量化,削弱人為主觀因素影響,科學篩選指標,避免重複計算。
(3)客觀科學的確定評標指標權重。採用主觀賦權與客觀賦權相結合的方法,合理確定指標權重。
(4)選取科學的評價方法,建立有效的評標模型,實現對投標人的科學、公正公平和公開的評價,甄選出真正符合招標人要求的中標人。
3. 結論
隨著電力工程建設的發展,電力裝置採購需求量比較大,電力企業為了保證專案質量,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同時為了貫徹評標公平、公開、公正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這就需要建立一個科學先進、合理合法、可操作性強的評標辦法,使招投標活動朝著規範有序的方向發展。而招投標法相關配套法規和招投標法律體系的不斷健全, 現行的電力裝置評標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將不斷得到完善,最終必將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招投標市場。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全書[M].北京: 中國檢察出版社, 1999.
[2] 董海鵬.電力企業裝置、材料評標模型研究[D].保定:華北電力大學,2005.
[3] 江偉,黃文傑.電力工程裝置採購評標方法利弊分析及改進建議[J].價值工程,2008,***8***:35-37.
[4] 張紅巖, 張文傑.電力裝置集中招標採購適用範圍分析[J].北京工商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23***2***:56-61.
[5] 魏俊奎.電力物資採購評標方法的現狀及思考[J].上海電力學院學報,2006*** 4*** : 395- 398.
▸ 電子裝置採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