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色

[拼音]:wuranwu paifang biaozhun

[英文]:standard for discharge of pollutants

國家為實現環境質量標準或環境目標,對人為汙染源排入環境的汙染物的濃度或數量所作出的限量規定。制定這種標準的目的是控制汙染源的排放量。

汙染物排放標準按汙染物形態分為:氣態汙染物排放標準,規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硫化氫、氯、氟以及顆粒物等的容許排放量;液態汙染物排放標準,規定廢水(廢液)中所含的油類、需氧有機物、有毒金屬化合物、放射性物質和病原體等的容許排放量;固態汙染物排放標準,規定填埋、堆存和進入農田等處的固體廢物中的有害物質的容許含量。此外,還有物理性汙染物排放標準如噪聲標準等。

汙染物排放標準按適用範圍分為通用排放標準和行業排放標準。通用的汙染物排放標準規定一定範圍(全國或一個區域)內普遍存在或危害較大的各種汙染物的容許排放量,適用於各個行業。有的通用排放標準按不同排向(如水汙染物按排入下水道、河流、湖泊、海域)分別規定容許排放量。行業的汙染物排放標準規定某一行業所排放的各種汙染物的容許排放量,只對該行業有約束力。因此,同一汙染物在不同行業中的容許排放量可能不同。行業的汙染物排放標準還可以按不同生產工序規定汙染物容許排放量,如鋼鐵工業的廢水排放標準可按煉焦、燒結、鍊鐵、鍊鋼、酸洗等工序分別規定廢水中pH值、懸浮物總量和油等的容許排放量。

制定汙染物排放標準的基本原則是:

(1)儘量滿足環境質量標準的要求;

(2)必須考慮所規定的容許排放量在控制技術上的可行性和經濟上的合理性;

(3)必須考慮汙染源所在地區的環境條件(如環境的自淨能力)和區域範圍內汙染源的分佈和特點等。

制定汙染物排放標準的主要方法:

(1)按照汙染物擴散規律來制定,應用汙染物稀釋和擴散模式來推算汙染源排放口的容許排放量;

(2)按照最佳可行技術來制定,即按照本國生產的水平和技術、經濟上可能達到的汙染物控制能力來制定;

(3)按總量控制來制定,這是按照環境質量標準的要求計算區域範圍內汙染物容許排放總量,確定各個汙染源分攤率,從而確定它們的容許排放量。

參考文章

汙染物排放標準環保百科為什麼要制定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汙染物排放標準?環保百科什麼是汙染物排放標準?環保百科合成氨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研究廢水治理《有機磷酸酯類農藥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編制說明廢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