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拼音]:daoyan gousi
[英文]:arrangement of director
導演對未來演出的總體設想和預見。它是一臺演出將要表達的思想及演出形式的最初意念,是導演對劇本主題思想的解釋和體現這一思想的舞臺形象及演出形式的統一設想。導演構思是戲劇二度創造的中心環節。
導演構思的內容:
(1)確定演出的思想立意和它的現實意義;
(2)確定演出的形象種子(或稱“演出總體形象”);
(3)確定全劇總的處理原則;
(4)關於主要人物形象、主要人物關係的解釋和處理以及擔任主要角色的演員人選;
(5)確定舞臺佈景和其他舞臺美術因素(燈光、服裝、化妝、道具)的處理原則,確定擔任設計的人選;
(6)確定全劇臺詞語言、音樂、歌唱及音響效果的處理原則;
(7)確定形體動作、舞臺排程及劇中舞蹈的處理原則;
(8)全劇的總體節奏和氣氛;
(9)闡明刪改劇本的原則;
(10)重點場次的預見。
創造性地解釋劇本、確定演出的思想立意和現實意義是導演構思的靈魂。導演二度創造是演劇藝術新的再創造階段,導演必然會把自己對生活的理解與思考,把自己的審美意識和創作個性帶到二度創造中去,並在導演構思中鮮明地反映出來。導演構思正是生活與劇本、導演和劇作者、導演與觀眾三對矛盾對立統一的產物。在導演構思中導演要用自己的形象和形式去體現自己的思想觀念。導演對未來演出所確定的思想立意,只有在他所創造的獨特的形象和演出形式中,才能得到正確的體現。在孕育未來演出的形象和形式時,導演通過“演出的形象種子”使綜合藝術的各種因素、各個部門,在統一的形象和熱情中發揮各自的創造職能(見演出總體形象)。在導演構思中,必須把劇本中所表現的生活、形象、思想轉化為可視、可聞、可供直觀的舞臺行動。為此,導演要善於創造和組織展現衝突與行動的具體環節與層次,創造性地處理人物的心理狀態、言語和動作(包括表情),而且要遵照綜合藝術各種因素構成舞臺語彙的規律,促使它們相互滲透,相輔相成,在各種藝術因素的綜合中誕生出統一的舞臺形象,揭示出演出的思想內涵。與此相聯絡的是演出形式要受到總的處理原則的制約,演出的總處理原則包括演出的體裁、風格,藝術特色的解釋和處理以及演劇觀念的確定。“演劇觀念”在導演構思中涉及的主要是演員與角色的關係和舞臺與觀眾席這兩對關係的確立和處理。這兩組關係的確立,基本上決定了一臺戲的表演方法和使用舞臺的原則,決定著舞臺形象的性質和演出形式。
導演構思形成的過程是孕育思想、結晶形象的過程。導演在閱讀、分析劇本時,一旦明確了演出的思想立意、演出的形象種子,而且確定了總的處理原則,那些曾在意識中湧現出的凌亂的聯想形象就會逐漸孕育成完整的形象體系,而且逐步明確用什麼樣的舞臺形象去表達自己所確定的思想觀念。導演開始在想象中預見到劇情發展總的節奏、氣氛和演出輪廓,並在綜合藝術的主要因素中看到未來演出的基調或基本圖形,這已經具有導演構思了。
導演在孕育構思時要尊重集體的創造,要給演員一定的創作獨立性,要為綜合藝術各部門留有可供創造想象的天地。
為了體現構思,導演必須進一步制定導演計劃,即實施導演構思的計劃。導演構思要在整個二度創作過程中不斷深化、發展,從而使演劇藝術的生命長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