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保證

[拼音]:Junfu liaozuo

魏晉南北朝時期,專管地方軍事的軍府內協助長官分管各方面事務的府官。漢代將軍依制開府置佐。三國時,都督、刺史、郡守加將軍號,也可開府,但極少稱為軍府。西晉時,名稱始漸固定,數量也漸多。往往虛立軍府,動有百數。此外領兵軍府的數量亦不少。軍府上佐有時可負責府內事務,如東晉元帝司馬睿說,車騎長史阮孚“既統軍府”,表明其權勢頗重。

東晉南朝,“軍府”通指禁軍以外的諸將軍、中郎將及監護少數族的中郎將、校尉所置的府。都督、刺史、郡守如加“軍號”,亦在地方設定軍府。都督分都督軍事、監軍事、督軍事三級,都督如加“軍號”,其府又稱“都督府”、“統府”、“督府”。諸公與位從公加“軍號”外放,及禁軍的諸將軍、中郎將、校尉等受命出征,也可暫置軍府。北朝則從北魏孝昌(525~527)以後,“天下多難,刺史、太守皆為當部都督,雖無兵事,皆立佐僚”。天平(534~537)之後有所改變,“非實在邊要見有兵馬者,悉皆斷之”。

軍府專管地方軍事,府內設僚佐以分主事務。軍府僚佐指入流品的府官,不包括流外小吏及門生、部曲。由於軍號、軍府有重輕、大小之分,其僚佐也有官品高低、數量多寡之別。其分類及職掌如下:

監佐

中央派出監護軍府的官吏,具有雙重身分,但主要屬府官。

(1)護軍──曹魏杜恕、趙儼都做過都督護軍。西晉以後不置。

(2)軍司──原作“軍師”,晉以諱改。西晉石崇監徐州諸軍事時,與徐州刺史高誕爭酒相侮為軍司所奏免官,可見其權頗大。東晉南朝不置,但北朝仍存。

上佐

是府主的左右臂,一般只置於州、郡級以上的軍府(北朝郡軍府未見),常兼首郡太守及首縣縣令。

(1)長史,軍府掌庶政即“主吏”的文職長官。

(2)司馬,軍府掌軍事即“主將”的武職長官。

(3)諮議參軍,始於西晉末,是軍府的軍事參謀,以其清重,故僅州軍府置。但同是州軍府還有區別:宋都督府置,監以下不置;樑宗室持節府置,庶姓持節府不置。行事,南朝規定,凡皇子年幼出鎮,不能理事,以及府主暫離、疾病、死亡或被朝廷猜忌,軍府的上佐如長史、司馬、諮議參軍,均可代行府州事。“行事”亦是暫時的職銜,非永久官號,北朝制同。

列曹參軍

是管理軍府具體事務的官。參軍為總稱,列曹指其分職,因授官方式不同而分為正參軍、板正參軍、行參軍、板行參軍、長兼參軍五類,品級各異。

門下官

又稱內官,是直接為府主服務的祕書侍從,有府功曹史;府主簿,東西閣祭酒(北朝無);東西曹掾(北朝無);舍人;府錄事。

南北朝時期,軍府已兼管地方行政,其僚佐也兼主地方政務。隋承北周制,廢漢以來地方行政系統的官屬,而以總管軍府處理地方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