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民俗博物館
[拼音]:Wang Jide
明代戲曲作家、曲論家。字伯良,一字伯駿,號方諸生,別署秦樓外史。會稽(今浙江紹興)人。王驥德是徐渭的弟子。與沈璟也過從甚密,曾為沈璟的《南九宮十三調譜》作序。他還在聲韻方面得到過孫如法的“指授”,與呂天成、王澹翁等,也有密切的往來。
王驥德曾作雜劇 5種,今僅存《男王后》,傳奇戲曲4種,僅存《題紅記》。
《題紅記》初稿為王驥德祖父少時所作,原名《紅葉記》,由傳說故事“紅葉題詩”敷演而成。王驥德“稍更其語,別為一傳,易名《題紅》”,《男王后》寫臨川王寵納男色,兩劇均不見佳。
王驥德還曾著《南詞正韻》,校注《西廂記》、《琵琶記》二劇。詩文有《方諸館集》,散曲有《方諸館樂府二卷》,曲論有《曲律》 4卷。他的《新校注古本西廂記》在校勘和註釋上都較為精細。
《曲律》在中國古典曲論著作中,佔有重要地位。全書共 4卷,分40節,內容涉及戲曲源流、音樂、聲韻、曲詞特點、作法,並對元、明不少戲曲作家、作品加以品評,其中頗多精湛的見解。
《曲律》中論述了南北曲源流、南北曲的不同的風格。敘述了調名、宮調的來源,併為沈璟《南曲譜》增補詞調33章。在闡述聲律與音樂、歌唱的關係時,基本上接受和承繼了沈璟的“合律依腔”的觀點。認為字音平仄、四聲陰陽、務頭的斟酌、字音的辨別、閉口字的運用,都要嚴守規矩,與歌唱協調一致。他認為周德清《中原音韻》係為北曲所設,南北曲四聲有別,南曲自有南方之音。為此,他作《南詞正韻》規範南音。
在戲曲語言上,王驥德也和沈璟一樣,主張本色,力詆明初邱濬、邵燦等人作品中駢四驪六,綺繡滿眼的頭巾氣。但王驥德與沈璟在對本色的具體認識上不盡相同。沈璟認為所謂本色就是指民間俗言俚語的運用。而王驥德認為“曲以模寫物情,體貼人理,所取委曲宛轉,以代說詞”。他不是泛泛地反對戲曲語言的文采,而是認為“文詞之病,每苦太文”,也不是片面地理解本色。指出“本色之弊,易流俚腐”。他認為“於本色一家,亦惟是奉常(湯顯祖)一人──其才情在淺深、濃淡、雅俗之間,為獨得三昧”,並且委婉地批評了沈璟欣賞個別的“庸拙俚俗”的曲語。這種認識比沈璟高出一籌。
《曲律》的另一主要內容是對傳奇章法、句法、字法等的論述。他主張傳奇要注意間架結構、剪裁詳略。“傳中緊要處,須重著精神,極力發揮使透”,引子要“勿晦勿泛”,過曲中“大麴宜施文藻,然忌太深,小曲宜用本色,然忌太俚”;尾聲“以結束一篇之曲,須是愈著精神,末句更得一極俊語收之,方妙”,賓白要“明白簡質”,要“美聽”;俳諧要“以俗為雅”等等。
《曲律》的“雜說”部分,多是品評元、明諸作家和南北曲作品的得失,其中對元雜劇及明代傳奇的作家、作品的評論有許多可取的觀點,如他認為:《太和正音譜》中涵虛子品目並不確切;馬致遠“於《黃梁夢》、《岳陽樓》諸劇,種種妙絕,而一遇麗情,便傷雄勁”;而王實甫“於《西廂》、《絲竹芙蓉亭》之外,作他劇多草草不稱”,二人各有擅長;論曲應當看整個作品,不應以個別字句概其高下等等。
前此的戲曲論著大多著重於對作家、作品的簡略評述,記錄作品目錄,作家、演員軼事以及關於戲曲體制、流派、制曲方法的簡單記錄。王驥德第一次對南北曲的創作進行了分門別類的、比較詳盡的探討。這部論著的出現,與明代中葉戲曲的繁榮、沈璟等人在戲曲聲律上的建樹,當時戲曲界以沈、湯為首的爭論都有關係。
王驥德雖是吳江派的中堅人物,但他對沈璟和湯顯祖都有公正而較為中肯的評價。他說沈璟“其於曲學,法律甚精,汛瀾極博。斤斤返古,力障狂瀾,中興之功,良不可沒”,充分肯定了沈璟規範曲律,反對“案頭劇”的功績。同時他也指出:“吳江守法,斤斤三尺,不欲令一字乖律,而毫鋒殊拙”的問題。他肯定湯顯祖“尚趣”,曲詞“直是橫行,組織之工,幾與天孫爭巧”,才情恣肆,文章動人。然而也指出湯顯祖字句平仄,略短於法,“屈曲聱牙,多令歌者舌”的缺陷。他雖然承繼了沈璟的聲律理論,卻能不囿於門戶之見,因而使自己的《曲律》能兼採眾家之長,比沈氏更進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