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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qianzhuang

中國封建社會後期(約在明中葉以後)出現的一種信用機構。起源於銀錢兌換,其後逐漸發展為辦理存放款項和匯兌。清代錢莊主要分佈在長江流域和東南各大城市。設在北京、天津、瀋陽、濟南、鄭州等地的銀號,其性質與錢莊相同;在徐州、漢口、重慶、成都等地則錢莊和銀號並稱。適應商業發展的需要,錢莊在通融和調撥資金上有促進商品流通的作用。

鴉片戰爭後,上海成為國內外貿易中心,上海的錢莊遂有較大的發展。上海錢莊分為匯劃莊(或稱大同行)和非匯劃莊(小同行)。匯劃莊資力比較雄厚,加入錢業總公所,享有發行銀票、錢票和代收票據的權利,辦理存放款、貼現以及簽發莊票、匯票等業務。非匯劃莊分元、亨、利、貞四種號莊,因資力薄弱,不能參加錢業總公所。一般所稱錢莊指匯劃莊,它在錢業中居主要地位。

早期錢莊大都採取獨資或合夥的無限責任制,一般不設分支機構,營業限於本城市及附近地區,遇有匯兌則依靠各地同業輾轉辦理匯解。錢莊簽發的莊票,能在一定期限內給商人以排程資金的信用便利。鴉片戰爭後,中國商人在為洋行推銷洋貨和蒐羅土產中大量利用莊票;經買辦媒介,上海外商銀行接受莊票為抵押,向錢莊提供若干日的信用,稱“拆款”,19世紀70年代以後拆款額年達二三百萬兩。這樣,上海的錢莊就有了買辦性的特徵。

錢莊的放款物件主要是商業行號。每年絲、茶、糖、棉、煙、麻上市季節,錢莊都貸放出大量信用。19世紀90年代以後,中國近代工業有所發展,錢莊也對工業企業舉辦貸款。大商人和買辦也附股或開設錢莊。由於錢莊與當地工商業關係密切,當清末近代銀行業興起時,錢莊在金融市場上仍處於比本國銀行更為優越的地位。不過錢莊資本力量薄弱,一般只有三四萬或六七萬元。它們在近代發展歷程中也經歷了多次挫折。比較突出的如清末1883年上海金融危機,1910年“橡皮股票”投機風潮,以及1911年辛亥革命前後政局動盪,都曾使許多錢莊週轉失靈,虧空閉歇。中華民國時期,1933年國民黨政府實行廢兩改元,並在上海成立票據交換所,使錢莊一向掌握的票據清算職能喪失,錢莊日趨衰退。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人民政府對錢莊實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1952年12月,錢莊和其他私營銀行、信託公司等一起實行全行業公私合營,轉為公私合營銀行的組成部分,錢莊不復存在。