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理財的辨析和簡介

  信託理財是一種財產管理制度,它的核心內容是得人之信,受人之託,履人之囑,代人理財。下面就讓小編來給你科普一下什麼是信託理財。

  信託理財的簡介

  信託關係中的當事人有三個,即: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其中受託人是以自己的名義管理、處分財產的。

  其中,財產權的含義包括:

  1、對財產的實際使用權;

  2、獲取財產收益的受益權;

  3、實施對財產管理的權力;

  4、對財產處分的權利。

  信託理財的辨析

  信託理財產品作為高瑞理財產品,收益高、穩定性好,是信託類理財產品的主要特點。信託計劃產品一般是資質優異、收益穩定的基礎設施、優質房地產、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等信託計劃,大多有第三方大型實力企業為擔保***房地產類還會增設地產、房產做抵押***,在安全性上比一般的浮動收益理財產品要高出一頭。與其他理財產品的區別主要以下幾點:

  ***1***資金門檻較其他理財產品高。信託資金門檻為100萬。

  ***2***所有權與利益權相分離。即受託人享有信託財產的所有權,而受益人享有受託人經營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利益。

  ***3***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信託一經有效成立,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而成為一獨立運作的財產。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①信託財產與受託人***信託機構***的固有財產相區別。因此,受託人解散、被撤消或破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清算或破產的財產。

  ②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或收益人的其他財產相區別。受益人***可以是委託人自己***對信託財產的享有不因委託人破產或發生債務而失去,同時信託財產也不因受益人的債務而被處理掉。

  ③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或同一委託人的不同類別的信託財產相區別。這是為了保障每一個委託人的利益,不致使一委託人獲得不當之利而使其他委託人蒙受損失,保障同一委託人的不同類別的信託財產的利益,不致使一種信託財產受損失而危及他的其他信託財產。

  ***4***信託管理的連續性。信託一經設立,信託人除事先保留撤消權外不得廢止、撤銷信託;受託人接受信託後,不得隨意辭任;信託的存續不因受託人一方的更迭而中斷。

  ***5***信託有一定的避稅功能。由於信託收益否有交所得稅,國家沒明確規定;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避稅的效果。

  ***6***信託資金運用靈活。信託資金可以橫跨貨幣、資本和實業三大市場,可以股權、貸款等多種方式進行靈活運作,這是其他金融機構無法比擬的。

  信託理財的知識

  1、什麼是信託?

  信託是指委託人***資產所有人***基於對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思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2、信託有哪些功能?

  信託的本義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所以信託業的基本功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社會理財功能。信託本身就是一種財產管理的制度安排,財產管理功能應該構成信託業首要的和基本的功能。金融財產與非金融財產等等多樣化的財產形式都可以通過信託方式交由信託公司經營,信託公司通過開辦信託業務、提供專項服務,發揮為財產所有者經營、管理、運作、處理各種財產的作用,以此實現財產的保值、增值,進而實現社會財富的增長。

  ***2***中長期金融功能。在貨幣信用經濟條件下,社會財產的相當大部分必然以貨幣形態出現,對這部分財產的管理必然伴隨貨幣資金的融通過程,因此理財功能的發揮必然在某種程度上表現為金融功能,信託公司越來越具有財產管理機構和中、長期金融機構的雙重性質與機能。

  ***3***社會投資功能。通過開辦信託業務參與社會投資行為是信託業的重要功能。信託公司開辦投資業務是世界上許多國家普遍的做法,信託業務的開拓和延伸,必然伴隨著投資行為的出現。只有信託業享有投資權和具有相適應的投資方式的條件下,其代人理財功能的發揮方能建立在可靠的基礎上。

  ***4***中介服務功能。信託公司作為委託人和受益人的中介,對其提供信任、資訊與諮詢服務,協調和處理經濟過程中各個環節上的各種經濟關係是信託業的特有功能。因此,經濟諮詢、資信調查、投資諮詢、擔保見證等應構成信託的特有業務。***5***為社會公益服務的功能。在西方發達國家,辦學基金、慈善機構一般都由信託公司代理經營,隨著我國經濟的逐步發展,社會公益需求正逐步上升,近年來出現的扶貧基金、養老統籌基金等也可以由信託經營。

  3、什麼是資金信託?

  資金信託是指以貨幣形態的合法資金作為信託財產的信託業務。是由委託人把貨幣資金支付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當信託終了時,受託人將仍以貨幣資金的形式給付本金和收益。

  4、資金信託的特色有哪些?

  ①安全的法律保證:《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為信託投資公司開展資金信託業務提供了法律保障;②獨立的財產地位:信託財產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和破產隔離效應,能夠充分保障委託人的意願和受益人利益的實現;③特色的專家理財:高素質的理財專家根據委託人的要求設計理財方案,使受益人安享投資收益;④靈活的運作方式:資金可以單獨或組合投向專案貸款、實業投資、證券投資、同業拆放等多個領域,滿足委託人不同的投資需求;⑤單獨的理財帳戶:每個信託計劃單獨設立帳戶、單獨進行管理,運作規範、透明。

  5、什麼是信託當事人?

  信託關係中規定信託當事人分為三方:①委託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它組織***;②受託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③受益人***指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它組織***。受益人和委託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上述三者關係既是一種經濟關係,又是一種法律關係。

  6、什麼是信託財產?

  因設立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受託人因對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而增值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

信託理財的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