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萊克西斯,J.S.

[拼音]:fanzui goucheng

[英文]:constitutive elements of a crime

確定某種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須具備的各種要件的總和,包括犯罪客體和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的要件。它是區別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線,也是應否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據。犯罪構成的理論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具有不同的側重點,它總是為統治階級的利益服務,具有鮮明的階級性。

沿革

資本主義上升時期,資產階級為反對封建的專橫殘暴,提出一系列民主原則。刑法領域裡,刑事古典學派提出了罪刑法定主義原則,把犯罪行為作為犯罪構成的基本內容提到首要的地位,認為犯罪構成就是違法行為中的各種事實、行為或者個別行為的一些特徵的總和。帝國主義時期,刑事人類學派和刑事社會學派都對刑事古典學派的犯罪構成理論進行攻擊,主張從側重行為的犯罪構成理論轉變為側重行為人的理論,強調犯罪主體可能比他們的犯罪行為危害更大,主張對沒有實施具體犯罪的人也可以適用刑事制裁,只要統治階級認為是可疑和危險的“人身”,就可以適用“保安處分”,以“保衛社會安全”。隨著資本主義危機的加劇,這種理論被法西斯主義廣泛採用。

資產階級法學家主張的注重“行為”或“行為人”的犯罪構成理論,都是片面的。因為人的任何一種犯罪行為,不可能沒有主觀特徵。主體和他的行為永遠是不可分割地聯絡著的,完整的犯罪構成必須同時包括客觀因素和主觀因素,這樣才能使法院正確區別罪與非罪、這種罪和那種罪,才能正確地、實事求是地對待人的問題,從而維護人民的正當利益,懲辦應當受到懲罰的人。

犯罪構成的要件

社會主義刑法認為,各個犯罪行為都有其具體的主、客觀相結合的犯罪構成,把各個具體的犯罪構成要件加以科學地抽象,即構成一切犯罪必須具備的共同要件。歸納起來有4個方面的要件:

(1)犯罪客體,即被侵害的、為刑事法律所保護的某種社會關係(見犯罪客體)。它是確定犯罪行為的基礎。

(2)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主要指國家以刑事法律確定為危害社會因而應當受懲罰的行為。在一些場合,犯罪人用積極的行為(即犯罪的作為)侵害法律保護的社會關係,如行凶搶劫;在另一些場合,犯罪人又可以用消極的行為(即犯罪的不作為)實施犯罪,如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致使社會的利益遭到重大損失。但是一切行為必須具有刑法意義上的社會危害性和違法性。如果行為只具有行政法規意義上的社會危害性和違法性,就不能構成犯罪,也不受刑事制裁。其他如犯罪的手段,犯罪的後果,甚至犯罪的時間、地點和特殊環境,都是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的客觀標誌(見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

(3)犯罪主體,即由於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負刑事責任的人。作為犯罪主體的只能是達到法定年齡的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見犯罪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的要件,指犯罪的主觀心理狀態,即行為人必須具有侵害的故意或過失。這是構成犯罪的基本要件之一。社會主義刑法不存在客觀歸罪的原則,即行為人對行為的危險性沒有預見,根據事件的情況也不可能預見,對這種行為造成的危害後果,不能構成犯罪,也不負刑事責任。違法行為具有故意或過失,對於確定犯罪或刑罰有重要意義,例如故意殺人和過失殺人都是剝奪人的生命,但是對故意殺人的處刑要比過失殺人嚴厲(見犯罪主觀方面的要件)。

參考文章

簡述犯罪構成的意義。刑法怎樣把握犯罪構成的特徵刑法什麼是犯罪構成?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的關係怎樣?刑法簡述犯罪構成的要件。刑法犯罪構成的有哪些共同要件?刑法簡述共同犯罪與犯罪構成的關係。刑法什麼是犯罪構成?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的關係怎樣?刑法搶奪罪的犯罪構成法律常識犯罪構成有哪些共同要件:刑法怎樣把握犯罪構成的特徵?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