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主義

[拼音]:shehui weiminglun

[英文]:social nominalism

一種關於社會學思想性質的理論觀點。因淵源於中世紀經院哲學的非正統派理論唯名論而得名。與社會唯名論相對立的是社會唯實論。在唯名論看來,只有個別的東西(特殊、殊相)才是實際存在的,而一般(概念、共相)不過是人們用來表示個別的東西的名稱;個別才是科學的物件,一般則是邏輯的物件。與之相應,社會唯名論認為,個人是實際存在的,社會則是各個個人的行動的產物或互動的形式;對社會的認識是以對個人的認識為基礎的,而認識社會最終也是為了認識個人。

在近代社會理論包括古典社會學理論中,社會唯名論主要有兩種:

(1)以英國哲學家H.J.洛克和古典經濟學家們為代表的個人主義的功利主義。認為個人是自私而理智的行動者,而社會是個人自由轉讓權利的結果(即契約)。基於這一假定,這種理論側重於分析個人為獲取利益而採取的合理的行動,而對社會僅從個人方面予以說明。該理論後來受到哲學家、經濟學家J.邊沁的激進主義的批判。

(2)以M.韋伯為代表的理解的或解釋的社會學理論。韋伯認為,社會現象是不同個人之間的互動的結果,而人的社會行動是社會學分析的最基本單位,確切地說,社會學是關於人的社會行動的主觀意義(動機、意願)的科學。韋伯的理論在德國唯心主義傳統中形成,後來被奉為與實證主義社會學相對立的理解的社會學的原型。個人主義的功利主義強調人的行動的客觀方面,理解的社會學強調人的行動的主觀方面,但兩者都認為個人及其行動相對社會來說是先在的,並都從個人及其行動出發說明社會。大約與韋伯同時代的德國哲學家F.W.尼采的意志主義理論和S.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論等也有明顯的社會唯名論色彩。在兩次世界大戰之間,T.帕森斯早期的理論即他稱之為“意志主義”的社會行動理論中也有社會唯名論的成分。

在當代,社會唯名論以較為複雜而精緻的形式表現在微觀社會學理論中,如社會交換論、符號互動論、民俗學方法論等。

社會唯名論與社會學中的機械論、原子論、個人主義、微觀理論大體上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