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爾格拉諾,M.
[拼音]:kuaiji yuanze
[英文]:accounting principles
組織會計工作、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和執行其他會計職能的規範和準繩。
各國會計原則包括的內容不盡相同。一般說來,廣義的會計原則應視為會計原則的體系,包括會計假設、會計的基本原則、明細原則三個組成部分,體現三個不同的層次。狹義的會計原則不包括會計假設。
會計假設
人們對恰當組織會計工作的前提與條件所作出的合理推斷。產生會計假設的客觀環境是商品經濟。會計假設主要有:
(1)會計主體。它規定了會計工作(尤其是會計報表)的空間範圍。每一個獨立核算的企業、事業等單位都是特定的會計主體。
(2)經營活動的連續性。它是組織會計工作的前提。
(3)會計期間。它規定了會計工作階段性結束的時間範圍。
(4)以貨幣為會計的主要計量(記帳)單位。在會計工作中,可以運用貨幣、實物和勞動時間等為計量單位,但貨幣應該是主要的。
(5)權責發生制。會計主體確認每一會計期間的收入和費用不是以現金有否收付,而是以取得收入的權利和支付費用的責任有否發生為準。會計假設在會計原則中屬於最高的層次。
會計的基本原則
以會計假設為基礎提出的、對會計工作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規範性質的準則。它又可分為:
(1)指導性原則。即人們按預期目標對會計工作,尤其是會計資訊的質量提出的要求。在不同社會制度下,會計的指導性原則既反映各個社會對會計的共同要求,又反映各個社會對會計的特殊要求。例如,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指導會計工作的原則,除包括客觀性(真實性)、相關性(與決策相關)、及時性等外,還應包括維護計劃經濟所需要的政策性、計劃性(統一性同靈活性相結合)、群眾性(反映勞動者的主人翁地位)等。
(2)業務性原則。即有關確認、記錄、計量、報表編制等會計業務方面的原則。例如,原始成本(歷史成本)、收入實現、配比或配合(收入與其有關的費用相配合的確定收益)、重要性、一致性等。會計的基本原則在會計原則中,既以會計假設為基礎,又指導明細原則,屬於第二個層次。
明細原則
為貫徹會計的基本原則而制定的具體會計程式、明細會計方法和各種會計模式。例如,為了貫徹配比原則,對於應計折舊的固定資產,制定了使用年限法(直線法)、產量法、餘額遞減法、使用年數總和法等,以便根據指導性原則加以選用,使固定資產的價值按人們預期要求,合理地計入產品成本。這些計算折舊的方法都屬於明細原則。明細原則在會計原則中屬於第三個層次。
在中國,會計原則體現在國家所統一規定的會計制度中。
在西方國家,會計原則基本上來自會計慣例。例如美國,在20世紀30年代以前,會計的實務、慣例和原則並無嚴格區分。30年代以後,由民間的會計權威組織對流行的會計慣例加以挑選,並對一些得到會計職業界支援的、較為合理的做法予以肯定,形成所謂“公認會計原則”。目前,以下一些會計文告所表達的見解,代表美國的“公認會計原則”:
(1)《會計研究公報》;
(2)會計原則委員會意見書;
(3)財務會計準則公告;
(4)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解釋。此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公佈的《財務報告文集》(1982年前為《會計文告集》),也具有公認會計原則的性質。類似美國公認會計原則的會計文告,在英國有《標準會計慣例公告》;日本有《企業會計原則》;澳大利亞有《會計推薦書》等。為使公認會計原則從現在主要限於描述會計慣例轉變為將來能指導會計實務,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於20世紀70年代開始致力於“財務會計概念結構”的研究,現已陸續發表《財務會計概念公告》1~5號,努力促進美國公認會計原則從描述性向規範性發展。
20世紀70年代以來,隨著會計活動超出國家界線和跨國公司的興起,產生了國際會計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