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埃內,G.

[拼音]:kongzhong zhanyi

[英文]:air operation

空軍戰役軍團為達成一定的戰役目的,單獨地或在其他軍種協同下實施進攻的戰役。通常由空軍領率機關根據統帥部的命令組織,也可由空軍戰役軍團,按照上級的統一企圖和計劃,具體組織實施。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期出現的使用百餘架飛機、持續數日至數月的、以轟炸敵後方目標為主要任務的空中突擊,已具有空中戰役性質。20世紀30~40年代,有的國家比較注重研究空中戰役理論,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和戰後的區域性戰爭中,參戰國通過多次空中戰役的實施,進一步發展了它的內容。

空中戰役,須統一計劃、統一指揮,集中兵力,隱蔽突然地進行。根據不同的要求,可採取集中突擊、連續突擊或同時突擊等方法實施。空中戰役按其不同的目的一般分為三種:

(1)奪取制空權的空中戰役。突擊的主要目標是對方機場和地面防空配系,消滅其航空兵集團。如1943年5月6~8日,蘇聯空軍在斯摩稜斯克到亞速海長達1200公里的戰線上進行的空中戰役,使用6個空軍集團軍,對德軍22個機場進行多次突擊,共毀傷德機500餘架,奪取了戰場的制空權。1967年6月,以色列在侵略阿拉伯國家的戰爭中,使用航空兵連續突擊埃及、敘利亞和約旦等國的25個機場和一些雷達站、地空導彈陣地等目標,使對方遭到嚴重損失,從而在戰爭中保持了制空權。

(2)破壞交通線的空中戰役。突擊的主要目標是對方的鐵路、公路樞紐和港口。如1944年4~6月,在諾曼底登陸戰役之前,美、英空軍實施的代號為“運輸計劃”的空中戰役,對法國北部和比利時境內的交通線及其他軍事目標,進行連續的突擊,對阻滯德軍增援部隊向諾曼底地域開進,保障登陸戰役的順利實施,起了很大作用。

(3)破壞敵戰爭潛力的空中戰役。突擊的主要目標是,對方的軍事工業、政治經濟中心等。如1943年7~8月,美、英空軍對德國軍事工業城市漢堡進行的代號為“罪惡城市”的空中戰役,先後出動飛機3200餘架次,徹底摧毀4000餘個工廠,使其生產能力明顯下降。此外,還有為同時達到上述幾種目的而進行的空中戰役。如1972年5月~1972年底,侵越美空軍先後進行兩次代號為“後衛”的空中戰役,對越南北部的機場、雷達站、地空導彈陣地、軍隊集結地域以及河內、海防地區的軍事目標,反覆進行突擊,使越方遭受很大損失。現在,由於導彈核武器的毀傷力巨大,一些國家為消除或減少對己方的核威脅,又把突擊對方核設施,消滅核打擊力量列為組織實施空中戰役的一個重要目的。

在飛機和導彈核武器以及其他精確制導武器迅速發展的條件下,空中戰役的地位和作用進一步提高,並出現一些新的特點。如突擊威力增大,作戰空間擴大,戰役持續時間縮短,以突防和反突防為主要內容的空地鬥爭十分激烈等。因此,空中戰役的組織實施更加複雜,要求使用各種偵察手段,獲取可靠的戰略、戰役情報,隱蔽地進行戰役準備,保障作戰行動的突然性;建立具有高效率的指揮機構,對參戰部隊實施集中統一指揮;集中主要兵力、兵器,實施強大的首次突擊;加強對突擊兵力的掩護,採取電子干擾、佯動、偽裝等手段,保障戰役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