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地鐵的條件

申報建設地鐵的城市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應在300億元以上,地區生產總值在3000億元以上,市區常住人口在300萬人以上。初期客運強度不低於每日每公里0.7萬人次,遠期客流規模達到單向高峰一小時3萬人次以上。

修地鐵的條件

規範城市軌道交通專案報批、建設和管理行為,以避免城市軌道交通專案盲目發展,造成投資浪費。

地鐵在地下施工的工程量佔據多數,地下施工成本高,一般地鐵每公里的成本在7-8億。

除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中明確採用特許經營模式的專案外,專案總投資中財政資金投入不得低於40%,嚴禁以各類債務資金作為專案資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