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考古學

[拼音]:daode

[英文]:morality

倫理學的研究物件。一種社會意識形式,指以善惡評價的方式調整人與人、個人與社會之間相互關係的標準、原則和規範的總和,也指那些與此相應的行為、活動。

道德包含著客觀和主觀兩個方面的內容。客觀方面,指一定的社會關係對社會成員的客觀要求,包括道德關係、道德理想、道德標準、道德原則和規範等等。它貫徹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表現為政治道德、職業道德、婚姻家庭道德和社會公共生活準則等等。道德的主觀方面,包括道德行為或道德活動主體的道德意識、道德判斷、道德信念、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修養和道德品質等。這方面的內容構成了道德原則和規範,它要求轉化為個人道德的實踐,實現這個轉化過程,需要通過道德教育和社會輿論,提高個人對道德理想和道德原則、規範的認識,從而逐漸形成個人的道德信念、道德習慣和道德風格。

詞源

道德一詞在漢文中最早是分開使用的。中國商朝的甲骨文中已有“德”字,但含義廣泛。西周初年的大盂鼎銘文的“德”字,是按禮法行事有所得的意思(見彩圖)。《老子》一書中有“是以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的命題。在《荀子·勸學》中“道”與“德”二字始連用,“故學至乎禮而止矣。夫是之謂道德之極”。中國古代的道德概念,即包含道德規範,也包含個人品性修養之義。在西方,道德一詞源於拉丁文moralis,該詞的複數mores指風俗習慣,單數mos指個人性格、品性。

起源和發展

關於道德的起源一直是倫理思想家長期關注和爭論的問題,在馬克思主義產生以前,有兩種典型的道德起源論。

神意說

歷史上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道德起源於上帝或天的意旨,上帝或天指示“聖人”、帝王或教主制訂行為規範,人們遵行神的意旨就能得福,不遵行神的意旨就會受到上帝或天的懲罰。中國漢朝的董仲舒認為天人相通,指出,“道之大源出於天,天不變,道亦不變”。西方的有神論者和神學家認為上帝創造世界,道德是由上帝啟示,由聖徒傳達的“誡律”,因而道德誡律的本質,也就是“神”的立法或意旨。

人性說

認為道德起源於“人性”自身。這種說法中又有兩種不同的看法:

(1)道德是人生來即有的同情心、道德感或先驗的能辨善惡的理性。中國先秦儒家的主要代表孟子主張道德源於性善,他說:“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章句上》)。 宋明理學家仍然繼續從人的先天的 “心”、“性”中尋找道德的根源。在西方持類似觀點的如德國古典哲學家I.康德認為,人生來有一種純粹的道德意識,即“善良意志”,這種先驗的“理性”和“意志”就是道德的根源。

(2)道德起源於人的感覺和慾望。這種主張認為,人生而有趨樂避苦的天性,使人感覺到快樂的行為就是善的,感覺到痛苦的行為就是惡的。中國宋代的陳亮提出人生而有欲,喜、怒、哀、樂、愛、惡,“六者得其正則為道,失其正則為欲”。明清之際的戴震更明確地主張道德起源於人的慾望和趨利避害之天性。西方近代唯物主義思想家T.霍布斯、C.A.愛爾維修和L.費爾巴哈等人也都持相似的觀點,認為道德就是人自然本性的表現。在倫理思想史上,無論認為道德來源於神的意旨,還是認為來源於人性自身,都把道德看作是超越具體社會歷史條件的、永恆的、絕對的,並沒有真正揭示道德的起源和本質。

馬克思主義的觀點

馬克思主義的唯物史觀,正確地揭示了道德的真正起源,認為道德是在人類社會的一定生產方式或經濟關係中產生的,它受著人們的物質生活條件也就是經濟關係的制約,並隨著社會經濟關係的變革而發生變化。道德是具體的和發展變化的,每一時代的人們,包括階級社會中的各個階級的成員,都依據自己賴以生存的社會經濟關係形成不同的道德原則和規範。道德是一種具體的歷史範疇,隨著社會生產方式的變化,形成不同的道德歷史型別。在原始社會裡,生產力極低,人們不得不在共同勞動、共同分配的原始共產制中生活,自然形成了一種分工協作的氏族社會關係。在人們的思想上也自發地形成了一種平等、互助和每個氏族成員對氏族整體的職責等風俗習慣,並逐漸成為維護氏族社會公共生活秩序的行為規範。原始社會的風俗習慣或行為規範,實際上就是原始社會道德。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出現了私有財產,出現了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和對立的階級,原始共產制社會被奴隸制社會所代替,原始社會的道德隨之被否定。從此,統一的社會共同道德便分裂為階級道德,維護奴隸制社會關係的道德,成為奴隸社會佔統治地位的道德。在實現了封建社會代替奴隸社會的經濟關係變革之後,以等級服從為核心的封建道德取代了奴隸主階級的道德。由於商品生產和大工業的迅速發展,資本主義經濟關係逐漸形成,伴隨著資本主義制度代替封建制度的社會變革,在社會道德方面,也引起了相應的改變,資產階級從其自身的利益中引申出來的並在反封建鬥爭中形成的道德觀念和規範體系,取代封建道德成為資本主義社會中佔統治地位的道德。在私有制社會裡,出現了與佔統治地位的剝削階級的道德相對立的奴隸階級的道德、無產階級的道德以及其他勞動階級的道德。隨著資本主義私有制被社會主義公有制所代替,以集體主義為核心的共產主義道德,必然代替以個人主義為核心的資產階級道德,它將隨著社會主義向共產主義的邁進,逐漸成為全社會統一的道德形式。

