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寬
[拼音]:xinyong fengxian
[英文]:credit risk
授信者在信用活動中提供信用的本金與收益遭受損失的可能性程度。信用風險的大小與信用種類和信用條件密切相關。
型別
①違約風險,債務人由於種種原因不能按期還本付息,不履行債務契約的風險。如受信企業,可能因經營管理不善而虧損,也可能因市場變化出現產品滯銷、資金週轉不靈導致到期不能償還債務。一般說來,借款人經營中風險越大,信用風險就越大,風險的高低與收益或損失的高低呈正相關關係。
(2)市場風險,資金價格的市場波動造成證券價格下跌的風險。如市場利率上漲導致債券價格下跌,債券投資者就會受損。期限越長的證券,對利率波動就越敏感,市場風險也就越大。
(3)收入風險,人們運用長期資金作多次短期投資時實際收入低於預期收入的風險。
(4)購買力風險,指未預期的高通貨膨脹率所帶來的風險。當實際通貨膨脹率高於人們預期水平時,無論是獲得利息還是收回本金時所具有的購買力都會低於最初投資時預期的購買力。
避免風險原則
在信用管理中,為避免信用風險應遵循以下原則:
(1)對稱原則。金融機構的資產與負債的償還期應保持高度的對稱關係,無論資產還是負債都要有適當的期限構成。資產的分配和期限的長短要根據資金來源的期限或流轉速度來確定。
(2)資產分散原則。金融機構將資金投資於證券或放款時,應注意選擇多種型別的證券和放款,儘量避免將資金集中於某種證券或某種放款。如在證券市場購買不同產業、不同期限的證券,對大型專案組織銀團貸款等。
(3)信用保證原則。在授信時,要求受信人以相應的有價證券或實物資產作為抵押或者由第三者承諾在受信人不能清償債務時承擔履約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