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溫電子學

[拼音]:lingkong

[英文]:aerial domain

國家領陸和領水上空的全部空氣空間。1919年的《巴黎航空公約》和 1944年的《國際民用航空公約》明確規定:各國對其領土上空的全部空氣空間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權”。這一規定已成為現代國際法公認的原則。根據這個原則,國家對其領空實施完全的管轄和控制,並有權禁止和准許外國飛行器進入或通過。1958年中國政府關於領海的宣告和1979年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外國民用航空器飛行管理規則》都規定:任何外國飛機,若不經過許可或不根據協定而飛入中國領空就是侵犯中國主權。國家對其領土行使主權並不排斥或影響國際航空事業的發展。國家通過締結雙邊或多邊條約相互給予民用航空器進入和通過領空的便利。隨著空間科學技術的發展,人類活動已越過空氣空間而達到了外層空間,從而使空中主權原則的適用範圍受到了影響。關於外層空間的法律地位問題,多數國際法學專家主張外層空間不屬於地面國家的主權管轄範圍。對於外層空間與空氣空間兩者之間的界限劃分問題,國際法學界爭論甚多,迄今尚未定論。

參考文章

世界地理寫作資料之領土、領海、領空素材什麼是領土、領海、領空?地理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