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戰場問題

[拼音]:Kuang Zhong

字伯律,號如愚。明代江西靖安縣人。初為縣書吏,吏部尚書呂震奇其才,薦授為禮部儀制司主事。任職期間,先後受到明成祖朱棣31次嘉獎。仁宗洪熙元年(1425),被越級提升為儀制司郎中。宣宗宣德五年(1430),被薦舉出任全國稅糧中心地區的蘇州府知府,因政績卓著留任達13年之久,於英宗正統七年(1442)卒於任所。

況鍾知蘇州以前,該地賦稅繁重,官吏貪刻,號稱“難治”之地。他到任後,關心民瘼,秉公執法,興利除害,使蘇州吏治為之一新。他的主要政績是:

(1)整飭吏治。到任後,親自清查、審理較大貪汙案件,處死貪贓枉法官吏數人,撤換了一大批平庸無能屬官,選拔培養廉正之士分任各級官吏。

(2)減削田賦,廢除苛捐雜稅。

(3)清理軍籍,釋放無辜平民。時御史李立與蘇州府同知張徽等勾結,為邀功請賞,借“清軍”之名,動用種種酷刑,迫使民戶抵充軍戶,百姓被冤死者不計其數。況鍾依法一一複查,向朝廷揭發了李立、張徽等的罪行。在蘇州府範圍內,免除了160人的軍籍,明確了1240人的軍籍僅限於本人,不得株連追捕。

(4)緝拿搶劫官軍。明代在水陸要衝之地設立軍事衛所。當時設在蘇州府範圍內的蘇州衛、太倉衛及浙江等地衛所的官兵,四出行凶搶劫,敲詐勒索,況鍾貼出告示,允許被害人揭發控告,對本府衛所的違法官軍堅決逮捕懲辦,屬於外府衛所的則拘逮解京法辦,使害民官軍為之斂手。

(5)糾劾不法的監察御史。他曾上《請申明御史知府相見禮奏》,要求御史遵守憲綱,不得欺壓地方官民。巡按浙江的監察御史王璉敗壞法紀,況鐘上奏糾劾,促使朝廷將王璉逮捕法辦,併為受害的官吏平反昭雪。

(6)興修太湖一帶水利,設濟農倉,防備饑荒,修建學校,培養人才。

況鍾剛正執法,興利除弊,深受蘇州百姓愛戴。宣德六年(1431)三月,他因“丁憂”離任回原籍後,蘇州百姓四萬餘人上書稱道其賢能,請求起復,於是朝廷決定讓他“奪情”復任。正統六年(1441)冬,況鍾任蘇州知府九年到期,秩滿去京,又有部民二萬餘人走訴巡按御史張文昌,乞請連任,朝廷因此下詔進況鍾三品官俸祿,繼續留任。況鍾逝世後,吏民聚哭,立況公祠,永為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