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員考試知識點

  報關員是指通過全國報關員資格考試,並依此為職業的人員。關於報關員考試的知識點你們掌握多少了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報關員的相關考試知識點整理,希望對你們有幫助。

  

  第一節 報關

  一、報關概念

  報關:是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進出境運輸工具負責人、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向海關辦理貨物、物品或運輸工具進出境手續及相關海關事務的過程。報檢、報驗先於報關手續辦理。

  *設關地進出境並辦理海關手續是運輸工具、貨物、物品進出境的基本規則。

  *通關不同於報關,它還包括海關的監督管理等管理過程

  二、報關範圍

  ① 進出境運輸工具:船舶、車輛、航空器、馱畜;

  ② 進出境貨物:一些特殊貨物,如通過電纜、管道輸送進出境的水、電等無形的貨物,如附著在貨品載體上的軟體等也屬報關範圍;

  ③ 進出境物品: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非貿易性質,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

  三、報關的分類和報關內容

  一、按物件分為運輸工具報關、貨物報關和物品報關。

  ① 運輸工具報關:進出境申報是運輸工具申報的主要內容。報關內容主要是交驗有關單證。

  ② 物品報關:自用合理數量是海關對進出境物品監管的基本原則。即:所謂自用即旅客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出售、出租;所謂合理數量指根據旅行目的、居留時間所規定的正常數量或者按照規定的免稅數量。

  *“紅綠通道”——綠色通道適用於數量和價值都不超過免稅限額、且非國家禁限物品。

  紅色通道則必須填寫“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等進行申報。

  *進出口郵包必須填寫“報稅單”,小包郵件同時填寫綠色標籤。

  *隨身攜帶或者郵寄的貨物必須按照貨物來報關!

  二、按報關目的分為分為進境報關、出境報關。此外還有轉關報關。

  三、按報關實施者分為自理報關、代理報關。

  *自理報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貨代為自己報關。自理報關單位必須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報關權。

  *代理報關:報關企業為貨物的收發貨人進行報關。報關企業必須獲得註冊登記許可並且進行註冊登記。分為直接代理報關和間接代理報關。

  [直接代理報關]以委託人的名義報關納稅。直接代理中,法律後果直接作用於被代理人即委託人

  [間接代理報關]以報關企業自身名義報關納稅。間接代理中,報關企業承擔類委託人責任。

  *我國對進出境物品的代理報關人沒有特殊要求,但進出境貨物的代理報關人則必須是在海關注冊登記的報關企業。

  第二節 海關

  一、我國海關的性質與任務

  一海關性質:

  1、海關是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直屬機構,對內對外代表國家行使行政管理權。 海關是國家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監督管理物件是所有進出關境的運輸工具、貨物和物品。實施監督管理的範圍是進出關境及與之有關的活動。

  海關的監督管理是國家行政執法活動。

  2、關境:適用同一海關法或實行同一關稅制度的領域。包括領水、領陸和領空。我國關境小於國境,我國單獨關境有香港、澳門和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進出境指的就是進出關境。

  二海關的任務

  海關的四項基本任務:監管,徵稅,緝私和編制海關統計。除了這四項基本任務外,還包括: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海關對反傾銷及反補貼的調查等。

  1、海關監管不是海關監督管理的簡稱。監督管理是海關全部行政執法活動的統稱。 海關監管分為運輸工具監管、貨物監管和物品監管三大體系。

  2、徵稅的基本法律依據是《海關法》、《關稅條例》。

  徵收的稅費主要有關稅和進出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

  關稅的徵收主體是國家,海關代表國家徵收。

  3、查緝走私:聯合緝私、統一處理、綜合治理的緝私體制。海關是打擊走私的主管機關,海關緝私警察負責走私犯罪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工作。

  公安、工商、稅務等部門都有緝私權利,他們查獲的案件要行政處罰的統一移交海關處理。

  4、海關統計的原則:凡能引起我國境內物質資源儲備增加或減少的進出口貨物,均列入海關統計。不列入海關統計的貨物和物品,實施單項統計。

  海關統計以實際進出口貨物為統計物件。不同於商務部統計,配合作用。

  1992年,編制了《海關統計商品目錄》

  5、四項基本任務中,監管是基礎,別的任務是在此基礎上的延伸,同時他們又反過來為前者服務。

  二、海關的法律體系:

  我國的海關立法採取了全國人大、國務院、海關總署三級體制。

  1、《海關法》是管理海關事務的基本法律規範。制定87:6.19:1-7 修改00:9.16:7-1

  海關事務屬於中央立法事權,立法者為全國人大、全國人大會、國務院。各級省市人民政府和人大不得制定海關法律法規。

  2、行政法規條例:國務院制定——《關稅條例》等

  3、海關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海關總署制定規章,直屬海關制定規範性檔案

  三、海關的權力

  一、含義:即對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的監督管理權。它是公共行政職權。

  二、海關權力的特點:特定性、獨立性、效力先定性、優益性。包括一般行政權力的單

  方性、強制性、無償性等基本特徵

  *特定性:行使主體特定——海關,適用範圍特定——進出關境監督管理領域,不能作用其他場合。

  *獨立性: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僅向海關總署負責,實行垂直領導的管理體制。即組織機構獨立。

  *效力先定性:海關行政行為一經作出,就應推定其合法而必須遵照執行。

  *優益性:行政受益權——享受國家提供的各種物質優益條件

  行政優先權——在執法遭到暴力抗拒時,公安機關和武裝警察部隊必須予以協助。

  三海關權力的內容:行政許可權、稅費徵收權、行政監督檢查權、行政強制權、佩帶和使用武器權、行政處罰權、行政立法權、行政複議權、其他行政處理權。

  1、行政許可權:時限內的答覆制度。10項P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