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排水
[拼音]:e
[英文]:architrave
中國古代木構架房屋中用在柱列上的聯絡構件,承託斗栱和橫向的樑架,用以增強柱網的穩定。
額在漢至唐時期稱楣。隋以前的楣多壓在柱頂上,承託斗栱和樑。隋唐時,楣開始用在柱頭之間,插入柱身,並分上下2層,稱為重楣。宋《營造法式》稱上層楣為闌額,下層楣為由額,闌額以上又平放一厚木板,稱普拍枋;而稱隋以前壓在柱頭上的舊做法為簷額。闌額、簷額用於內柱上的稱屋內額。清式稱闌額、由額、普拍枋為大額枋、小額枋和平板枋,有時在大額枋或小額枋下加墊託的雀替,以加強柱和枋之間的聯絡(見大木作)。
《營造法式》規定簷額兩端要伸出柱頭外,下面用形如長栱的綽幕枋承託。這種做法在相傳為五代時衛賢繪的《閘口盤車圖》中可以見到。實物有河南濟源濟瀆廟龍亭和陝西韓城的一些元代建築。
屋內額用在內柱柱列間,當宋式廳堂型建築各間樑架用柱數不同時,為求內額連成一列,無柱處內額架在樑架的駝峰或蜀柱之間。廳堂型建築屋內額往往與柱頭枋、襻間和檁用斗栱連成一體,起增強構架縱向穩定的作用。這種做法可以從宋初建的福州華林寺大殿和寧波保國寺大殿中看到,是古代用縱架的殘痕。明清時襻間改稱枋,並在它與檁間空隙處加豎板,稱墊板。檁、墊板、枋聯用是明清官式建築通常做法。
《營造法式》和清工部《工程做法》所載的額的主要功能是保持構架穩定,但從現存大量宋至清代的實物看,其作用遠不止此。
現存用簷額的建築,簷額除長1間者外,還有長到2、3間的,多用整圓木製成,壓在柱頂上,斷面遠大於《營造法式》的規定。它的樑架、斗栱先壓在簷額上,再傳至簷柱。一般簷柱即在樑下,但也有樑架位置不動而把明間2柱向左右移遠,以加大明間寬度的,這時簷額承樑處下面無柱,成為縱向的樑,斗栱排列與柱位也往往不相應。北京故宮養心殿就是用簷額的建築,明間柱外移的例項則有天水市明代所建玉泉觀前殿。
屋內額除一般做聯絡構件外,也有用長2間或3間的圓木的。它架在內柱上,下面省去一至兩根內柱,由它來承託被省去的柱上的樑架。1137年所建山西五臺縣佛光寺文殊殿面闊7間,殿內用6道廳堂型“八架椽屋前後乳栿用四柱”的樑架,原應有12根內柱,但在殿內用了3根長3間的內額和兩根長兩間的內額(見圖),省去8根內柱。1309年所建山西洪洞廣勝寺下寺大殿內用了4根長3間的內額,省去6根內柱。這種做法,減少了內柱數量,加大內柱柱距,可以滿足室內佈置上的特殊要求。
有些長2、3間的內額,往往在其下再加一道額,類似闌額之下的由額。在內額、由額之間,用蜀柱和斜撐聯絡,形成近似平行弦桁架的組合內額,承擔橫向樑架。這種組合內額,在近年研究著作中,有時稱為“縱架”。實物可在佛光寺文殊殿、崇福寺彌陀殿中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