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

  想必有一些朋友會很想知道關於辦法吧!今天小編整理了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規範其投資運作,鼓勵其投資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創業投資企業,係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設立的主要從事創業投資的企業組織。

  前款所稱創業投資,係指向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期所投資創業企業發育成熟或相對成熟後主要通過股權轉讓獲得資本增值收益的投資方式。

  前款所稱創業企業,係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設立的處於建立或重建過程中的成長性企業,但不含已經在公開市場上市的企業。

  第三條 國家對創業投資企業實行備案管理。凡遵照本辦法規定完成備案程式的創業投資企業,應當接受創業投資企業管理部門的監管,投資運作符合有關規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未遵照本辦法規定完成備案程式的創業投資企業,不受創業投資企業管理部門的監管,不享受政策扶持。

  第四條 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部門分國務院管理部門和省級***含副省級城市***管理部門兩級。國務院管理部門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級***含副省級城市***管理部門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報國務院管理部門備案後履行相應的備案管理職責,並在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業務上接受國務院管理部門的指導。

  第五條 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適用《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依法設立的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運作符合相關條件,可以享受本辦法給予創業投資企業的相關政策扶持。

  第二章 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與備案

  第六條 創業投資企業可以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規定的其他企業組織形式設立。

  以公司形式設立的創業投資企業,可以委託其他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顧問企業作為管理顧問機構,負責其投資管理業務。委託人和代理人的法律關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第七條 申請設立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管理顧問企業,依法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

  第八條 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的創業投資企業,向國務院管理部門申請備案。

  在省級及省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的創業投資企業,向所在地省級***含副省級城市***管理部門申請備案。

  第九條 創業投資企業向管理部門備案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

  ***二***經營範圍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

  ***三***實收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或者首期實收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且全體投資者承諾在註冊後的5年內補足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

  ***四***投資者不得超過200人。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50人。單個投資者對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民幣。所有投資者應當以貨幣形式出資。

  ***五***有至少3名具備2年以上創業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的高階管理人員承擔投資管理責任。委託其他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顧問企業作為管理顧問機構負責其投資管理業務的,管理顧問機構必須有至少3名具備2年以上創業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的高階管理人員對其承擔投資管理責任。

  前款所稱“高階管理人員”,係指擔任副經理及以上職務或相當職務的管理人員。

  第十條 創業投資企業向管理部門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一***公司章程等規範創業投資企業組織程式和行為的法律檔案。

  ***二***工商登記檔案與營業執照的影印件。

  ***三***投資者名單、承諾出資額和已繳出資額的證明。

  ***四***高階管理人員名單、簡歷。


 

  由管理顧問機構受託其投資管理業務的,還應提交下列檔案:

  ***一***管理顧問機構的公司章程等規範其組織程式和行為的法律檔案。

  ***二***管理顧問機構的工商登記檔案與營業執照的影印件。

  ***三***管理顧問機構的高階管理人員名單、簡歷。

  ***四***委託管理協議。

  第十一條 管理部門在收到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申請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審查備案申請檔案是否齊全,並決定是否受理其備案申請。在受理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申請後,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備案條件,並向其發出“已予備案”或“不予備案”的書面通知。對“不予備案”的,應當在書面通知中說明理由。

  第三章 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運作

  第十二條 創業投資企業的經營範圍限於:

  ***一***創業投資業務。

  ***二***代理其他創業投資企業等機構或個人的創業投資業務。

  ***三***創業投資諮詢業務。

  ***四***為創業企業提供創業管理服務業務。

  ***五***參與設立創業投資企業與創業投資管理顧問機構。

  第十三條 創業投資企業不得從事擔保業務和房地產業務,但是購買自用房地產除外。

  第十四條 創業投資企業可以以全額資產對外投資。其中,對企業的投資,僅限於未上市企業。但是所投資的未上市企業上市後,創業投資企業所持股份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其他資金只能存放銀行、購買國債或其他固定收益類的證券。

  第十五條 經與被投資企業簽訂投資協議,創業投資企業可以以股權和優先股、可轉換優先股等準股權方式對未上市企業進行投資。

  第十六條 創業投資企業對單個企業的投資不得超過創業投資企業總資產的20%。

  第十七條 創業投資企業應當在章程、委託管理協議等法律檔案中,明確管理運營費用或管理顧問機構的管理顧問費用的計提方式,建立管理成本約束機制。

  第十八條 創業投資企業可以從已實現投資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對管理人員或管理顧問機構的業績報酬,建立業績激勵機制。

  第十九條 創業投資企業可以事先確定有限的存續期限,但是最短不得短於7年。

  第二十條 創業投資企業可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通過債權融資方式增強投資能力。

  第二十一條 創業投資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第四章 對創業投資企業的政策扶持

  第二十二條 國家與地方政府可以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參股和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與發展。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條 國家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並引導其增加對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稅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條 創業投資企業可以通過股權上市轉讓、股權協議轉讓、被投資企業回購等途徑,實現投資退出。國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完善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退出機制。

  第五章 對創業投資企業的監管

  第二十五條 管理部門已予備案的創業投資企業及其管理顧問機構,應當遵循本辦法第二、第三章各條款的規定進行投資運作,並接受管理部門的監管。

  第二十六條 管理部門已予備案的創業投資企業及其管理顧問機構,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向管理部門提交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與業務報告,並及時報告投資運作過程中的重大事件。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係指:

