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實習心得

  法院工作效率的提高來自管理和決策水平的提高,所以法院的實習對於法學專業的學生來說幫助還是很大的。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歡迎參考。

  篇一

  實習前言

  實習是每一個大學畢業生不可缺少的一段重要經歷,它使我們在實踐中瞭解社會、在實踐中鞏固知識;實習又是對每一位大學畢業生專業知識的一種檢驗,它讓我們學到了很多在課堂上根本就學不到的知識,既開闊了視野,又增長了見識,為我們以後進一步走向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也是我們走向工作崗位的第一步。

  首先,我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XX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我的實習是由XX文理學院法律系和XX市中級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四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並從事了一些書記員的工作。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商法及民事訴訟法,對民商法和民事訴訟程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的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以下是我的實習的自我鑑定。擬從實習目的、主要實習內容、實習主要過程、實習、學習與生活、實習所感所想,收穫體會六方面進行總結。

  一、實習主要目的

  把對法學特別是民商法和民事訴訟法書本學習的理論知識應用於實際的民事訴訟實務中去,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檢驗並鞏固了自己四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

  二、主要實習內容

  實習所在的部門為XX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實習內容全面,無特定實習崗位。實習期間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並從事了一些書記員的工作。具體的實習內容有:聽庭***旁聽***,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包括 買賣合同糾紛、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離婚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勞動合同糾紛、撫育、撫養關係糾紛、一般勞動爭議其他勞動爭議、經營合同糾紛、租賃合同糾紛租賃合同糾紛、農業承包合同糾紛、僱員受害賠償糾紛、其他財產損害糾紛、商品房違約造成的財產損害糾紛、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財產權屬糾紛、分家析產糾紛、其它贍養糾紛、撫育費糾紛、不當得利糾紛等案由的案件;閱讀、瞭解熟悉各種民事訴訟裁判文書、司法文書及其他相關文書,包括一審民事判決書、二審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民事起訴狀、民事答辯狀、民事上訴狀、民事調解書、代理人的代理詞、法院的上訴函件、發回重審的函件、庭審筆錄、合議庭筆錄;卷宗整理工作,具體包括,到文印室拿裁判文書,蓋核對無異章、敲院印,然後摺好卷宗封面,按清單順序整理材料,敲上頁碼,填寫好卷宗的清單,再寫好封面,由各審判員、書記員簽名,蓋上長期或短期的保留期限,最後到檔案室歸檔;其他工作,包括退卷、送快遞、和送達回證、傳票、合議庭通知、排期指定書的院印蓋章、拿送信件報紙和雜誌、調檔案、打字、影印資料、到法院圖書館看法學書籍雜誌等等。

  四、實習主要過程

  20XX年4月17開始實習。初來乍到,對XX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建築結構空間分佈很不瞭解,以至於從第五法庭到519辦公室小何師姐都要問“你知道怎麼走回去嗎?”。幸虧我的方向感較強,很快就大致瞭解了各個樓層及重要辦公室的分佈,這使我實習學習進展過程加速不少。實習第一天必要任務肯定是認識熟悉各位老師***按認識順序為蔣、李、盧、黃、許、許***以及一同實習的師姐小何。她們都還年輕,都很熱情,沒有一點生疏感,我也很快融入了519這個我即將要工作近2個月的地方。就這樣我的實習就開始了。第一天早上我好幾份民事判決書,相對於書本上虛擬的範本的縮略、枯燥,我感受了現實的判決書的具體、生動。並留意了民事判決書格式和一些內容的寫法。

  下午送了一些法律文書的快件送後,去第五法庭聽一個一審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級法院的一審案子數量是比較少的,所以我算是比較幸運。此案的具體案情是原告租用第二被告的倉庫,因同租用第二被告的倉庫的第一被告改變照明線路引起火災造成了原告鉅額財產損失,原告請求第一被告賠償財產損失,第二被告負連帶責任。經過了法庭調查程式,然後進入激烈的法庭辯論,之後進入雙方的最後陳述,審判長宣佈休庭,此案沒有當庭宣判。退庭後回到辦公室我就看看一些司法文書和隨身帶的法律法規。4月18日,在第十三法庭聽了個建築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的案件,案件的焦點主要是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是建築工程分包合同關係還是內部職務行為,此案最後調解掉。

