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述和巴比倫教育
[拼音]:guanshui tongmeng
[英文]:customs union
國家之間就關稅問題所締結的雙邊或多邊協議。其內容通常包括降低和免除締約國之間的關稅,以至最終取消同盟內部各國的關境,實現締約國之間的商品自由流通;協調各締約國的關稅稅率,實行統一的對外關稅,建立共同的關境,以加強同盟國在對外貿易中的競爭力量。此外,協議的內容往往還涉及到那些對貿易有限制作用的費用和限額。不同國家間的關稅同盟,雖然在內容形式上多有雷同之處,但是發展中國家之間締結的關稅同盟與發達國家之間締結的關稅同盟在性質上並不一樣。前者是屬於防禦性的;而後者則是爭奪性的,目的為使參加同盟的國家,在爭奪國際市場的激烈貿易戰中能夠處於有利的地位。
在歷史上,於1834年建立並逐步發展擴大的德意志關稅同盟,是較早出現的關稅同盟組織,對促進當時德國經濟發展和政治統一起過一定作用。在19世紀70年代統一的德意志帝國建立以前,德國的各邦之間和各邦的內部,關卡林立,阻礙了工商業的發展。1818年,普魯士率先廢除了內地關稅;繼之於1826年建立了北德意志關稅同盟;事隔兩年,又分別建成了中德和南德各邦兩個關稅同盟;1834年由18個邦聯合起來,組成了以普魯士為盟主的德意志關稅同盟;此後,這個同盟進一步擴大到所有德語地區,成為全德關稅同盟。同盟公約的內容包括:廢除內部關稅,統一對外稅則,提高進口稅率,關稅收入按比例分配給盟內各邦等等。此外,還有1865年建立的法國和摩納哥關稅同盟;1924年瑞士和列支敦斯登公國建立的關稅同盟;1948年比利時、荷蘭、盧森堡建立的關稅同盟;1958年歐洲經濟共同體各國締結的關稅同盟;1960年一度建立的歐洲自由貿易聯盟;以及中非關稅及經濟聯盟和南部非洲關稅同盟等等。當時的歐洲自由貿易聯盟,與歐洲經濟共同體關稅同盟有所不同,前者締約國內部的自由貿易僅限於工業品,對聯盟外的國家不實行統一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