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的郡國並行制
漢代實行郡縣制的同時,又有封國制的存在,這是同秦朝最大的不同之處。早在楚漢戰爭時間,劉邦為了分化項羽的陣營,壯大自己的力量,曾封韓信、英布等為王,這些人因為非劉姓,故稱"異姓"。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
簡介
西漢初年,在地方上繼承秦朝的郡縣制,同時又分封諸侯王國,郡國兩制並行,史稱"郡國並行制"。雖然今人看起來可能此制度有很多弊端,但放在當時的時代,對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是起了一定作用的。
早在楚漢戰爭時間,劉邦為了分化項羽的陣營,壯大自己的力量,曾封韓信、英布等為王,這些人因為非劉姓,故稱"異姓"。由於異姓王非劉邦嫡系,又雄踞一方,在封立後數年之中,他們相繼被誅除殆盡。與此同時,劉邦又大封他的子弟為王,稱為“同姓王”,高於列侯。當時封立的"同姓王"共有9國,他們在封國內是國君,權力很大,其政權與中央基本相同,除太傅和丞相由中央任命外,自御史大夫以下的各級官吏,都由諸侯王自己任命。諸侯王還有一定的軍權、財權等等。
西漢一代二百年間***前202~8***的疆域和政區變化很大。初期的版圖小於秦代,北方的河套地區為匈奴所佔有,南方五嶺以南為趙佗所割據***見南越***,東南***今福建、浙南***地區和西南***今貴州、雲南、川西南***地區也脫離了中央政權的管轄。全境只有四十餘郡,其中大部分郡屬漢高祖劉邦所建立的諸侯王國所有。漢初諸侯王國地位遠在漢郡之上。景帝三年***前154***平定吳楚七國之亂以後,諸侯王國支郡逐漸被削,諸侯王特權被奪,王國地位降格,與郡同為一級行政區劃。漢王朝的地方行政區劃遂行郡***國***縣兩級制,與秦代的單一郡縣制實質上沒有什麼差別。
文帝、景帝時,為消除地方勢力對中央的威脅,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文帝採納賈誼“眾建諸侯而少其力”的建議,把齊國分成六個小王國,把淮南國分為三個小王國,以削弱其力量;景帝採納晁錯“削藩”的建議,削減了幾個諸侯王的封區,導致了以“清君側”為藉口以吳王劉濞為首的“七國之亂”。“七國之亂”平定後,景帝下令取消了諸侯王的治民權,又減縮諸侯王的統治機構,降低王國官職的等級,使之成為中央直接管理的一級地方行政單位,基本上解決了劉邦實行諸侯王制度的弊病,進一步加強了中央集權。
漢初政權推行郡國並行制,擴大地方王國的自治權力,中央政府對地方事務不多加干涉,也是當時“無為而治”的表現形式。其時的郡國並行制,對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起了較大作用:
***1***增強了各國發展地方經濟的積極主動性這時諸侯王國封域大多以歷史、地理諸因素形成的地域為界,每一王國成為各具特點的經濟區域,故為當地政府發展地方經濟提供了有利條件。
***2***便於各國因地制宜地發展地方生產漢初諸侯王國政治、經濟權力的擴大,也利於各國因地制宜發展生產,充分開發各地的自然資源。
***3***各國經濟的迅速發展由於實行郡國並行製為地方經濟的發展創造了良好條件,所以地方王國的經濟迅速發展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