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教師法學習心得
《教師法》明確規定實行教師資格制度、教師職務制度和教師聘任制度,是保障教師利益和行使權力的大法,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教師法心得體會,歡迎大家參閱。
學習教師法心得體會
作為一名教師,必須自覺地加強自身的職業道德修養,既要以學問教人,又要以道德範人。學高為師,學是師之骨。我認為,21世紀的教師應該是高師能的人.
1.我們要做終身學習的楷模。知識社會的顯著特徵就是知識像滾雪球一樣急劇膨脹並快速陳舊。面對“生有涯,而知無涯”的現實,教師必須不斷地學習方能勝任教師工作。一個好的學習者首先要具有批判性和選擇力,學習對自己有用的知識。21世紀的教師應該是終身學習的示範者,是學生終身學習的楷模。
2.我們要做學生的心理輔導者。由於家庭問題、社會問題的共同作用產生了許多問題兒童,表現為行為異常,心理上有障礙。教師需要了解孩子們異常行為背後的原因,運用巧妙的方法予以疏導解決。
3.我們教師應該加強團隊合作。教師職業的一個特點就是集體性,要求教師彼此協調,相互寬容,發揮集體的教育力量。教師還要面對學生團體,因為這種團體的活動指導可以提高教師的工作效率。但是眾多個性鮮明的孩子組成的團體必然產生摩擦,所以教師必須是團隊工作的專家,必須具備處理團體工作的能力和方法。另外,未來社會的勞動分工將更加細緻,生產過程的技術含量更高,人與人之間的聯絡途徑日趨多樣。教師必須教學生學會寬容,發現別人的長處,學會與別人一起工作。
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們要學習和努力的地方還有很多。只有在思想上不斷地嚴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不斷地提升自己,以飽滿的熱情和和藹的工作態度對待每一個學生,時刻關愛學生的健康成長,言傳身教、為人師表,為讓每一位學生適應時代的發展作出自己應有貢獻!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心得體會
有人說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有人說教師是園丁,有人說教師是紅燭,燃燒了自己照亮了別人……教師是一個不同於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聖、偉大、高尚,世界一切讚美的詞語都可以用在她身上。當我是學生的時候,我學習的是《守則》《規範》;當我成為教師的時候,學習的是《教師法》。我國於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長期以來《教師法》雖然存在著,但許多侵犯教師合法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例如毆打、辱罵、誹謗教師、拖欠工資等等的事情發生,而教師迫於時代和社會的壓力,能夠主動利用這件法律武器去捍衛自己的人卻不多,這說明教師只知法、守法是不夠的,因為用法也是我們基本的權利。教師作為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們教師必修的一門功課。
在學習的過程中,我不僅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更是清楚的瞭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認為教師就是為社會為學生服務的,吃點虧是可以吞下去,那現在我不會再怎麼認為了,因為,每個人都享有一定的權利,“平等”的口號不應是嘴上說說而已,落實到實處才擁有意義,否則有法也等於無法了。同時我也認識到作為一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教師法》不僅幫助教師得到她們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為上的準則,只有學習好它才能保證教師享有自己的權利。另外,教師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應履行一定的義務。在學習了《教師法》後,讓我更明確了,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為規範。在工作中,嚴格規範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不威脅、責難家長。時刻以教師的道德行為規範來要求自己,不穿奇裝異服,處處“身正為範”。對於後進生,不拔苗助長,不諷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個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教學不再是簡單的知識灌輸、移植的過程,應當是學習主體學生和教育主體教師,包括環境互動作用的過程。學生將不再是知識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識的習得者。面對知識更新週期日益縮短的時代,我意識到:必須徹底改變過去那種把老師知識的儲藏和傳授給學生的知識比為“一桶水”與“一杯水”的陳舊觀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腦知識儲量成為一條生生不息的河流,篩濾舊有,活化新知,積澱學養。有句話說的好:“一個教師,不在於他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年書,而在於他用心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書。”用心教、創新教與重複教的效果有天淵之別。 勵志天下
對學生的各個方面產生影響。 二、虛心向學生學習,做到教學相長。“一日為師,終身為父”是學生對老師的尊敬之言。對於老師則不可以“家長”自居,應該與學生平等相待,虛心向學生學習,做到教學相長。愛學生就要尊重他們的人格和創造精神,與他們……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學習讓我對教師這個職業有了更深一步的認識到作為教師,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護法是重要的基本職責。通過對法的學習,進一步提高了我的認識。
一、為人師表,言傳身教。教師的人格力量來自於學術水平與道德情操的完善統一,不僅要在自己講授的課程中學 識淵博,循循善誘,更要通過言傳身教,通過榜樣,無言的力量教給學生做人的道理,使學生樹立堅定的信念和遠大理想。在學生的眼中,教師具有無可懷疑的威信,教師是一切美好的替身和可效仿的榜樣,教師的一言一行,對每一個現象的態度,都通過這樣那樣的方式,對學生的各個方面產生影響。
