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蠶絲

[拼音]:tidan

[英文]:bill of lading

國際海上貨物運輸的主要貨運單證。提單的主要作用:

(1)是承運人與託運人之間簽訂的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證明。提單條款主要載明承運人與託運人在貨物運送過程中的義務、責任、權利和免責事項。

(2)是承運人承認按提單所記載情況收到貨物的收據。

(3)是承運人保證憑以交付貨物的物權憑證。收貨人或提單持有人必須憑正本提單才能向承運人或船長要求交付貨物。

內容

提單的格式和內容均由承運人確定。託運人或其代理人在託運貨物時,應填寫空白提單一式若干份,主要內容有:託運人名稱,收貨人名稱,裝貨地和卸貨地,船名,貨物的品名、標誌、包裝、件數和重量,運費支付方式等。貨物裝船以後,船長或承運人或承運人的代理人根據託運人的要求,簽發正本提單一式若干份,每份都應載明簽發的日期、地點、份數並簽字。承運人在目的港按其中一份交付貨物後,其餘提單均即無效。

種類

按不同方法分類,有多種提單。

按記載收貨人情況分類

(1)記名提單:提單載明承運人應向其交付貨物的收貨人;除因債務關係按照法定執行程式轉移外,這種提單不可轉讓。

(2)指示提單:提單收貨人欄內註明指示人(銀行或託運人或收貨人等)。承運人應向指示人指示的受讓人交付貨物。如提單未註明指示人,承運人則應根據託運人的指示交貨。這種提單經過記名背書或空白背書,可以轉讓。這種提單目前被廣泛使用。

(3)不記名提單:提單的收貨人欄內未註明收貨人,承運人憑正本提單向提單持有人交付貨物。此種提單無需背書即可轉讓。由於風險很大,這種提單現已很少使用。

按貨物裝船情況分類

(1)已裝船提單:貨物已實際裝船後簽發的提單。

(2)收貨待運提單:承運人已掌管貨物,但尚未裝船,應託運人要求籤發的提單。貨物裝船後,託運人應將收貨待運提單退還承運人,換取已裝船提單;或由承運人在收貨待運提單上加註承運船船名和裝船日期,收貨待運提單即應視為已裝船提單。

按有無批註分類

(1)清潔提單:不載有明白表示貨物或其包裝表面有缺陷批註的提單。

(2)不清潔提單:載有明白表示貨物或其包裝表面有缺陷批註的提單。不清潔提單一般不被銀行接受,因而妨礙託運人向銀行結匯。

此外,還有其他種類提單。如果貨物從裝運港到目的港至少需經過兩個海上運輸區段,則承運人應簽發“海上聯運提單”或“轉船提單”;如果貨物從一國國境內接管貨物的地點,需經過至少兩種不同運輸方式才能運至另一國國境內交付貨物的地點,則承運人應簽發“多式聯運提單”。

近年來,歐美等國特別是在北大西洋航線上開始使用提單以外的單證──“運單”或“不可轉讓的收據”,作為貨物在目的港交接的憑據。隨著電子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已在試用電子計算機處理運輸單證。

有關國際公約

目前制約提單的國際公約有《統一提單的若干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又稱《海牙規則》)、《1968年布魯塞爾議定書》(又稱《維斯比規則》)、《1978年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又稱《漢堡規則》)和《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前兩項已經生效,其中《海牙規則》一直為國際海運界普遍採用;後兩項尚未生效,其中《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是國際上第一個多式聯運公約,只適用於多式聯運提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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