  其他時間對照著現實的各種法律文書,看法律文書教程,頗有收穫。還學會了蓋各種章。4月19日,通過一個二審的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瞭解了“庭詢”這一二審民事案件常用的而教材上並沒提到的開庭事項。庭詢是指二審民事案件,如果當事人均沒有新的證據,一般不開庭審理,往往由主審法官詢問當事人一些不清楚的案情,以及詢問當事人是否接受調解,然後根據一審審理查明的材料和詢問的情況,作出判決。並親歷了一個背靠背的調解過程,背靠背的調解方式是和當面調解相對,是對當事人分別做思想工作的方式。

  領略了審判員的民事調解藝術。4月21日,在第三法庭,聽了個不是以“官”的身份的“民告官”的一般人身損害賠償案子,該案認定的主要事實是諸暨市大塘鎮政府設定的垃圾投放點有安全隱患,原告的母親某日晚在倒垃圾時不幸掉進河裡淹死,政府因沒有儘管理的義務負主要責任,原告的母親也存在過錯應承擔部分責任。庭後學習了整理卷宗的一些工作,如折卷宗的封面、打頁碼、寫清單、貼封條、蓋公章等並閱讀了大量法律文書。

  4月24日早上,參與了在十三庭開庭進行證據交換過程,得知證據交換是審前程式的重心,證據交換的時間在當事人答辯期屆滿後至開庭審理之前,這一制度的設立,有利於證據的充分採集,有利於當庭質證認證,有利於開展調解工作,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而證據交換的適用範圍為案情比較複雜、證據材料較多的案件。下午去影印室影印訴訟材料,瞭解影印機的多種操作。4月26日早上,和蔣老師去去開庭了,是個離婚糾紛的案件,離婚案必經調解程式,但沒有調解成功。往後也聽了不少離婚糾紛的案件,這反映了離婚已是應受關注的個社會問題。下午學會退卷工作。往後幾天在法院圖書館些好書,比如邱聰智的《新訂民法債編通論***上、下***》、林誠二《民法債編總論-體系化解說》。五一長假後聽了勞動合同糾紛、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等一些案件,進一步瞭解民事審判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並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範圍。5月14日,目睹了許楓老師如何處理“緊急事情”。

  許老師通知一個遠從四川趕來XX打贏官司的中年婦女來拿傳票。那中年婦女由於某些原因急著要回家但拿不到錢沒耐心很氣憤,很固執揚言要剁上訴人***原審被告***的手指。許老師苦口婆心,從她的利益角度入手,分析了不來拿傳票,就需要公告……,最後說服了她。5月25日,去立案大廳處理一些訴訟發票的。5月28日,早上連聽兩個案件,一個是一審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第二被告對該案提出了管轄權疑義。所以沒正式開庭,只進行了談話瞭解一些情況。另一個是屬於“一審就應該調解掉的案子”,因為有一些案件,訴訟成本過大,並且不能很好的現實的解決矛盾,調解或許是條好途徑。其他時間,還聽了一些其他贍養糾紛、經營合同、租賃合同糾紛等多起案件,學習了一些民商法和民事訴訟程式的知識,在忙時,還幫忙從事一些書記員的工作。

  五、實習、學習與生活

  實習本身就是一種學習。實習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法院的老師們求教,認真學習法律、法規以及理論和實踐知識,經常參加了多民事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豐富的實物的司法文書,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緻的瞭解了民事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並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範圍,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為以後真正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基礎。

  開始實習後,實習成了生活的一部分。生活需要安排,實習中堅持每天早睡早起,中午午睡,養成了良好的生活習慣,這使我在工作中充滿活力。生活需要態度,工作也有工作的態度和紀律。實習中的很多工作,有興趣就很容易做好。但還有些事難免會比較枯燥的,像一些書記員的工作,如折封面,敲頁碼,寫封面等。其實每次折封面的數量並不需要很大,但一封面要折六個折,且卷宗封面很硬需要重力壓過才能定形,距離較近的摺痕***第三或四折***是很難折的,因此折封面會是比較麻煩的工作。對此我以我的短暫經驗總結了個高效率的方法***全省卷宗是統一樣式的,各個地方都可以借鑑***,就是先折第一,第三或四,第六個折,再折第二、第五個折,用重力壓一下,然後轉過封面以第二、第五個折為支撐折第三或四折,再用重力壓一下。這個動作很流暢,轉封面只需一次,重力壓只要兩次,能提高效率50%左右。