二、虛心向學生學習,做到教學相長。“一日為師,終身為父”是學生對老師的尊敬之言。對於老師則不可以“家長”自居,應該與學生平等相待,虛心向學生學習,做到教學相長。愛學生就要尊重他們的人格和創造精神,與他們平等相處,用自己的信任與關切激發他們的求知慾和創造欲。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是主導,學生是主體,教與學,互為關聯,互為依存。“弟子不必不如師,師不必賢於弟子”。一個好老師會將學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們,尊重他們,視他們為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夥伴。
三、視學生為己出,處處關愛學生。沒有愛就沒有教育。熱愛一個學生等於塑造一個學生,而厭棄一個學生則無異於毀壞一個學生。學生正處於人生觀和世界觀形成的重要時刻,在成長的道路上,難免會遇到各種困擾和問題,需要我們去幫忙引導。如果說教師的人格力量是一種無窮的榜樣力量,那麼教師的愛心是成功教師的原動力。那麼如何愛心去開啟學生心靈的窗戶?首先就要了解他們。瞭解學生的愛好和才能,瞭解他們的個性特點,瞭解他們的精神世界。只有瞭解了每個學生的特點,瞭解他們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導他們成為有個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教育是人類學,是對人類靈魂的引導和塑造。
四、刻苦鑽研業務知識,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識修養。新形勢下新的理論知識層出不窮,業務知識學習不能僅停留在學過、看過、聽過即可,如果鑽研不深不透,特別是在理論和實踐相結合上做得不到位,就會對工作產生不可預知的影響。我們應該時刻記住,只有不斷學習新的知識,不斷加強業務進修,才能滿足新時期對教師要求的“從經驗型向知識型研究型的轉變”,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務於教育教學這項本職工作。
五、工作作風需嚴謹,在工作標準需嚴格。孔子說:“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我作為一名教師,就要一身正氣,就是要突出“為人師表”,就是要追求“以德立身”。我們教師的基本職能就是“傳道、授業、解惑”。因此,我作為一名教師,首先要學識淵博,品德高尚,還要富有教學經驗。而要做到這些要求,就應該做到堅持學習與實踐。要刻苦學習教育科學的理論,要進一步學習新知識,不斷增強業務水平。
學習《教師法》心得體會
給我以最深感觸的,除了教師要學習一般的職業道德外,還要學習與我們教師這個職業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
記得總書記在全國宣傳工作會議上指出,我們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要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依法治國,同時也要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以德治國。要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這是xx同志在新的世紀,提出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治國方略,是馬克思主義政權學說與我國社會主義政權建設的具體實踐相結合的產物,對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都具有深遠的意義。
法律是反映統治階級意志的,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範的總和。在我國,實行依法治國,就是黨領導的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要按照體現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和制度來治理國家。它既需要完備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和完善的行政執法、司法、監督體系,又需要人們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的逐步提高。
我們作為新教師,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護法是重要的基本職責。
我國於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然而作為人民教師的我們,在這支隊伍當中對教師法的認識可以說是盲人摸象的。以前,我國的教師長期處於無法可依可依的境地,因而許多侵犯教師合法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例如毆打教師、拖欠教師工資、無故開除教師等。然而許多教師不懂教師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這些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故有法等於無法。教師作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師法更是一門必修的科目。
此外,我們還明白到我們一直以來所談及的權利,其實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公權,一類是私權。後者是一種可放棄的權利,而前者則不可放棄。或者換句話說公權是一種同時夾帶著義務。合理行使公權和私權也是我們當教師的一種重要的素質。
我們中國一直以來都被西方國家批評為"人治"的國家。現在國家政論既然下決心要從原來的"人治"改革為"法治",於是每一個公民自然而然肩負起知法、學法,守法、用法和護法的重責。
長期以來,《教師法》雖然存在著,但是每當教師的合法權益被侵害時,能夠主動利用這件法律武器去捍衛自己的人卻不多,這說明教師只是知法、守法還是不夠的,因為用法也是我們基本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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