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人民革命黨

[拼音]:yezhan fangkong

[英文]:field air defence

軍隊在野戰條件下進行有組織的防空鬥爭。包含反轟炸、反航空偵察、反空降、反空中襲擾和爭奪制空權等作戰行動。

野戰防空始於第一次世界大戰中。1914年,德軍對來襲的飛機用高射炮進行還擊,以後,各參戰國也相繼採用這種作戰方法。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夕,世界一些國家增強了野戰防空的組織,並與要地防空有了明確區分。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空襲的規模日益增大,對軍隊的作戰行動產生了更大的影響,野戰防空成為合同作戰的重要組成部分。50年代以來,由於地空導彈的出現和發展,使野戰防空的能力顯著提高,逐步形成高、中、低空,遠、中、近程的綿密的防空火網,更加有效地保障了地面軍隊的作戰行動。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野戰防空組織通常由對空戰鬥部隊、對空情報組織和防空指揮機構編成。對空作戰部隊,主要有地空導彈兵、高射炮兵、高射機槍分隊和電子對抗部隊、分隊等。對空情報組織,主要是雷達兵、電子偵察分隊等使用各種手段,偵察和報知空中情報。防空指揮機構,由總參謀部和軍區級指揮機關按照中央軍委的意圖,統一指揮作戰地區的野戰防空。當野戰防空區域與要地防空區域重疊時,野戰防空部隊可與要地防空部隊組成統一的防空火力網協同行動。

野戰防空的基本原則是積極打擊和嚴密防護相結合。具體作法是:

(1)集中主要兵力,保衛重點目標;

(2)組織周密的對空偵察,對敵空襲主要方向,盡力延伸兵力,擴大防空範圍,爭取及早發現和擊毀敵空中目標;

(3)對合成軍隊的主要部署實施不間斷的掩護,在關鍵時節尤應全力以赴;

(4)適時機動防空兵力和火力,出其不意地打擊空襲之敵;

(5)密切協同各防空組織和部隊的作戰行動;

(6)採取嚴密的防護措施,減少空襲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