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改革養老金
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被輿論廣泛稱為養老“雙軌制”,兩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種歧視性的制度,在中國已經持續20年。具體表現為三個不同: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準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標準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準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00%~500%。
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由於養老保障制度的不同而造成了兩者之間待遇差異較大,且這種差異已引起群眾的不滿,要求縮小差距、統一制度的呼聲日益高漲。
解決對策
1、加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構建全民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現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缺陷在於個人不繳費,責任完全由國家承擔。不僅國家的負擔較重,而且引起繳費人群企業職工的不滿,形成新的社會不公平感。從養老金領取結果來看,上文已經述及,大部分退休職工只領取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則領取全額養老金,造成了企業退休職工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替代率的巨大差異。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可以減少不必要的矛盾和攀比。因此必須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在機關事業單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構成的養老保險體系,以形成全國不分單位性質,同級別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替代率相等的情形,進而減少人們的不公平感,增進社會和諧和穩定。
2、調整養老金替代率政策
在現有養老保險對老年人生活保障程度的設計中,政策制定者假設每位退休人員都有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儲蓄性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的職能只是保證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基本養老保險的替代率較低。但現實是很多企業職工缺乏企業年金,更不用說儲蓄性養老保險。2011年來,全國參加企業年金的人數為1577萬人,當年城鎮就業人數35914萬人,參保率只有4.39%。[10]因此,在設計養老保險替代率時,要考慮沒有企業年金的退休人員。同時,替代率的設定也要考慮絕大多數離退休人員的實際生活開支需要,對過高的養老金進行限制或稅收調節。
3、優化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補助政策
自2005年起,中國已連續九年十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通過十次上調,企業退休人員的總體待遇水平翻了一番,企業退休人員的生活得到明顯改善,也部分緩解了企業退休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之間的養老金差距。但這種調整在時間和比例上都不確定,是一種沒有規律的臨時調整辦法。國家已經認識到這一問題,在2011年政府工作報告裡提到要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但具體操作辦法尚未出臺。本文認為需要根據精算平衡原理,建立一個和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率聯動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長效調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