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經濟有哪些特點及地位作用
計劃經濟是一種經濟體系,是由政府或財團事先進行計劃。計劃經濟也有一定的特點作用。以下是由小編整理的計劃經濟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計劃經濟的概念含義
計劃經濟相對於市場經濟,是指一種不同於市場經濟的,高度集中的,實踐中低效率的社會經濟體系。計劃經濟,顧名思義就是有規劃、計劃地發展經濟。從而避免了市場經濟發展的盲目性、不確定性等問題,給社會經濟發展造成的危害。如:重複建設、企業惡性競爭、工廠倒閉、工人失業、地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產生社會經濟危機等問題。
計劃經濟,或計劃經濟體制,又稱指令型經濟,是對生產、資源分配以及產品消費事先進行計劃的經濟體制。由於幾乎所有計劃經濟體制都依賴於指令性計劃,因此計劃經濟也被稱為指令性經濟。解決三個基本經濟問題的是政府,所謂的三個經濟問題是指:生產什麼、怎樣生產和為誰生產。而其中大部份的資源是由政府所擁有的,並且由政府所指令而分配資源的,不受市場影響。其餘的三種經濟體系是市場經濟體系、傳統經濟體系和混合經濟體系。
計劃經濟是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特徵,是社會主義經濟理論的一個基本原理.這種觀點的邏輯推理是:社會化大生產把國民經濟各部門連結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因而客觀上要求它們之間保持一定的比例關係。
計劃經濟的特點
有人認為,我黨在建國頭七年基本形成的新經濟體制是完全照搬了蘇聯的模式。這種觀點不完全符合歷史的實際。
眾所周知,***思想的主要特點就是把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普遍原理同中國革命的具體實際相結合。我黨在民主革命時期探索出一條農村包圍城市武裝奪取政權的道路,同時也在全黨形成了反對教條地照抄照搬外國經驗的思想傳統。這種好的思想傳統,加上中國的國情與蘇聯有很大的不同,就決定了我黨在怎樣搞社會主義建設、建立怎樣的經濟體制等問題上,不可能完全照搬蘇聯的模式。當然,在對蘇聯模式的認識上有一個過程。開始,***強調過以蘇聯為榜樣,學習蘇聯的經驗。然而,就***的一貫思想來說,他在強調學習蘇聯經驗的同時仍然是重視結合中國實際的。在1953年4月中央頒佈的《關於1953-1954年幹部理論教育的指示》中,就明確要求全黨主要幹部都應系統地瞭解蘇聯實現國家工業化、農業合作化和完成社會主義建設的基本規律,“以便在我國經濟建設過程中根據我國具體條件正確地利用蘇聯的經驗”。後來,針對黨內以及學術界、經濟界出現的盲目照搬蘇聯經驗的教條主義弊病,***於1956年4月進一步闡明瞭對蘇聯經驗應取的正確態度。他指出:“我們的方針是,一切民族、一切國家的長處都要學,……但是,必須有分析有批判地學,不能盲目地學,不能一切照抄,機械搬運”,“對於蘇聯和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的經驗,也應當採取這樣的態度。”蘇聯在社會主義建設中建立起一種以高度集權為基本特點的完全計劃管理的經濟體制。而建國頭七年我黨逐步探索和建立起來的經濟體制,雖然在總體上依據馬克思主義的傳統經濟理論、基本參照蘇聯模式;但又明顯地已經形成或正在形成自己的若干特點。
第一,在集中統一的原則下,強調中央與地方兩個積極性的結合。
1949年冬到1950年春,中國政府在提出並實行統一財政經濟工作的方針時,強調了高度的集中統一。這是在當時急需穩定物價,克服財政困難等特定歷史條件下的客觀要求。到1950年6月財政經濟狀況初步好轉後,中央肯定了華北局關於“除重工業和規模巨集大的輕工業應歸中央直接經營外,其餘國營工業應委託省經營較為有利”④的建議。1951年4月***明確提出,“要分一點權給地方”。並具體提出工業方面中央和地方分管;貿易方面在中央規定的總價格水平上,地方可適當調整;稅收方面,有幾種稅收地方可作調整。不久,中央即正式決定把“高度集中”的方針轉變為“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方針,首先實行了中央、大區和省市財政三級管理的體制。此後中央多次強調“必須在集中統一的原則下,發揚地方與群眾的積極性。”1954年3月,中央又決定:“地方國營企業超額利潤可以作為地方工業投資”。根據幾年來的實踐經驗,黨對中央和地方的關係作了初步總結。***指出:“我們的國家這樣大,人口這樣多,情況這樣複雜,有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比只有一個積極性好得多。我們不能象蘇聯那樣,把什麼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點機動權也沒有”。在研究和解決這些問題的過程中,1956年國務院專門召開了全國體制會議,檢查了中央集權過多的現象,具體劃分了中央和地方的管理職權。明確規定了地方有一定範圍的計劃、財政、企業、事業、物資、人事的管理權。凡關係到國民經濟帶全域性性、關鍵性的企事業由中央管理,其他企事業儘可能交地方管理;對企事業的管理,實行中央為主地方為輔或地方為主中央為輔的雙重領導的管理方法;中央管理的主要計劃和財務指標,由國務院統一下達,改變過去由各部門分頭下達的辦法;某些主要計劃和人員的編制名額等,給地方留一定的調整幅度和機動權。黨的“八大”也對這個問題作出了決定。這樣就形成了我國計劃經濟體制的基本特點之一--在集中統一原則下中央與地方兩個積極性相結合。
