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G.

[拼音]:xinwen jiazhi

[英文]:news value

新聞工作者用以衡量客觀事實是否能構成新聞的標準。

新聞價值這個概念最早形成於美國。1833年9月3日美國大眾化報紙《太陽報》創刊,推動了面向全社會的“便士報”的迅速發展。在報業競爭中,各報社老闆和主編為擴大報紙發行量,十分重視對新聞事實的選擇。美國著名報人 J.普利策要求記者採訪“與眾不同的、 有特色的、戲劇性的、浪漫的、動人心魄的、獨一無二的、奇妙的、幽默的、別出心裁的”新聞,認為符合上述要求的,是有價值的新聞。20世紀初,美國、日本的一些新聞學者,把新聞事實的選擇標準,統一到新聞價值這一概念上。 1903年出版的美國新聞學專著 《實用新聞學》,提出“新聞必是以動社會全體之興趣者,當注意新聞價值”。到20世紀20年代,美國和日本的新聞學著作對新聞價值已有較完整的論述。

在中國新聞界, 新聞價值這一概念由徐寶璜從美國、邵飄萍從日本引進。1918年,他們在北京大學新聞學研究會上各自講述了新聞價值問題。從30年代起,這一概念在中國新聞界得到普遍應用。1957年,新聞價值曾被認為是資產階級新聞學觀點遭到批判。1978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國新聞界重新討論新聞價值問題;並確認按新聞價值來選擇新聞事實是新聞工作的客觀規律。

新聞價值作為選擇報道事實的標準 ,有下列要素:

(1)時新性(或稱時間性、新鮮性)──報道及時,內容新鮮。事件發生和公開報道之間的時間差越短,新聞價值越大;內容越新鮮,新聞價值越大。

(2)重要性──對國計民生的影響越大,就越重要,新聞價值也越大。

(3)接近性──包括地理上的接近,利害上的接近,思想上的接近,感情上的接近。凡是具有接近性的事實,受眾關心,新聞價值就大。

(4)顯著性──新聞報道物件 (包括人物、 團體 、地點等) 的知名度越高,新聞價值越大。

(5)趣味性──具有趣味性的事實,往往有新聞價值。

新聞價值對於採訪、製作、編輯等新聞業務有直接的作用。在採訪前,記者依據新聞價值判斷某一新聞線索有無採訪的必要;在採訪中,記者依據新聞價值估量獲得的各種事實, 以便抓住要點,深入採訪;在製作中,記者依據新聞價值選取、組織、體現材料。編輯依據新聞價值審視新聞稿,決定稿件的取捨、修改以及版面設計或節目的安排。

新聞事實能否及時傳播出去,除了考慮事實的新聞價值外,還要受到新聞政策、新聞法的制約。

參考書目

E.L.舒曼著,史青譯:《實用新聞學》,上海廣學會,上海,1913。

徐寶璜:《新聞學》北京大學新聞學研究會,北京,1919。

M.曼徹爾著,艾豐等編譯:《新聞報道與寫作》,廣播出版社,北京,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