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

[拼音]:Mangyinglong

[英文]:Bayinnaung (?~約1581)

緬甸東籲王朝第 3代國王(1551~1581),一譯勃應囊,亦稱罕礁瓦底辛漂信(意為“勃固的白象王”)。完成緬甸第 2次統一的緬族領袖。曾追隨莽瑞體(緬名德彬瑞體)南征北戰。1539年陷白古後,首戰於良兆,因善於用兵而揚名。1541年攻下馬都八。1544年又擊潰撣族 7個土司力量的聯合進攻,取得了史稱“七國之戰”的勝利。1546年遠征阿拉幹後,又南征暹羅。1555年攻佔阿瓦,後又征服北部各撣邦,完成了緬甸的第 2次統一,使其疆域超越蒲甘王朝,西至曼尼普爾,東至林城(今寮國永珍)、景邁(今泰國清邁),北至中緬邊境9個撣族土司的轄地,為緬甸歷史上的鼎盛時期。

在位期間,政績顯著:

(1)政治方面:為團結各民族,使樞密院內的權力不分撣、孟、緬,各民族一律平等,佔有同樣的席位;

(2)經濟方面:鼓勵在伊洛瓦底江三角洲廣種水稻以發展農業,利用俘獲的工匠,發展從景邁傳入的漆器和從曼尼普爾傳入的編織、紡織、冶煉和玻璃製造等技術以發展手工業,制訂統一的度量衡和貨幣制度,促進了國內外貿易的發展;

(3)文化方面:從戰俘中傳入暹羅的音樂、舞蹈、戲劇、雕刻等文化藝術。為振興佛教,又於1575年從錫蘭迎來佛牙,並廢除封建主和各地土司死亡要妻妾奴婢殉葬的陋俗。為激發緬族光復國土,提倡愛國詩歌的創作,使東籲文豪輩出,愛國的文學作品風靡一時;

(4)立法方面:除令編纂《著名法典》和《法典九集》外,並將其親自判決的案件彙編成史稱《白象王判卷》的法典,作為全國官吏審理案件的依據;

(5)交通方面:由於戰爭需要,興建由白古(今勃固)至東籲和至卑謬的兩條主要幹線,為國內交通的發展奠定了基礎。但因窮兵黷武,對外擴張和多次對暹羅用兵,致農田荒蕪,民不聊生,導致1564年的白古農民起義和1567年的大饑荒,動搖了東籲王朝的統治,帶來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