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夫曼,K.

[拼音]:Ying-Mei Bianmu Tiaoli

[英文]:Anglo-American Cataloguing Rules, AACR

美國、英國、加拿大圖書館界共同制訂的主要適用於西方語文文獻資料的著錄規則。1967年出版第1版(AACR1),1978年出版第 2版(AACR2),1988年出版AACR2的修訂版,1990年出版AACR2第2版。

AACR1 由美國圖書館協會、美國國會圖書館、英國圖書館協會和加拿大圖書館協會的編目專家在傳統編目理論和方法的基礎上,根據1961年巴黎國際編目原則會議通過的《原則宣告》協商制訂的。但美、英雙方對《原則宣告》的解釋不完全一致,兩國在編目規則某些條款上也存在著傳統分歧,形成內容上略有不同的“北美版”和“英國版”。兩種版本中對一些不同點均在相應條款中作了對照說明。

AACR1的主要特點有:

(1)具有國際性。 ②在總體結構上,體現了把選擇標目視為編目工作的首要步驟的觀點,因此,它首先對款目和標目作出規定。然後列載有關著錄專案的條款。

(3)對常見型別文獻著錄均有統一規定,為適應新的文獻型別的著錄需要,還增加了有關非書資料的條款。其缺點是:“北美版”和“英國版”之間內容不完全一致;條文過於繁瑣;難於適應計算機編目的要求和實現國際書目情報交流的目標。

《國際標準書目著錄》(ISBD)出版以後,為與之相適應,美國圖書館協會、美國國會圖書館、英國圖書館協會、英國不列顛圖書館和加拿大編目委員會的編目專家組成了“英美編目條例聯合修訂指導委員會”,對AACR1進行全面修訂。於1978年分別在美、英、加三國出版AACR2。

AACR2分兩部分,共19章。第一部分為著錄規則,包括著錄總則和書籍、地圖資料、手稿、樂譜、錄音製品、電影片和錄影製品、圖片資料、機讀檔案、立體手工藝品和直觀教具、縮微複製品、連續出版物的著錄規則,以及分析著錄規則。第二部分是關於標目、統一題名及參照的規則。

與AACR1相比,AACR2在總體結構和具體規則上均有變化:

(1)編者認為編目工作的第一步應是對文獻的特徵進行客觀描述,而不是選擇標目,因而把著錄規則列為《條例》的第1部分。

(2)AACR2雖然保留了“主要款目”概念,但認為標目作為文獻檢索的入口(檢索點)不只一個,是獨立於對文獻特徵的客觀描述的,因此關於標目的確定原則和表述形式的規則被列為《條例》 的第2部分。

(3)全部採用了《國際標準書目著錄》關於著錄專案的設定、順序、識別符號號,以及詳簡著錄級別的規定,使著錄規則具有更大的靈活性,適應於各類圖書館的需要並能滿足計算機編目的要求,有利於國際書目情報交流的開展 。 ④ 可適應現有全部文獻型別資料著錄的需要。

(5)消彌了AACR1“北美版”和“英國版”之間的分歧。

1978年以後,AACR2 作過多次修訂,以適應變化了的情況。1988年11月出版的修訂版,包括以前歷次修訂本(1982、1983和1985)的內容,以及1986年經聯合修訂指導委員會認可的新的修訂意見,1990年在1988年修訂版基礎上出版的AACR2第2版,主要增加了根據《國際標準書目著錄》(計算機檔案)擴充的有關機讀文獻的著錄規則。

AACR2作為一種國際性的著錄規則,其影響已經超出了美、英、加三國。它已經為世界上許多國家的圖書館所採用,並被翻譯成多種文字出版。在中國,AACR2的簡本已被譯為中文,並以它為基礎制訂了《西文文獻著錄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