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方針

[拼音]:xinwen tongxin yewu

[英文]:news communication service

指通訊社與新聞使用者之間或與其他通訊社( 包括記者)之間傳送新聞稿件的形式。

新聞通訊業務過程分半成品稿件的傳遞過程和成品稿件的釋出過程。前者是記者向編輯部門傳遞稿件,或分社向總社傳遞稿件,有保密要求。後者是通訊社向用戶釋出新聞稿件,一般無保密要求。任何一個通訊社總希望自己的稿件能被更多的報社、通訊社和電臺、電視臺採用。

通訊社以 “電碼” 形式傳遞稿件,在接收端抄收為“硬拷貝”。為便於任何使用者接收,過去基本上採用“無約定”的通訊方式。但20世紀60年代以來各國通訊社越來越多地採用“約定”方式,即通訊社只向有約定的使用者傳遞專稿, 使用者必須按“約定”的方式才能接收,而且逐漸採用按不同使用者要求發專稿的方式。

新聞通訊業務有新聞通報業務和新聞廣播業務兩種不同的方式。

通報方式是收發雙方點對點互通訊息。其工作過程是:

(1)收發雙方建立聯絡,② 雙方確認,③傳送稿件,④收方確認。通報方式除傳送稿件外,還傳送各項聯絡資訊(簡單通報業務用語,如更換頻率等)。採用通報工作方式的有莫爾斯通訊、使用者電傳和通過撥號的文傳。新聞通報主要採用有線傳輸方式。

廣播方式是一點發送、多點接收。接收端不向傳送端反饋資訊,傳送端採取便於接收端適應的“規則”,接收端只要配備相應的接收裝置就可以接收。這與普通的電視廣播類似,在預定的時間和預定的頻道傳送資訊,接收端按時開機,開機後略加調整就可以接收到資訊。傳送端只保證傳送資訊的技術質量,而不瞭解每個接收端的確切情況。廣播方式是通訊社釋出新聞的主要方式,很多種通訊方式如莫爾斯通訊、海爾通訊、模寫通訊、文字傳真通訊及照片傳真等都可用廣播方式傳送。新聞廣播大多采用無線電傳輸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