  敲頁碼有時要一連敲幾百個,這是個很沒技術的工作,剛開始有時心裡會有牴觸。我的處理是雙手輪換的敲頁碼,用右手時追求速度,用左手時賦之予激情,“激情”是指多用左手可以開發右腦。有了這個想法,我可以很快完成任務。寫封面時,自己可以設立多加個目的,如練好書寫。這樣可以增強行動力,並做的完美。其他如影印上百頁的訴訟材料時,你可以找出最佳的前後兩個按按鈕的時間間隔,用心這很容易找出,根據這個頻率,機器的啟動影印速度是最快的,並且在影印時你還可以跟著節奏做腹式呼吸,調解一下疲憊的身心。以上就是針對這次實習中不是很喜歡工作的處理或訣竅。處理好這些事情你的工作生活就會很愉快很輕鬆。

  六、實習所想、所感

  實習是一種經歷,只有親身體驗才知其中滋味。“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這段實習過程中,學到了很多,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瞭解,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在學校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那麼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且除了專業的實踐經驗外,生活中工作中還有更多的事情要學習。因此我個人覺得像法學這樣實踐性強的學科,應多組織一些實踐教學活動,採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教學方式,讓學生們多接觸社會和專業的實踐活動。

  “打贏官司不一定就有道理,一點都不退讓,有時候反而輸了日常的理”,這是第五法庭王審判長在一次調解中說的一句話,讓我感受頗深。在實習中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我瞭解到現實中很多的民事糾紛案件都是通過調解解決的。因為在民事糾紛中法律更多的只是一種解決問題的途徑,但不一定是最好的方法。法律不是萬能的,很多時候判決判了,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還存在著,法律並不能消除矛盾。“打贏官司並不意味著事情就結束了,有時官司打完矛盾還在,這並不是想要的結果。”調解是雙方自願答成可接受的協議,調解可以減少訴訟成本,相比判決也可以一定程度修復當事人雙方的矛盾。一個合格審判人員必須懂得調解的藝術。要具備調解的能力,這要求審判人員要有很好的親和力,又依法辦事不失威嚴,能給人民群眾信任感,既能言之以理,又能動之以情。

  接觸了大量的民事糾紛也讓我瞭解了目前存在的比較突出的社會問題,比如眾多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反映了當前人們婚姻家庭觀念正在發生轉變,傳統的婚姻家庭觀念正受到挑戰。不少的相鄰關係糾紛案件,說明了市場經濟下,人們忙著自己的事情,疏忽了和鄰里的溝通交流,關係逐漸淡漠,造成了不和諧的局面。一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當事人多住院、多吃藥擴大損失“給醫院打工” 表明當今社會誠信的缺乏。……

  實習的經歷,豐富了我的生活,增加了我的閱歷,讓我更加成熟。使我從遵紀守法的好公民轉變為合格優秀的法律人才大大邁出了 重要一步。

  再次感謝XX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特別是民庭的老師。謝謝!

  篇二

  今年暑期遵照學校教學計劃,我們分別被統一安排至武漢市各基層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實習。本人很榮幸地被分配到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實習一個月。

  武昌區人民法院坐落於武昌區沙湖地段,是一個成立時間較早的法院。從外觀上看,建築風格較為陳舊,規模也不如一些新建法院那麼巨集偉氣派。走進裡間才發現,裡面的辦公設施較為簡單。幾面玻璃就就將一層樓分割成一間間辦公室。雖然簡單,衛生打掃得卻很乾淨,給人一種寧靜肅穆得感覺。辦公室裡面也佈置得體,桌椅書櫃、書籍資料擺放整齊,凌而不亂。

  逛完一圈後才發現,整個法院由兩棟大樓組成,前面是立案大廳和辦公用大樓。後面是審判庭,旁邊是執行局和後勤部門,中間都有走廊過道連通,整個法院看上去就像一個四合院。而正是這麼一個小小得去處卻處理了周圍方圓百里大大小小成千上萬的案子。我不禁感嘆:麻雀雖小,五臟俱全。環境再好終究是為了工作服務的,既然工作已經得到了基本的保證再追求環境和條件的優越又有什麼意義呢?我頓時釋然,對法院的敬畏也油然而生。