基本特徵

道德的基本特徵,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階級性和共同性

道德是維護一定的社會和集團利益的行為準則,它在階級社會裡,帶有階級性。道德的階級性,不僅表現為同一社會形態裡有不同階級的道德,而且還表現為不同社會形態之間的各個階級的道德也不相同。在階級社會裡,道德除了有鮮明的階級性之外,還有一定的共同性。道德的共同性指同一社會的不同階級,甚至不同社會的不同階級的道德之間,由於相似或相同的經濟條件、文化背景和民族心理,而存在著某些相似或相同的特性。道德的共同性不是永恆不變的,如“勿偷盜”,是一切存在私有財產的社會裡的共同道德規範,在沒有私有財產的社會裡,“勿偷盜”的道德誡律也就自然消失了。

繼承性

道德的繼承性表現為,在階級社會裡,剝削階級總是繼承以往社會中有利於剝削和統治人民的那些道德因素;被剝削、被統治的人民總是繼承歷史上具有人民性和民主性的、有利於人民的那些道德因索。在道德繼承性問題上,對於勞動人民能否繼承剝削階級的道德,特別是社會主義社會能否繼承剝削階級道德的問題,20世紀50年代以來,中國思想界存在著以下幾種主要不同的看法:

(1)認為可以批判地吸取剝削階級道德中的規範和品質,使其內容發生變化。如忠孝節義等封建道德規範,可以加進共產主義道德的內容;

(2)認為剝削階級的道德不可以繼承;

(3)認為剝削階級的道德體系、基本原則和主要道德規範是不能繼承的,而且必須打破或否定。但在某一特定條件下,剝削階級在其基本利益與被剝削階級的利益相一致時所形成的道德觀念可以批判地繼承,如剝削階級在上升時期的道德理論和規範體系中的某些優秀的、進步的思想資料;被壓迫被侵略民族,在抵禦外侮鬥爭中的愛國主義和民族氣節;統治階級內部部分接近下層群眾的思想家和政治家的某些道德品質或道德命題等等。

相對獨立性

道德的相對獨立性主要表現為:

(1)道德原則和規範一旦產生之後,便對決定它的經濟關係和社會制度,或者起積極鞏固和發展的能動作用,或者起阻礙和破壞的作用;

(2)一定的社會經濟關係變革之後,人們原有的道德觀念和習慣不會立即自動地變化,需要經過一個社會實踐的鬥爭和思想教育的過程,才能使舊道德意識和習慣逐漸改變。適應新的社會經濟關係和社會制度需要的新道德及其社會作用,也是在新的社會實踐以及同舊道德意識和習慣的鬥爭中,成熟、完善和實現的。

道德的社會作用

從一般意義上說,道德作為一種調整人們社會關係的行為規範,滲透於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對人與人之間、個人與社會群體之間的關係起調節作用,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或維護社會生活秩序。階級社會的道德,從來就是階級鬥爭的工具之一。剝削階級的道德向來是統治人民的一種手段,被統治階級的道德也是用以反抗統治階級的壓迫和剝削的精神武器。歷史上先進階級的道德起著提高階級覺悟、增強階級團結、培養和造就一代新人的作用,同時也是連結其他進步的社會力量的一條精神紐帶;沒落階級的道德則是人們心靈的腐蝕劑,它對先進的社會生產力起著阻礙和破壞作用。道德在社會生活中的各種調整作用,最後歸結為對社會經濟關係的反作用。

道德作用的基本方式在於評價道德行為的價值,它以道德原則和規範為標準,以行為的動機和效果為依據,以善惡概念表述行為的價值。在具體生活實踐中,靠個人對道德原則和規範的認識選擇行為,並通過社會輿論和榜樣的力量,培養人們的自尊心和義務感,把客觀的道德要求變為個人的內心信念和良心,從而使人們自覺自願地實踐道德要求。

