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和經濟增長的實證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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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證研究

  1 經濟增長和稅收存在Granger因果關係

  本文試圖通過選取變數構建經濟增長與稅收之間的迴歸模型,通過分析兩者之間的Granger因果關係來驗證經濟增長對稅收增長的決定作用。

  ***1***選擇變數。本文所選擇的變數分別是福建省地區生產總值GDP和稅收收入TAX。變數的原始資料GDP和TAX均來源於福建省統計局網站統計年鑑,時間區間為1995—2009。

  ***2***單位根檢驗。不存在協整關係的非平穩變數不能進行Granger因果關係檢驗。因此,首先判斷所選取的時間序列資料是否平穩性,對GDP和TAX進行單位根檢驗。由表一可知GDP和TAX均為非平穩時間序列,因此在對這一組變數進行Granger因果關係檢驗之前要進一步判斷這兩者是否存在協整關係。

  ***3***協整檢驗。因為對雙變數模型進行協整檢驗要求兩個變數具有相同的單整階數。從上述單位根檢驗的結果中,我們已經得出GDP和TAX都是二階單整序列的結論。因此,筆者將運用E—G兩步法對其進行協整關係檢驗。第一步,構建估計方程。首先運用OLS法估計協整向量GDP和TAX,可得如下方程:

  從R2值可知樣本回歸線對樣本觀測擬合得較好。第二步,對殘差進行單位根檢驗。由上可知,殘差Et=TAX-0.062GDP,對Et進行單位根檢驗,可知Et具有平穩性,因此GDP和TAX存在協整關係,可以進行Granger因果關係檢驗。

  ***4***Granger因果關係檢驗。對GDP和TAX分別作滯後1階和2階的格蘭傑因果檢驗,取置信水平a為0.01,可得結論:經濟增長是稅收的Granger原因,而稅收不是經濟增長的Granger原因。也就是說,若加上GDP的滯後變數對TAX的預測精度存在顯著性改善,換句話說,前一期的經濟總量對後一期的稅收收入存在顯著影響。經濟總量的變化能夠引起相應的稅收收入的變化從而論證了經濟增長決定稅收收入的結論。

  2 稅收對經濟增長具有促進作用

  同樣地,稅收收入對經濟增長具有促進作用也可以通過構建模型來論證。選取福建省地區生產總值GDP和稅收收入TAX作為因變數和自變數。由於兩個變數之間存在協整關係,因此由此構建的模型不存在“虛假迴歸”的線性,運用Eview軟體構造的方程

  GDP=15.86TAX因為R2值較大,所以該方程能夠較好地說明稅收收入和經濟增長的關係。即使沒有對模型進行進一步修正,我們仍然得出結論,稅收收入與經濟增長是正向相關,稅收收入的增加在在一定程度能夠促進經濟增長。

  然而,現實中,由於受到諸多因素的制約不論是國家還是地方的徵稅水平往往很難達到最佳稅率水平。通過比較我國和福建省的巨集觀稅負水平可知福建省的徵稅稅率並未達到理論上的最佳值,而且離這一最佳徵稅水平還有較大的差距。如表四所示,2002-2009年,我國巨集觀稅負水平呈現明顯的上升趨勢,從14.81%上升到17.33%,漲幅達到17%。相比之下,福建省的巨集觀稅負水平基本維持在4.69%-6.36%之間,雖然從2004年開始,福建省的巨集觀稅負水平呈現較快的增長的趨勢,漲幅達到了35%,但是由於基數低,總體來看,福建省的徵稅水平仍然偏低,並不能很好地適應與福建省經濟增長的速度。

  因此福建省經濟發展帶動了稅收增長,另一方面,福建省稅收收入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有提升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