  帶著這種敬畏感,我闖進了法院的大門,迎接我的是民一庭的副庭長,她將我領進最裡間的辦公室。辦公室有三位法官、一名書記員以及一位比我早到一個多月的師姐。就這樣我開始了在這個新鮮而又刺激的環境中的法律工作。雖然輪到我的工作不得而且大多有些重複,但我依然保持著濃厚的興趣處理每項事情。

  開始工作的頭兩天法官就叮囑我要認真跟隨書記員學習,服從她的安排,因為大多數情況下法官都處於忙碌狀態,基本無暇顧及我們,只會再閒談交流中不時教導我們幾句。

  實習中有很多事情給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並讓我從中汲取了不少經驗知識。第一件事就是裝訂卷宗,雖然聽起來很簡單,但其中卻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識。記得第一天,書記員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並給我講述了裡面各種檔案的排列順序。由於挑選的案宗不夠經典,她只能大致講解一下,並讓我多看卷宗自己總結。我便翻閱了一件件已經整理完畢的卷宗。雖然每見案子具體上大相徑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訴訟文書大致上卻是一致的。經過反覆積累和鞏固我終於能熟練的獨立完成一件案宗的整理裝訂。

  第二件事就是在一些法院日常工作的操作。在掌握了上述基本技能之後,我也便了解了一個案子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因為每個案宗的排列順序都是按照法院的操作流程來辦理的。有了這些基本知識後,我邊接觸了一些訴訟文書的寫作一類的事情。如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等。然後還負責這些檔案的編排、校對、列印等工作。期間還經常打電話聯絡當事人或接聽電話以及接待來訪客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這使我認識到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僅應當具備專業知識,還應當具備社會交際能力和耐心熱情的品質。而在發出票和運用電腦編排一類事情中又讓我認識到掌握相關資訊知識和技能的必要。這些基本素質應該在日常的學習生活中就應該注意培養。

  上面談到的只是一些表面上的形式內容,真正掌握知識的應該是在參加庭審以及事後與法官們的討論分析中得到的。在短短一個月實習時間內我曾有幸幾次在法官們的帶領下參與旁聽。

  接下來的第三件事就是旁聽給我的感性認識。我所見到的庭審與我想象中的庭審差別很大。可能是我歐美律政小說又或是電影看多了,腦海中呈現的是場面巨集大、莊嚴肅穆的情景,與現實格格不入。在法院看到的審判庭是一個面積狹小、佈置簡陋的隔間,給人一種隨意的感覺。法官也與當事人打成一片,完全沒有律師當堂對抗、精彩紛呈的場面。審判時間也很短,一般不會超過兩小時。後來從法官處得知這是一個臨時法庭,正式的法庭尚在修理當中。

  幾樁案子下來,我感觸頗多。首先,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很多人連律師都不用請,直接在親朋好友的陪同下以期藉助人多勢眾據理力爭壓倒一切。這使得審批多次被打斷甚至重新審理,反應出我國的法制宣傳教育還存在很大問題。其次,法官壓力龐大。無論在辦公室還是在審判庭這種正式場合法官們無疑不面臨當事人的責難。這實在是一種無奈也是一種悲哀,而上級的指示和干擾無疑又加劇了這種悲哀。最後,審理工作是可以靈活處理的。這與我想象中教條式處理方式是又很大不同的。

  例如,在一次民事共同訴訟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原告只有一個,即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而被告有六個,都是小區業主。本來我認為此案會合並審理,因為這樣比較方便又簡便快捷,結果法官卻是一一進行審理的。在我的提問之後,我得到的解釋是,經調查這六位業主各持己見、互不統一,若是合併審理就會造成混亂很難控制局面,最後反而會影響審判工作的進行。這使我不得不佩服法官們的經驗豐富,表面上看起來法官與平常人沒什麼兩樣,可一到工作中就會發現他們的厚積薄發和機智靈活。然而我的另一發現就是合議庭基本上是合而不議,每次記錄都是書記員按固定模式從前面的審判記錄中抄錄一段話就完了,不知道這是不是另一種靈活處理。

  第四件使就是審理過程中存在的重實體而輕程式傾向。例如,很多案件是因實體存在錯誤的情況才啟動再審程式,而很少又為了程式而進入再審的。又比如上述提到的合議的省略。我也經常耳聞目睹法官們為了方便又少走了一些看似不必要的程式。而這種一味的追求辦事效率是建立在犧牲程式公正利益之上的。當前我國仍然存在重實體而輕程式的普遍現象,從此事件中便可見一斑。

