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那跋陀羅

[拼音]:lianheguo weichi heping budui

[英文]: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Force

由聯合國祕書長按照安全理事會的決定建立而由若干會員國提供的分遣隊組成的一種受聯合國統一部署的武裝力量。聯合國歷次派遣的維持和平部隊的職權範圍,因情況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在基本上,它們應該是在有關當事國的同意下采取的措施,並非按照《聯合國憲章》第 7章所採取的強制行動。它們主要是通過對停火、休戰、停戰協定與撤軍的監督,以及通過聯合國的“出現”所產生的影響,來防止國際衝突的再次發生或進一步擴大。它們可以進行巡邏或插入對立雙方之間加以隔離。它們的士兵雖配備防禦性武器,但只有出於自衛才能使用。它們不應憑武力來實現其目的,必要時可以進行談判、勸解、觀察或調查,但必須避免可能影響各當事國的要求或地位的行動。

聯合國成立以來,曾多次向有關國家派遣所謂“維持和平部隊”,如1956~1967年駐埃及臨以色列地段的聯合國緊急部隊、1960~1964年聯合國駐剛果部隊、1962~1963年聯合國駐西伊裡安安全部隊、1964年開始的聯合國駐塞普勒斯維持和平部隊、1973~1979年的第二支聯合國緊急部隊、1974年開始駐以色列和敘利亞的聯合國脫離接觸觀察員部隊、1978年開始的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

1950年7月派往朝鮮的所謂“聯合國部隊”不屬於上述意義的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它是美國假借聯合國名義糾集的少數國家的部隊,是由美國人統率的侵略朝鮮和干涉朝鮮內政的部隊。

由於聯合國會員國關於維持和平部隊的概念、性質和作用的觀點不同,所以對於某一事件應否派遣和平部隊及其經費如何提供等問題,曾經成為聯大多次辯論的主題,長期不能取得一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