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尚書省郎官石柱題名考

[拼音]:caizheng ganggan

[英文]:finance lever

社會主義國家運用財政機制調節社會經濟生活的手段,包括預算、稅收、財政投資、財政補貼、財政信用等。國家是運用財政槓桿的主體。國家根據經濟規律的要求和一定時期的政治經濟任務,通過國家財政組織和參與社會總產品的分配和再分配,以調節社會經濟活動,使之協調發展。

財政槓桿在經濟槓桿體系中佔有重要地位。它對經濟的調節作用,主要反映在:

(1)調節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之間的平衡。財政分配是調節控制社會總需求、總供給的一個“閘門”,財政收支的增減變化將引起社會總供求的增減變化,尤其是財政收支的平衡狀況,或赤字,或結餘,都在一定程度上決定社會總供求的平衡狀況。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國家調節社會總供求所通常運用的緊縮性或擴張性財政政策,實際上就是通過收支增減變化及平衡狀況來實現的。

(2)調節社會經濟結構。即通過財政收入和支出對社會經濟結構中的所有制結構、地區結構、產業結構、部門和行業結構、企業規模結構、產品結構、投資結構、流通結構、社會事業結構等進行調節,使之協調發展。

(3)調節各種利益關係。即通過財政、稅收等手段,調節各種所有制之間、企業之間、地區之間、職工與農民之間、各階層之間的收益分配,使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區域性利益與整體利益相結合,國家、企業、個人利益統籌兼顧,實現積累與消費比例及各種分配關係的協調。

財政槓桿的運用是人們自覺認識和運用客觀經濟規律的過程,即主觀見之於客觀的過程。人們對經濟規律的認識越深刻,越全面,財政槓桿的運用也就越能發揮效益,調節社會經濟生活的目的也就越易實現。

為了提高財政槓桿調節社會經濟生活的總體效果,不僅要注意各種財政調節手段之間的協調配合,特別是相互之間力度和目標的協調,而且要注意同價格、信貸、利率、匯率、工資等其他經濟槓桿之間協調配合,使之形成合力,避免發生相互掣肘的“逆調節”現象。

參考書目

王琢、黃菊波:《經濟制約論》,黑龍江人民出版社,哈爾濱,1983。

中國經濟槓桿研究會編:《經濟槓桿理論與實踐》,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北京,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