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卡洛夫,В.П.

[拼音]:youzheng zifei

[英文]:postage

為交寄郵件付給郵局的費用,簡稱郵資或郵費。一個國家的郵資標準通常由國家主管郵政的最高領導機關制定,有些國家對函件資費還要經過立法程式,以法律形式規定和公佈。國際郵件的資費依照《萬國郵政公約》規定的標準制定。

郵資收入是郵政的主要經濟來源。郵資標準高低依國家經營郵政的方針而定。郵資過高,會降低社會的通訊消費水平,妨礙思想文化交流。郵資太低,會導致郵政虧損,勢必需要國家財政貼補,這就意味著只有郵政使用者受益,而將郵政虧損的負擔轉嫁給全體人民。因此須採取適當的資費政策,以促進郵政發展,增進社會福利。

郵資種類

郵件資費分為普通資費和特種資費。按平常郵件手續處理的信函、明信片、印刷品等類郵件的基本資費屬於普通資費;按特種郵件手續處理的掛號、快遞、航空、保價、代收貨價等類郵件除付普通資費外,還要加付掛號、快遞、航空、保價、代收貨價等資費,這些附加資費屬於特種資費。

郵資制

1840年以前,辦理郵政的國家一般實行遞進郵資制,即按郵件寄程遠近收取不同的資費。如當時英國是按距離和信紙的張數規定郵資,並由收件人交付。後來,英國教育家R.希爾發現傳遞信函的成本中,運輸費並不佔主要地位;而且由於當時郵件中寄程遠的比寄程近的數量多,運輸成本與郵件寄程卻成反比。1840年英國政府按照希爾的建議對國內互寄信函,實行均一郵資制,不問寄程遠近,並由寄件人以貼郵票的方式交付。均一郵資制和郵票的出現,被認為是郵政事業發展的里程碑,逐步為世界各國所採用。

中國的郵資

中國近代郵政自1896年正式開辦起,函件資費即採用均一郵資制;但因國土遼闊,交通不便,曾一度對當時邊遠地區的蒙古和新疆等地,另定較高的資費。

中華郵政時期,函件資費在《郵政法》中有具體規定,行政主管機關無權變更。當時郵政基本上採取自給自足的經營方針。對包裹業務則實行遞進郵資制,按照郵程遠近和運費高低收取郵費,收入盈餘部分用以彌補新聞紙、印刷品等類低資費業務的虧損。在郵政經濟繁榮時期,郵政資金年有積累,稱為“郵餘”。當時貼在包裹上的郵票約佔出售郵票總數40%。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於1949年12月規定以財政小米 12兩(新衡制7兩半)的價格為一件平信基本資費的標準。1950年3月又改為以人民勝利折實公債分值的4%為標準。同年5月平信郵資調整為舊人民幣800元,摺合現人民幣8分,沿用至今。掛號、快遞、回執等特種資費,均按信函基本郵資的倍數規定。掛號費曾為平信郵資的三倍,後降為一倍半。郵政包裹的資費,初期基本上沿用中華郵政一地一費的遞進郵資制,後因計算繁瑣,改為按運輸流向將全國劃分成若干計費區,實行一區一費的辦法。區間寄費依各區之間距離按社會平均運價分別制定。

中國郵政對於新聞紙、印刷品和盲人讀物等類郵件都採取低資費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新聞紙和印刷品的資費,分別按社會平均運價的80%和90%、以平均寄程 500公里為標準制定。盲人讀物資費又低於印刷品資費。後來郵政報刊發行業務逐步推廣,新聞紙類郵件及其資費也就隨之取消。

郵資交付方式通常是由寄件人以郵票預付。對於交寄大宗郵件的使用者,可由寄件人總付郵費或使用郵資機,不必逐件貼上郵票。此外,還有由收件人總付郵費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