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留學落戶辦理流程
留學生落戶可線上預約辦理 隨著越來越多的留學生最終選擇回國發展,留學生回國之後的戶口辦理就成了很多海歸關注的話題。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知識,希望對大家有用。
上海留學生落戶流程
1.申請單位先在21世紀人才網上進行註冊,並填寫相關資訊,然後備齊相關書面材料到受理部門***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進行現場申報。
2.受理部門對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並出具書面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並約定補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補正的,視為放棄本次申請。
3.受理部門對予以受理的材料進行整理、複核,在10個工作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稽核。
4.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按照規定,對初審材料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工作。
5.稽核通過後,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將稽核通過的意見反饋受理部門,並將稽核通過的落戶上海名單彙總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10個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將名單轉發至各區縣公安部門。稽核未通過的出具書面《不予審批決定書》。
6.受理部門根據稽核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批覆、落戶確認單、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等批件製作。
7.申請單位憑相關證明領取批件後辦理戶口遷移、申報、人事檔案調動等手續。
上海留學生落戶政策的基本條件
1.在國***境***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在國內“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並在國***境***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內非“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並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階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境***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應低於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應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時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達到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5倍,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的人員。
上海留學生落戶政策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國***境***外畢業證書、成績單;屬於進修人員的提供國***境***外進修證明***須附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和國內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或副高階及以上職稱證書。
3.出國***境***留學前國內獲得的相應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出國***境***前系在職人員的,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證明;在國***境***外有工作經歷的,提供工作單位勞動合同、稅單或機構負責人簽字的工作證明***須附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4.護照、簽證及所有出入境記錄、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出國前為農業戶口的須在原籍辦理“農轉非”後申請;留學期間戶籍已登出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登出證明。
5.在滬落戶地址證明。落戶地址為個人購買的產權房的,提供房產證;落戶地址為配偶或直系親屬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房產證、居民戶口簿和產權人共同簽署的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落戶地址為集體戶口的,提供相應的集體戶口簿影印件或戶籍證明以及單位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
6.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書;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持國外結***離***婚證明的,另須提供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7.子女出生證明***在國外出生的,另須提供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及合法生育的證明。
8.在滬檔案接收單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如檔案已在滬,提供檔案保管單位出具的保管證明。
9.在本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證明***社保繳費基數和期限由社保系統提供;未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而補繳的、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合同單位不一致的、社保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予認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暫無法提供上述證明的,須提供正式錄用或編制內聘用相關證明***;回國後未就業時間超過半年的須附勞動用工手冊或檔案保管單位出具的未就業證明。
10.其它必要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