第二,以計劃管理為主,同時重視市場管理。
建國之初,中國政府曾著力對經濟實行完全的計劃管理。然而,客觀上始終存在著商品市場。有計劃按比例發展的規律並沒有完全取代價值規律,也就不可能用產品經濟完全取代商品經濟。我黨在建立計劃經濟管理體制的同時,在實際工作中一直沒有放鬆市場管理,而是努力運用價值規律,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如在幾次穩定市場物價的鬥爭中,一方面採取通過國營貿易公司和供銷合作社控制物資和市場價格,由銀行控制貨幣、貸款等行政措施,嚴厲地打擊投機倒把行為。同時,為保證財政收入和穩定市場,又採取了調整工農業產品稅收政策和公、私營的稅收政策以及發行公債等經濟手段。隨著經濟建設的發展,社會上出現了糧、棉、油及某些副食品嚴重短缺的現象。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黨又多次採取了依據供求關係調整價格的措施。如1950年10月提高糧棉比價;1951年8月進行全國物價調整,調高棉紗、棉布價格;1953年10月實行糧、棉統購統銷政策後,1954年再次提高棉糧比價;1956年又調低重工業產品調撥價格等等。此外,為了活躍農村市場,在農村集鎮上設立了由國家管理的糧食市場,允許農民對完成統購統銷後的多餘產品進行自由買賣,對一般農產品更不加限制。為了活躍城市市場,以私營工商業公私合營後,仍提倡在商品品種、質量上的競爭,允許夫妻店、手工業者、攤販等長期存在。1956年4月,中央指出:“小商店的形式,是我國商業中一種特別發達的形式。”並正式決定凡經營日用雜貨、食品雜貨、油鹽醬醋、紙菸等行業的商店,不合並集中;飲食業小商店大部分不合並組織;“要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商店或小商店在經營上的優良特點”,⑧蔬菜一類的商品應提倡生產者和消費者直接見面,在價格上允許有一定的靈活性。
第三,在計劃管理上實行多種計劃型別。
建國頭七年的計劃管理,我黨根據實踐經驗,曾劃分了直接計劃、間接計劃和估算性計劃等型別。1953年8月,中央在關於編制計劃的指示中指出:“對於不同的經濟成份有不同的計劃。國營經濟,實行直接計劃,其它經濟成份,實行間接計劃。”“對中央各部所屬的國營經濟,要求作比較完整的全面的計劃;對地方國營經濟,只要求計劃幾項主要指標”。1955年又進一步提出:“對於直接計劃、間接計劃和估算性計劃,應加以區別,不能一律看待”。這實際上已有劃分指令性計劃和指導性計劃的思想。據統計,上海1956年按間接計劃完成的工業產值佔工業總產值的70%左右,這個比例還是相當大的。
第四,比較注重巨集觀調控,綜合平衡。
這主要表現為在綜合平衡上比較重視積累與消費,國家、集體與個人,重工業、輕工業與農業,沿海建設與內地建設,漢族與少數民族,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的關係等等。對這些關係的處理,也與蘇聯的模式有較大的不同。在積累和消費的比例方面,“一五”計劃期間,年平均積累率為24.1%。1956年11月,***在總結這方面的經驗時指出:“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必須兼顧,必須平衡”。***強調對國家、集體和個人三個方面的利益也要予以兼顧,指出:“把什麼東西統統都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給工廠一點權力,一點機動的餘地,一點利益,恐怕不妥”。***13***1955年8月,中央規定國營企業超計劃利潤中的40%可留給企業主管部門使用。當時職工和幹部的個人利益主要是通過“按勞付酬”原則領得的工資來實現的。1951年春我黨就確定了統一全國工資制度的步驟。1953年調整了普通工人、技術工人和技術幹部工資倒掛的現象,推行和改善計件工資制和計時獎勵工資制度。1955年國家幹部的包乾制改為貨幣工資制度。1956年召開的全國工資會議,又對工資制度實行了進一步的改革。在建國頭七年裡,還逐步建立起失業救濟、勞保、公費醫療、大學免費入學等社會福利制度。儘管在對個人收入的分配上實際上存在平均主義的傾向,但使人民群眾從實際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中,體會到新社會的好處。在正確處理重工業、輕工業和農業的關係方面,由於1950-1952年我國農業連年豐收,工業建設也隨之有較快的發展,而1953-1954年農業的連年歉收又立即影響了工業的發展速度。正是根據這樣一個基本國情,***在《論十大關係》中,把正確處理好重工業、輕工業和農業的關係放在了首位。他強調必須重視調整這三者的投資比例,應更多地發展農業和輕工業。這既是保障人民生活的需要,也是更多更快地提高積累的有效途徑,並使重工業的發展基礎更加穩固。這表明我黨已開始形成按照農輕重的次序安排國民經濟的思路。在正確處理沿海工業和內地工業的關係方面,由於歷史的原因,我國的工業約有70%集中在沿海地區。