與其他社會意識形式的關係

道德與其他社會意識形式,既有區別又有聯絡。它們都是以自身獨特的社會意識形式反映一定的社會經濟關係,並反作用於社會經濟關係。這種反作用往往是在各種社會意識形式之間的相互矛盾和協調中實現的。

道德與政治

道德與政治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絡。它們在調節功能和方式上的不同之處在於:政治作為調節階級或國家之間關係的原則和制度,主要是通過強制性的國家制度和政策、政令起作用。道德則通過社會輿論和說服教育的方式起作用。其相互聯絡表現在:一定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思想,直接影響著人們的道德關係、道德理想、道德信念和道德實踐。在階級社會裡,道德為階級鬥爭服務,往往直接表現於為政治服務,政治制度也能強化統治階級的道德威力。道德領域裡的思想鬥爭,常常和政治鬥爭相聯絡或影響到政治領域裡的思想鬥爭。此外,社會道德風尚的好壞,特別是作為統治階級代表的統治者個人道德實踐的好壞,也會對政治統治的鞏固或危機發生不同程度的影響。

道德與法律

道德和法律都是調整一定社會關係的行為規範,它們的主要區別有:

(1)道德在無階級的原始共產社會時期就產生了,將來發展到一切階級差別完全消滅之後,道德仍將繼續作為維護社會秩序和調整人們關係的行為準則而存在,法律是私有制和階級、國家出現之後才產生的,到將來階級完全消滅之後,也會隨著政治國家的消亡而消失。

(2)道德是說服教育和榜樣感化的自律性行為規範,它的作用通過社會輿論的讚揚和譴責、表彰和批評的方式來實現;法律則是禁令或強制性的他律規範,如果觸犯了法律只有依靠執法機關的審訊和裁判來解決。

(3)道德的原則和規範只是一些原則性規定,是評價行為善惡的標準;法律則含有各種具體的明文細則,是衡量有罪、無罪或罪行性質與輕重的依據。道德和法律又是相互促進和相互補充的。一方面,它們在某些內容上,相互重合、相互滲透,國家憲法一般包含社會道德的基本原則,遵紀守法又是道德的規範之一;另一方面,道德的作用範圍較廣泛,有些範圍法律涉及不到,而道德可以補充法律的不足,起著法律所不能起的作用。同時,道德教育和道德輿論的作用,有助於提高法律的尊嚴和功效。而法律則能夠加強道德的威力,法律是階級社會中佔統治地位的階級的意識表現。而道德除統治階級的道德外,還有與之相對立的被統治階級的道德。這種道德與法律是完全對立的。

道德與藝術

道德和藝術是兩種不同的社會意識形式,道德用概念和原則來表述道德理想和準則,而藝術主要用形象反映自然環境和社會生活的真實情況。道德評價的根據是道德的原則和規範,藝術評價的依據則是美的原則和規範;道德以善、惡範疇表述道德價值,藝術則用美、醜範疇表述藝術價值。道德和藝術又是相互聯絡的。藝術是現實社會生活的再現或反映,它在內容上要涉及到人與人之間、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其中包括道德的關係。道德問題經常成為藝術作品的中心內容,在人類藝術寶庫中,有不少以道德為題材的優秀作品。由於藝術所具有的感染力,對人們的思想意識包括道德意識的影響極大,好的藝術作品,一般都有揚善抑惡的作用。從價值方面來說,善與美是統一的,善的都是美的,而不少美的也是善的。

道德與宗教

原始道德往往帶有濃厚的宗教色彩,與原始宗教儀式相結合。進入階級社會以後,世俗道德規範經常被納入宗教的誡律中,在歐洲中世紀,宗教控制一切,道德完全被溶化於宗教之中。直到資本主義產生之後,世俗道德才逐漸從宗教的束縛下解放出來。道德與宗教的原則區別在於:

(1)道德是世俗的現實社會生活中的行為規範,宗教則是一種超自然、超世俗的信仰。

(2)道德的根本精神是積極進取的,它主張為現實生活的理想而奮鬥;宗教的根本精神則是消極棄世的,它宣揚為死後進入“天堂”的幻想而忍耐、禁慾和屈從。

(3)道德的作用隨著社會發展而日益增長,宗教的作用則隨著社會發展而日益削弱和衰亡。

參考書目

恩格斯:《反杜林論》(第9、10、11章),人民出版社,北京,1974。

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識形態》,人民出版社,北京,1960。

Л.В.科諾瓦洛娃著,楊遠、石毓彬譯:《道德與認識》,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北京,1983。

參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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