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噬作用
[拼音]:guzhe
[英文]:fracture
骨傷科常見病證。為骨或軟骨的完整性和連續性中斷的病證。多由外傷暴力所引起,古稱折瘍、跌僕等。
周代的《周禮》記載骨折為折瘍,由專門醫生瘍醫診治。晉代葛洪在《肘後方》中首次記載用竹片固定骨折的方法,並記述骨折有呈粉碎性的型別。唐代藺道人的《理傷續斷方》是治療骨折和關節損傷的第一部專著,對骨折的分類、診斷和治療有比較詳細的闡述。他所提出的整復、固定與活動結合,內服藥與外用藥合用的原則及用麻醉方法整復骨折的方法,對後世有很大影響。元代危亦林《世醫得效方》首次提到用懸吊法使屈曲型脊柱骨折復位。清代《醫宗金鑑》系統總結了骨折的診治經驗,提出了摸、接、端、提、推、拿、按、摩八種常用復位手法,記錄全身各部位骨折的不同表現和治療方法,並首次用圖譜描繪復位固定的器具和使用方法。1949年以來,許多醫家在前人經驗的基礎上,結合西醫知識,用小夾板固定治療骨折;總結出“筋骨並重、內外兼治、動靜結合、醫患合作”的治療原則;還提出了初期活血化瘀、中期接骨續筋、後期強筋壯骨的內外用藥原則,形成了一套中西醫結合治療骨折的經驗。骨折可分成外傷性和病理性骨折兩大類。引起外傷性骨折的原因主要是暴力。暴力作用的方式包括直接暴力、間接暴力、肌肉牽拉和積累勞損。直接暴力引起的骨折多發生在暴力作用的部位,呈粉碎或橫斷。間接暴力引起的骨折多發生在遠離暴力作用的部位,呈斜形或螺旋形。肌肉牽拉造成的骨折是在意外情況下,由肌肉急驟而不協調的劇烈收縮,撕脫其附著的骨骼所致。積累勞損指長期重複輕微的傷力集中作用於骨骼某一處,逐漸形成骨折,又稱疲勞骨折。病理性骨折是因骨骼病變如骨髓炎、骨結核、骨腫瘤等引起骨質破壞,再遭受輕微的外力甚至只是移動肢體位置即可引起的骨折。骨折後,斷端出血,積而為瘀,氣機阻滯,疼痛腫脹。瘀凝區域性,阻礙氣血循行,或固定夾縛過緊,阻塞氣血循行可致肢體缺乏血液滋養而壞死。血積為瘀易於化熱,產生身熱、煩躁、口渴、大便乾結等熱象,如果斷端出血量多,還可導致亡血氣脫之危症。關於骨折的診斷,傳統中醫都是按照中醫對骨骼的解剖名稱命名的。由於中醫的解剖名稱艱澀難懂,現在均統一使用西醫學的骨骼解剖名稱而命名。
治療骨折的方法有復位、固定、功能鍛鍊和內外用藥:採用正骨手法整復骨折,要注重手法的技巧性,臨床已形成了一整套治療骨折的手法(見正骨手法);固定骨折古稱“夾縛”,即四肢骨折用夾板,髕骨骨折用抱膝,脊柱骨折用通木腰柱等方法固定。骨折後,在保證骨折區域性固定的前提下,應該儘早進行功能鍛鍊,把固定和運動妥善結合,促進骨折癒合,並儘快恢復肌肉關節的功能;內外用藥突出了中醫的整體觀念,內服藥分三期,一期為骨折後一兩週內,以活血化瘀、消腫止痛法為主,常用活血止痛湯、新傷續斷湯等。二期為三週以後,雖然腫脹減退,但瘀血未除,骨折尚未癒合,宜調和氣血、接骨續筋,用人蔘紫金丹、續骨活血湯等。三期為八週左右,骨折基本癒合,但未堅固,宜補氣血、益肝腎,常用壯筋續骨丹、調中保元湯等。中早期外用藥宜活血化瘀、消腫止痛,常用三色敷藥;後期宜溫經活絡,多用溫經通絡膏;外固定解除後可用八仙逍遙湯、四肢洗方薰洗以舒筋活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