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型辯題的標準制定

  比較性辯題的標準是怎麼的制定?今天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一些制定標準的簡單方法吧。

  

  標準的制定,可以使比較型辯題簡化,其原因就是比較型辯題中有兩個變數。你把其中一個變數去掉,單說另一個變數,這樣就是停住一方看另一方。雖然有時候可能會比較有力,但終究在邏輯上是說不過去的,因為兩個變數都是在不斷變化的,根本就不存在一方變而另一方不變的情況。這樣根本就無法得到準確的答案。

  標準實際上是把兩個變數變成了一個變數,只要你能達到這個標準,那我就說你怎麼著了。只有一個變數在變化,比兩個變數要容易把握得多。

  一般來說,在制定標準的時候,都要考慮到辯題中的主體。比如說我們要去辯大學生打工的利弊,那我們就要考慮打工對大學生的利弊影響;要辯大學生學習重要還是實踐重要,那就要看學習與實踐能對大學生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其他的比較型辯題,大家也可以作一個類似的考慮,每個比較型的辯題,都會有一定的主體存在。在這樣的辯題中,如果能夠拋開要進行比較的兩個項,而抓住辯題的主體來考慮問題,那標準制定就容易多了。

  然後,我們再來看主體的需求。再拿那個大學生打工利弊的辯題來作例子,一個人到大學裡,他的目標是什麼?注意,這裡的目標不是說你要來做什麼,而是在你大學畢業之後,你想達到一個什麼樣的程度。

  瞭解清楚了主體的需求,我們可以再把大學生目前能得到的打工工作給作一下分類,看看這些類別中,有哪些工作是可以幫助大學生達到自己的目標的,有哪些工作是無法幫助甚至拖累大學生達到目標的。不要怕麻煩,一個東西如果全部都有利於大學生實現自己的目標,那十有是商家在忽悠人。對打工的工作進行了分類,一類一類地考慮,這樣就可以把對大學生的利弊都看得清清楚楚,不僅有利於自己解析題目,還有利於瞭解對方的立場。

  好,下面我們可以總結一下:大學生打工利弊的標準是:

  打工能不能幫助大學生完成自己的大學目標。

  這樣一個標準,應該是十分客觀的。但現在是要辯論,必須讓標準對自己有利一些。要注意,如果要修改標準的話,儘量不要修改標準本身,只是對其中的措詞含義進行修改。比如說大學的目標,這是個沒有定論的東西,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對方提出大學目標的時候,你可以不贊成,而提出自己認為的目標。但是要注意,標準一定要足夠客觀,這樣才能讓觀眾和評委信服。

  而事實上面,標準的設立其實也有講究。這裡偶懶得說明了,蒐藏的東西複製下來,供大家參考。

  舉兩個例子。

  第一,選理事。兩個人,各有特色,憑什麼決定誰能夠做理事而誰不能?很簡單。把兩個人的特點逐一羅列,和理事的標準作比較,符合得越多、越重要的那些標準的,越有資格。所謂A比B適合,不是某一個標準考察出來的,而是多個方面的標準一起考察出來的。

  第二,做考題。考試時間有限,有多道題,怎麼決定先做哪道?很顯然,分值高又容易的,首先考慮,分值高而難度大和分值低但容易的其次考慮,分值低而難度又高的,最後考慮。所以先做哪道,也不是一個“分值高低”或者“難易程度”就能衡量出來的。

  結論是,對任何一個比較性辯題的判斷,都存在要素的選擇問題。往往對於最終結果我們追求的不只一種要素例1,即使只追求一種要素也往往需要在過程中考慮多種要素例2。所以A與B得比較其實是A的要素與B的要素的比較。

  假設我們希望達到的結果是HIJK,比較排斥LM,不能容許N的出現。那麼這個時候如果分析清楚A、B的情況,就很容易做出比較了。

  如果A含有HIJL,B含有HIKM,實際上平分秋色很難比較;

  如果A含有HIJL,B含有HIKN,則B很容易被否定掉;

  如果A含有HIJ,B含有HIJL,則我們往往傾向於選擇A;

  如果A含有HILM,B含有HM,則要看對I的偏好程度和對L的排斥程度。

  當然還有幾種噁心的情況,如A含有HIN,B含有JKN,則其實不用比較HI和JK的偏好程度,AB都是應當被否定的;

  或者A含有HIJKN,B含有LM;或A含有HIJKN,B含有LMN……等等。

  一般來說,這幾種噁心的情況如果發生,就意味著雙方觀點都存在巨大問題,那麼接下來重點就有所不同。

  因此,此類辯題的論證模式可以如下:

  第一步,在己方支援的事實A or B中尋找出更多符合需求目標的要素,拼數量,這一步是純粹的事實論證,靠證據證明;

  第二步,所有已有的要素可能層級不同比如對一般人而言吃飽飯比有選舉權更重要一點,因此要儘量尋找已有要素中優先被考慮的那些。這一部分因為存在偏好比較,所以是事實+價值論證,除了要靠證據證明外,要論證要素的價值重要性;

  第三步,解決力,或者稱可行性分析,這一層面雙方都已經積累了相當的要素,因此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實現這些要素目標的可行性比較,比如“人類更應重視長生不老藥/罕見疾病特效藥的研製”中,正方的軟肋就在這一問題上,從常識上來說正方如果不能證實可行性,則很難取勝。這一層面也是純粹的證據論證。

  第四步,負面要素比較。我們已經論證了我們的主張包含了更多更重要並且可實現的要素時,我們唯一要論證的就是我們的主張不比對方包含有更多的負面要素。比如大學學習應以專/博為主中,正方可能面臨的負面要素是缺乏涉獵、偏科嚴重,反方可能面臨的負面要素是時間精力不足、缺乏專業深度。

  定律:

  1。掌握儘可能更多的、更有價值我方的正面要素

  2。列舉儘可能多的、影響大的對方的負面要素

  3。要遵循公認事實,對於公眾缺少認知的,可以通過資料加以補充

  4。論證要有所側重,因此要把握己方最重要的要素和對方最不利的要素

  5。“標準”是要素積累從量變包括數量和重要性到質變的過程,儘量避免單獨要素列舉的表述比如因為XX是XX的前提,所以XX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