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士樂隊
[拼音]:Menge’er
[英文]:Carl Menger (1840~1921)
奧地利經濟學家,奧地利學派的創始人。出生於一個貴族世家,父為律師。1859和1860年,先後在維也納大學和布拉格大學學習法律。1867年在克拉科夫大學獲哲學博士學位。隨後從事新聞事業,供職於奧地利內閣新聞局。這時他經常寫一些有關市場的報道,對價格理論產生了興趣。1872年任維也納大學講師,次年又升為教授。1876~1878年,任奧國皇太子經濟學和統計學教師。1879年返任維也納大學政治經濟學教授。1892年曾參加奧國幣制改革的討論和幣制調查委員會的工作。1900年被選為奧匈帝國議會上議院終身議員。1903年辭去教授職務,繼續從事政治經濟學的研究和寫作。
主要著作
有《國民經濟學原理》(1871)、《關於社會科學,特別是政治經濟學方法的研究》(1883)、《德國國民經濟學中歷史主義的謬誤》(1884)等。他還寫了不少關於貨幣改革的文章和備忘錄。
方法論
門格爾在《關於社會科學,特別是政治經濟學方法的研究》一書中,全面批判了歷史學派的方法論,由此引起了德奧兩國庸俗經濟學流派之間關於方法論的長期激烈的爭論。他反對歷史學派只注重研究經濟史、經濟政策從而導致否定經濟理論和經濟規律的“歷史歸納法”,主張繼承古典學派的“抽象演繹法”來研究社會經濟,並藉以建立“新”的主觀唯心主義的理論經濟學體系。他企圖從個人心理動機和孤立的個體經濟出發,闡明社會經濟的“永久性、一般性、普遍性”規律,實際是拋開社會生產關係的研究,以虛構的主觀心理規律來否定和代替客觀經濟規律,論證資本主義制度的“自然”性和“永恆”性。
經濟理論
門格爾在《國民經濟學原理》一書中系統地論述了他的庸俗經濟理論。他提出理論經濟學應當研究“財貨與人類慾望滿足之間的因果關係”,亦即人與物在消費中的心理反映關係。他從人對財貨的滿足慾望從而對人的生命和福利所具有的意義的評價中引出價值,並由此論述了主觀價值論的基本觀點。照他的意見,人們認識到自己所支配的一定量財貨對於滿足慾望具有一定意義,該財貨便獲得了價值;一切財貨的價值都不過是它們在人的慾望滿足上所具有的意義的顯現;價值量的大小是由財貨滿足慾望意義的大小決定的。他強調財貨價值的本質和尺度都純粹是主觀的,極力否認生產中耗費的勞動同商品價值有任何聯絡。在他看來,價值既不是財貨本身的屬性,也不能獨立存在,而是人對財貨滿足慾望的意義的判斷,因而“它絕不存在於經濟人的意識之外”。他沿襲德國庸俗經濟學家H.H.戈森(1810~1858)的觀點,即人的慾望強度隨著慾望的逐步滿足而遞減,說明財貨的價值是由該財貨所能滿足的各種慾望中“最小、最不迫切的慾望”所具有的意義決定的。當時他雖然尚未使用“邊際效用”一詞,但已表達了它的基本含義,這個詞是後來由他的學生F.von維塞爾首先提出和使用的。門格爾把財貨劃分為不同等級,消費資料為低階財貨,生產消費資料的各種生產要素如土地利用、資本利用、勞動力、企業家的活動等為高階(第二、第三、第四、……級)財貨。他認為,高階財貨的價值由它們將要生產出來的低階財貨的“預期價值”所決定;高階財貨總體的價值減去其中生產技術要素(機器、工具等)的價值後的差額,構成土地利用、資本利用和勞動力的價值;這幾種高階財貨價值的大小,分別由人們因擁有或缺少它們所實現的慾望滿足的意義的差額決定;地租、利息、工資分別是由這幾種高階財貨的價值所決定的價格。因此在他看來,地租、利息、工資也和低階財貨即消費資料的價值一樣,是由慾望強度和主觀評價決定的,也都是主觀心理範疇。
門格爾完全從主觀心理感覺來解釋價值、地租、利息、利潤等,目的在於否定勞動是價值和剩餘價值的唯一源泉,從而掩蓋地租、利息、利潤的剝削本質。他的這種庸俗理論,後來為其門徒奧地利學派的主要代表維塞爾和E.von柏姆-巴維克等人所繼承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