  在我看來,所有再現的知識法律意義上的事實,而非原始狀態的事實情況,審判上所能達到的只是法律事實,而不可能是原始狀態客觀事實。若干追求個案的絕對公正而犧牲整個民訴體系的程式利益將是得不償失的,更何況這種推測出來的法律事實也不一定與當時的客觀情況相符合。而只有通過公正的審判程式充分保護各方訴訟參與人的權利,保證作為定案根據的證據的確實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給訴訟參與人以公正、民主、文明的感受和教育,才能最大限度地使司法裁判為社會公眾所認同和接受,形成社會公眾對國家法治的普遍信服和尊重。希望我們能儘快能走出這種誤區。

  第五件事則是終審判決不終極的現象。申訴案件越來越多,上訴率高居不下,這使得法官們經常做重複工作,工作壓力也無形增大很多。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當事人不服判決,對法院的宣判缺乏信任感。這種不信任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們的法律意識淡薄。

  一些案子在我們看來是非分明、輕而易舉而且法官也遵照了正當程式,適用法律也毫無錯誤,當事人卻還屢次來法院申訴,而且直接頂到了院長、庭長上面去了。再者還有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的,有向政府告狀的,有要求人大進行監督的。也許那些人確實很冤枉,或者他們的確受到了不公正的判決,當然我們並不排除這裡面存在著一些司法腐敗問題。但作為一個法院經過嚴格程式作出來的終審判決就應當具備其應當享有的權威性,否則法律是、就失去了它賴以存在的價值和作用。美國著名法學家哈羅德伯爾曼曾經說過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要想法律的作用得到發揮、價值得到體現、精神得到推崇,每個社會成員應具備的法律信仰是必不可少的,與此相反,一個國家的司法體系必然架空。

  第六件事便是執行難的問題。基層法院作為執行的主陣地,擔負著全國80%的案件執行。但基層傳統的文化背景、特殊的地緣關係使得基層法院的執行現狀並不樂觀,案件的實際執結率不盡人意。我雖然不在執行局,但我的一些同學曾在那裡實習,我們私下裡經常交流,也不止一次的聽法官們提起過,所以還是又一定體會的。一個判決下來了,這個案子算不上是真正意義上的完結,只有等到判決的內容執行完畢才稱的上是完美意義上的結束。而我瞭解到的情況經常是判決內容得不到兌現。

  一些當事人為了逃避責任往往採取欺詐隱瞞的作法。有的推脫欠債、有的轉移財產,還有甚者連假離婚都敢用。這便不得不讓人擔憂法律的威嚴和公信度的問題。執行難是全國性的問題。其中的原因很多,有執行的環境問題,經常秩序不正常等因素。也不排除執行法官的素質問題。我想解決這方面的問題可以從以下考慮。首先 ,改革司法體制和完善法律制度,恢復制度系統的平衡。具體來講就是解決司法獨立性問題,減少部門和地方對司法活動的影響,增強法院的抗干擾能力以及進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統一資訊管理制度加重對逃避法律責任、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行為的懲處力度,對於那些膽敢藐視司法權威的行為人,應當作為刑事犯罪來懲處,另外還需構建統一的資訊平臺使當事人無法逃避法律責任,也逃避不了法律責任。其次,加強法院自身建設。執行難的問題,雖然有體制和制度原因,但也有人為因素,特別是法官辦案的公正性因素。己不正豈能正人,這是最基本的規則和道理。

  最後談談我自身的問題吧。通過連日來的學習讓我有了一個深切的體會:理論知識掌握不夠,很多理論上的問題都不是我目前就能夠理解的;實踐技能也不牢,很多基本社會方面的能力仍欠缺錘鍊。而且也不能很好的把二者融合起來。具體來講就是課堂上的教學側重理論知識的掌握,而對實踐方面卻很少涉及。這致使我們在實踐過程中經常捉襟見肘。

  很多情況下,一些司法操作過程中的小事對我們來說都很陌生,也經常使我們感到束手無策。還是拿整理卷宗來說吧,它看似微不足道,但其中所隱含的規律卻不是一眼就能看懂的,其中的每一頁訴訟文書都是有其合理的擺放次序的。因此在這裡說句題外話,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群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著重要的角色,其培養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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