軸測圖

[拼音]:guowuyuan guanyu zai guomin jingji tiaozheng shiqi jiaqiang huanjing baohu gongzuo de jueding

這項決定是中國政府根據經濟調整的方針和任務針對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之間的比例失調問題作出的,於1981年2月24日頒佈。《決定》指出:當前全國環境的汙染和自然資源、生態平衡的破壞已相當嚴重,影響人民生活,妨礙生產建設,成為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一個突出問題。在經濟調整時期,要以積極的態度,解決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之間的比例失調問題。

《決定》提出,在壓縮基本建設規模的過程中,凡屬於佈局不合理,資源、能源浪費大的,對環境汙染嚴重、又無有效的治理措施的專案,應堅決停止建設,嚴格防止汙染狀況的發展。各城市和工業集中的地區對環境汙染源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治理。近期內要重點解決一些位於生活居住區、水源保護區、風景遊覽區的工廠企業的嚴重汙染問題。生產工藝落後、汙染危害大而又不好治理的工廠企業,要根據實際情況有計劃地改造。為了減輕城市大氣汙染,要採取既節約能源、又保護環境的技術經濟政策。《決定》還對防止自然環境的破壞,搞好首都北京和杭州、蘇州、桂林的環境保護,加強國家對環境保護的計劃指導,加強環境監測、科研和人才培養,以及加強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等作了一系列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