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電動汽車國家有什麼政策
電動汽車是什麼
電動汽車(BEV)是指以車載電源為動力,用電機驅動車輪行駛,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各項要求的車輛。由於對環境影響相對傳統汽車較小,其前景被廣泛看好,但當前技術尚不成熟。
電動汽車國家政策
按照我國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標準化總體部署,在國家標準委協調和支援下,由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能源局組織,全國汽標委牽頭,汽研中心、電力企業聯合會和電器科學研究院共同起草了《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線裝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線裝置 第2部分:交流充電介面》、《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線裝置第3部分:直流充電介面》三項國家標準;由國家能源局、工業和資訊化部組織,電力企業聯合會和汽研中心共同起草了《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訊協議》國家標準。該四項標準已於2011年12月22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公告2011年第21號”批准釋出,2012年3月1日起實施。
電動汽車管理規定
國家發政委“新能源汽車公告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已於2007年11月1日施行。“城鎮鄉村農用(專用)電動汽車通用技術條件”也在醞釀過程中,純電動汽車商業化在農村已經初現雛形,我們不該視而不見。
將來符合國際和符合市場需求的純電動汽車必定遵守以下幾項:
1、電動車輛研發製造運營必須符合國家各項相關法規。整車、零部件效能必須滿足國家技術標準和各項具體要求。
2、電動車輛是以電為能源,由電動機驅動行駛的,不再產生新的汙染,不再產生易燃、易爆之隱患。
3、電動車輛儲能用的電池必須是無汙染、環保型的。且具有耐久的壽命,具備超快充電(2-3C以上電流)的功能。車輛根據用途確定一次充電之續行里程,以此裝置夠用電量的電池組,充分利用公用充電站超快充電以延長續行里程。
4、電動機組應有高效率的能量轉換。剎車、減速之能量的直接利用和回收,力求車輛之綜合能源利用的高效率。
5、根據車輛用途和行駛場合設定最高車速,且不得超過交通法規的限定值,以合理選擇電動機的功率和配置電池組容量。
6、車輛駕駛操作,控制簡單有效、工作可靠,確保行車安全。
7、機械、電氣裝置耐用少維修。車輛運營之費用低廉。
8、以目標市場需求為依據,提供實用、合適車型滿足之,力求做到技術、經濟、實用、功能諸方面的綜合統一。
將來產業化、商業化為使用者所歡迎的電動汽車,必定符合以下幾點特徵:準確的定位、恰當的用途、宜駛的區域、最佳的效能。合適的車型、經濟的配置。可靠的效能、便當的操控。環保的電池、耐久的壽命、夠用的電量、超快的充電、完善的網路、到位的服務。低廉的費用、最少的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