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創先爭優公開承諾書

人民法院的創先爭優公開承諾書

  1、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案效率。

  民商事案件普通程式90日內結案、簡易程式45日內結案,行政訴訟案件60日內結案;需要執行的案件在5日內移送執行,執行案件實行先執行,後收費,被執行人有兌現能力的`,在5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在2個月內執結。

  2、堅持調解優先,案結事了。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調解率90%以上;民商事案件調解率,法庭75%以上、院機關60%以上;行政案件協調結案率35%以上。涉法涉訴信訪老案化解為零,新辦結案件實現上訪零記錄。

  3、加大執行力度。執行積案結案率80%以上,新收執行案件結案率80%以上。對被執行人確無履行能力、申請人生活困難的,實行司法救助。

  4、認真執行《訴訟費交納辦法》,堅持司法為民。對勞動爭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案件,實行免繳訴訟費;對生活確有困難的農民、下崗工人實行緩、減、免繳訴訟費。

  5、加強隊伍建設。在2010年司法作風建設年中切實轉變不適應形勢的司法理念、工作方法和機械辦案習慣,推行28條法官規範用語,樹立良好的法官形象;實行上下班紀律考核通報;推行廉政保證季度考核,實現幹警違法違紀案件零記錄;自覺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建人民滿意的法院,做人民滿意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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