建國後由於在一段時期內國際形勢處於緊張狀態等原因,我們注重了在內地發展工業。1956年又提出了也應克服對沿海工業發展不夠注重的傾向,形成了“利用和發展沿海的工業老底子”,“更有力量來發展和支援內地工業”的思路。此外,對少數民族地區的建設問題,***也指出:“我們要誠心誠意地積極幫助少數民族發展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在蘇聯,俄羅斯民族同少數民族的關係很不正常,我們應當接受這個教訓”。在國防建設方面,“一五”計劃中軍政費用佔國家預算全部支出的30%,中央考慮在“二五”計劃中降到20%左右。***指出:“只有經濟建設發展得更快了,國防建設才能夠有更大的進步”。很明顯,當時我們在處理上述這些關係方面的原則、思路,同蘇聯對這些問題的處理,有著不同的特點。
計劃經濟的歷史地位和作用
建國頭七年在我國基本形成的這種具有某些中國特點的計劃經濟體制,起過重要的積極作用。
首先,運用這種新的經濟體制有助於在短期內醫治舊中國遺留下來的經濟惡性波動,以順利地渡過經濟困難時期。建國伊始,面對國民黨政府留下的財政枯竭、通貨膨脹的局面,由於國家加強了集中管理,不出一年時間,就基本制止了通貨膨脹,經濟初步獲得穩定。中財委在1949年關於穩定物價鬥爭的總結中曾指出:在市場物價問題上的較量,不但需要統一的指揮,而且要有保證實施這種統一指揮意圖的能力。就是說,要能做到集中使用力量,靈活排程物資,全面指導物價。***後來在總結這一條歷史經驗時說:“40年來,我們看過來看過去,在中國這樣一個人口眾多又還不富裕的大國裡,要長期保持金融物價的基本穩定,經濟的基本穩定,維護中央的權威,保證政治與經濟必要的集中統一是不可缺少的,中央有力量,各個地區都會得到益處”。
其次,在經濟發展水平低,建設資金嚴重短缺,國力有限的條件下,運用這種行政集權的計劃經濟體制,保證把有限的資源集中到重點建設上,奠定了國民經濟良性迴圈的物質基礎。在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結束後的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正是由於國家利用手中的行政力量對重點建設進行集中統一的管理,才建成了以蘇聯幫助我國建設的156項工程為中心的694個大中型建設專案和一些骨幹企業,使我國建立起比較完整的基礎工業體系和國際工業體系的骨架,積累了經驗,培養了幹部,為國家工業化奠定了初步基礎,從而為國民經濟的長遠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在黨的“十四大”報告中曾這樣評價我國以往實行的計劃經濟體制說:“原有的經濟體制有它的歷史由來,起過重要的積極作用,但是隨著條件的變化,越來越不適應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因為,***力量的作用有一定的限度,超過這個限度就會產生負效應。
首先,國家管理經濟的職責,主要限於巨集觀經濟領域;微觀的經濟活動應屬於生產者的職責範圍,而用行政手段配置資源的最大弊端,在於限制和排斥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市場的調節作用,包辦或代替本屬市場經濟主體權力範圍內的微觀營運職責。
建國頭七年,在經濟生活中就已暴露出這種“統得過死”的弊病。
其次,計劃經濟體制的基本形成,還在人們的思想觀念上形成一種錯覺,以為搞計劃經濟就是搞社會主義。搞社會主義就只有搞計劃經濟;搞市場經濟就是搞資本主義,搞資本主義就只有搞市場經濟。總之,把計劃經濟等同於社會主義,而把商品經濟等同於資本主義,並把指令性計劃等同於計劃經濟。
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確定什麼樣的目標模式,是關係整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域性的一個重大問題。而這個問題的核心,是正確認識和處理計劃與市場的關係。***在1992年視察南方的講話中指出:計劃與市場都是經濟手段,計劃多一點還是市場多一點,不是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本質區別。這使我們對計劃與市場關係問題的認識有了重大突破。建國頭七年關於在集中統一原則下中央與地方兩個積極性的結合、在以計劃管理為主的同時重視市場管理、在計劃管理上實行多種計劃型別、注意巨集觀調控、綜合平衡等歷史經驗,為探索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下計劃與市場的關係,提供了一個好的思路。今天,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我們又面臨著如何把市場經濟與巨集觀調控相結合的問題。對此,借鑑歷史經驗,去弊存利,進行大膽探索,以促進經濟體制轉換的順利進行,是很必要的。
計劃經濟成功的條件
1,要有全面、準確、快速和及時的資訊收集、加工和傳達系統。
2,勞動者和管理人員要有勞動和工作的積極性。
3,生產經營者要有決策權。
4,不允許無償侵佔他人的勞動成果。
計劃經濟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