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典學

[拼音]:Jilin

政區名。清順治十年(1653)置寧古塔昂邦章京(意為軍事長官),初治海林(今黑龍江海林),後移寧古塔(今寧安)。康熙元年(1662)改漢稱為鎮守寧古塔等處將軍。十二年始建吉林烏拉城,移駐副都統一人,領吉林烏拉、五常堡、打牲烏拉、伊通等旗署,鎮守和管理旗人事務。十五年寧古塔將軍移駐吉林烏拉(今吉林市)。乾隆二十二年(1757)更名為鎮守吉林等處將軍,負責吉林等地軍政事務。康熙三十一年於松花江與嫩江匯流伯都訥(今扶余)地方,設伯都訥副都統,管轄伯都訥、長春等處八旗事務。雍正三年(1725)在松花江中游阿勒楚喀(今阿城)置副都統,管理拉林河、穆稜河、螞蟻河等流域八旗事務;雍正五年在牡丹江注入松花江匯口之三姓城(今依蘭)置三姓副都統,管轄黑龍江下游,包括庫頁島及沿海諸島八旗及各少數民族等五十六姓。光緒七年(1881)於圖們江下游以北琿春地方設琿春副都統,管轄和鎮守圖們江以北邊境地區。以上副都統六員,通稱“吉林六城”副都統,由吉林將軍統轄。吉林將軍轄境迭經變化,初北至外興安嶺兩千餘里,東北至廟街四千四百餘里,東至海三千餘里,西北至貝加爾湖以東廣大地區。康熙二十二年後,析外興安嶺以南、亨滾河上游哈達烏拉河,黑龍江左岸畢佔河及東流松花江以西廣大地區與黑龍江將軍。咸豐十年(1860)前,吉林將軍轄境以吉林烏拉為中心,東至海三千餘里,西至威遠堡門五百九十五里開原縣界,南至長白山一千三百里朝鮮界,北至拉哈福阿色庫六百餘里內蒙古界,東北包括烏第河以南黑龍江下游廣大地區。此後,根據中俄《北京條約》,烏蘇里江以東至海大片領土為沙俄侵佔。其界自烏蘇里江口泝流至鬆阿察河,越興凱湖,西至白稜河口,又逾大綏芬河,南至瑚布圖河口,又南而西至圖們江口。以東屬俄。吉林將軍除直轄六城副都統外,還統轄吉林等五城協領、伊通等二佐領、赫爾蘇等四邊門以及二十二驛站、二十七邊臺、一百零六處卡倫,並且管理水師營、鳥槍營和官莊等。

吉林向稱“滿洲故國”,長期為封禁重地,故設行政區劃較晚。雍正四年在吉林初置永吉州,隸奉天府。乾隆十二年設吉林直隸廳,隸吉林將軍。此為清代吉林第一個民政機構,治吉林城。嘉慶五年(1800)置長春廳。光緒四年(1878)設立墾務局,放荒招墾,於是漢族人口驟增。光緒八年後陸續置府、廳、州、縣。

光緒三十三年裁吉林將軍,置巡撫,建行省,盡撤副都統,於是府廳州縣大量增設,民政和行政機構區劃一。至宣統三年(1911)吉林省境內共有西南、西北、東南、東北四路道,吉林等十一府以及一直隸廳、四散廳、三州、十八縣。省會治吉林城。轄境,西以伊通州、長春府與奉天府接界;南以鴨綠江、圖們江與朝鮮為界;東以自烏蘇里江口泝流至鬆阿察河,逾興凱湖西至白稜河口,又逾大綏芬河而南至瑚布圖河口,又南而西至圖們江口內三十里“土”字碑,與俄國東海濱省為界;西北以松花江與黑龍江省為界。清代吉林重要城鎮有吉林、長春、寧古塔、三姓、新城、阿勒楚喀等,其中吉林、寧古塔、三姓、新城屬清著名“邊外七鎮”,為驛路和水運交通中心。光緒二十九年東清和南滿支線鐵路建成後,原濱江(哈爾濱)以其優越的地理位置,處於東清鐵路和松花江交叉點,迅速成為東北北部水陸交通樞紐和經濟中心。長春亦得到迅速發展。三十二年,依中日滿洲善後附約將吉林、長春、哈爾濱、寧古塔、琿春、三姓闢為商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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