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山(1908~  )

[拼音]:zibenzhuyi tudi guoyouhua

[英文]:nationalization of land under capitalism

資產階級國家廢除土地私人佔有、實行土地國有的過程。

必要性

農業資本主義經營的典型形式,是農業資本家向土地所有者租用土地,僱傭農業工人從事農業經營。農業資本家獲得平均利潤,把超過平均利潤的餘額作為地租交給土地所有者。土地所有權同土地經營權完全分離。這種土地私人佔有制,是歷史上土地私有制的一種獨特的形式,成為生產力發展的一大障礙。它一方面妨礙對土地的改良,造成對土地的掠奪性使用;另一方面,它又使社會必須拿很大一部分資本用於購買土地,或向土地所有者以地租形式繳納鉅額貢賦,才使農業生產得以進行。K.馬克思說過:“在一定的發展階段,甚至從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觀點來看,土地所有權也是多餘而且有害的”(《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 702頁)。

還在資本主義發展處於上升的時期,一些激進的資產階級經濟學家就曾經從理論上論證過資本主義土地私人佔有制的不合理性和不公正性,並主張以捐稅的形式把地租納入國家手中,從事實上否定土地私有權,把土地變成資產階級的國有財產。例如,英國古典經濟學家D.李嘉圖就認為,在資本主義制度下,資本家是一個必要的、並且是佔統治地位的生產當事人,而土地所有者卻完全是多餘的,是無用的贅疣。英國庸俗經濟學家J.密爾也贊成李嘉圖的主張,他從維護產業資本家的利益出發,提出反對土地私有權存在的地租理論,並且想或多或少直接地把土地私有變為國有。還有些經濟學家,如美國的H.喬治(1839~1897),也有廢除土地私人佔有實行土地國有的主張。這是因為從資產階級的立場來看,土地所有者只是整個資本主義生產程序中一個無用的累贅。

廢除土地私人佔有制,實行土地歸資產階級國家所有,是從根本上剷除農村中封建農奴制殘餘的重要措施,可以加快資本主義在農業中的發展,同時也是符合農村中廣大個體農民的要求的。從歷史發展的觀點來看,廢除土地私人佔有制,實行土地國有的要求是應當給予肯定的。列寧在談到俄國資產階級革命中的土地問題時,就曾提出:要在俄國完全擺脫農奴制度,建立起真正的農場主經濟,必須“廢除”全部土地的“地界”,打破一切中世紀的土地佔有制,實現土地國有化。

侷限性

從理論上說,資本主義農業的發展,沒有土地私人佔有制是可行的,並且是有利的。但是在實際上,資產階級不可能進行真正的、徹底的土地國有化,廢除土地私人佔有制。因為:

(1)資產階級擔心一種勞動條件私有制形式的否定,會危及另一種私有制形式的穩定,廢除土地私人佔有制將會引起一種連鎖反應,動搖整個資本主義私有制。

(2)資產階級提出土地國有化的要求,還是處於資本主義發展的初期階段,當時他們自己佔有土地的還不多,而且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之間的階級鬥爭,還沒有充分展開。當資產者自己已經佔有了土地,他們就不再積極主張廢除土地私人佔有制了。

但是,在特定的條件下,資產階級可能在某種程度上實施土地國有化的一些措施。例如,在國家壟斷資本主義的條件下,隨著某些工業企業、運輸企業、礦井、鐵路等等的國有化,這些企業所佔用的大片土地也跟著國有化了。或者,出於市政建設的需要,如發展公路、航空、通訊、服務設施等等,國家也需要直接佔有大片土地。有時,土地國有化是同國家壟斷資本主義所採取的調整經濟政策相聯絡的。例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為了維持較高的農產品價格,除了採取壓縮產量的措施外,還由國家收購了農場主經營的一部分土地。此外,土地國有化也常常是出於某種軍事上的目的。但是,這些土地國有化的措施,只是侷限在比較狹窄的範圍內。這種區域性的土地國有化,不僅不會從根本上動搖生產資料私人佔有制的原則,而且是保護整個資本家階級利益的,常常也是有利於土地所有者的。歷史證明,資產階級不可能真正完成土地國有化的歷史任務。只有在推翻資產階級統治以後,才可能由無產階級來徹底廢除土地私有制,逐步實行社會主義的土地國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