  ***一***修改公司章程等重要法律檔案。

  ***二***增減資本。

  ***三***分立與合併。

  ***四***高階管理人員或管理顧問機構變更。

  ***五***清算與結業。

  第二十七條 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5個月內,對創業投資企業及其管理顧問機構是否遵守第二、第三章各條款規定,進行年度檢查。在必要時,可在第二、第三章相關條款規定的範圍內,對其投資運作進行不定期檢查。

  對未遵守第二、三章各條款規定進行投資運作的,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在30個工作日內改正;未改正的,應當取消備案,並在自取消備案之日起的3年內不予受理其重新備案申請。

  第二十八條 省級***含副省級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國務院管理部門報告所轄地區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情況,並於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報告已納入備案管理範圍的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運作情況。

  第二十九條 國務院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省級***含副省級城市***管理部門的指導。對未履行管理職責或管理不善的,應當建議其改正;造成不良後果的,應當建議其追究相關管理人員的失職責任。

  第三十條 創業投資行業協會依據本辦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對創業投資企業進行自律管理,並維護本行業的自身權益。

  推薦閱讀:

  創業前應瞭解法律

  創業者中合同“法盲”最多

  創業者沈***,現做“紅豆”服裝代理。他有一個上海客戶,拿了3000元錢的貨,隻手寫了一張貨款欠條,什麼合同也沒簽就走了,之後再無音信。他追到上海,要求當地派出所幫助查詢這個人,被拒絕,派出所說他出示的手寫欠條不能作為法律憑證,還要再拿一個正式的律師函來才行。

  張某玉:下崗失業人員創業遇到的法律問題有不少和合同有關,而他們偏偏缺乏這方面的基本法律常識,不是不知道要籤合同,就是籤的合同條款不嚴謹,讓別人鑽了空子,有人因此而虧得血本無歸。

  大陸律師事務所田某巨集律師:在日常接待中,我也經常遇到這樣的情況,有些創業者認為,只要簽了合同,就什麼保障都有了,對方使什麼壞都不怕。其實,這種認識也是錯誤的。

  首先,任何合同內容要合法,只有內容合法的合同,才能在雙方發生糾紛時起到保護當事人利益的作用。否則合同內容不規範或不合法,合同條款不嚴謹,一旦發生糾紛,麻煩會更大。

  其次,創業者籤合同前要弄清對方有無籤合同的合法授權,如果對方連籤合同的權利都沒有,簽出來的合同也等於廢紙一張。

  再次,合同有固定格式,但沒有固定文字可模仿,不管什麼合同都是自由締約的,締約的內容主要由締約雙方協商決定。所以,籤合同前如一點法律常識都沒有,給別人鑽空子的可能性就較大。

  房屋租賃最容易被人鑽空子

  創業者黃某麗在租經營場地時,房東提出要收押金,她不願交,房東堅持要收,她想問,收租房押金到底合不合法;如果能收,押金的標準是多少?

  市總工會法律顧問夏某傑律師:房屋租賃中的法律問題也是創業者經常遇到的,因為經營所需的場地較大,一般人家中沒有這麼大的房子,只有靠租賃才能解決,而如果不懂法,在籤租賃合同時就最容易被別人鑽空子。

  所以在租賃房屋時,創業者要注意以下一些問題:一是租賃合同到期後,原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有些房屋因周圍環境改善後市口變好了,房東不想再把房子租給創業者,或者提出要加房租。而這時創業者的生意已做得很好,如果經營地點改變,原來辛苦建立起來的客戶網路就要受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創業者可用優先承租權來約束房東。

  二是房屋租賃合同要儘量寫得詳細些,包括裝修、維修該由誰承擔等,一般房屋修繕由房東負責。還有房屋租賃的最長期限是20年,租賃時間若超過6個月,最好籤定書面合同。

  三是如果房東要收押金,承租人可計算一下,押金數額在經營成本中佔的比例大不大,如果不大,又不影響資金流動,可以交;反之,則要考慮是不是放棄,另換一家。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款規定租房押金能不能收,收多少。如果房東提出押金要求,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千萬不要口頭約定,否則今後免不了扯皮。

  提高合法創業意識要有自覺性

  創業者在創業過程中會和各種各樣的人發生法律關係,如銷售時和消費者形成法律關係;進貨時和上游廠家形成法律關係;接受工商、稅務等部門管理時,和工商、稅務部門形成行政法律關係,而這些法律關係中存在的不合理和不合法之處,很多時候不會馬上暴露出來,一旦爆發,對創業者經營帶來的負面影響不會小,而這時再來解決就被動了。

  夏某傑律師:儘管市勞動、工會、工商等部門,對下崗失業人員創業一直都很扶持,其中也包括免費的法律援助和諮詢,但要提高合法創業意識,還要靠創業者的自覺性,創業者要有意識地學習和經營有關的法律條文。

  特別是有些人生意做大後,需要合資或聯營,這時涉及到法律問題會更復雜,如果實在是生意忙而顧不上,可以聘請一位法律顧問,花小錢避免損失大錢還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